村支書酒後泄憤槍殺村民 村主任等4人幫其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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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鄧婷) 順義李遂鎮牌樓村村支書郝化春酒後為泄憤槍殺一村民,村主任等4人隨後幫助其棄屍滅跡。昨天,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郝化春死緩,其餘4人均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到5年6個月不等。   據郝化春向公安機關供述,1996年三四月間,村裏組織修路,村民楊賀江總是從中“破壞”,而更讓這位村支書惱火的是,楊賀江還“四處告他的狀”。為此,郝化春和村主任張孝山等人商量,準備把楊賀江“辦了”。1996年4月24日晚,楊賀江到郝化春家去借水管澆樹,正趕上屋裏五六人喝酒,話不投機又吵了起來。這時,郝化春從東屋拿出一把單管獵槍,開槍擊中了楊賀江頭部,造成其重度顱腦損傷死亡。之後,村主任張孝山等人把楊賀江的屍體扔進了事先選好的順義區張鎮良山村南大口井內滅跡。   2002年,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民警在調查另一起案件時,無意中從村民口中得知了這一情況,才破了這樁6年廢井沉屍案。   判決指出,鑒於本案的具體情節及被告人郝化春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對郝化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