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這樣,我們可說什麽呢?
如前所述,那麽為什麽很多以色列人沒有得著救恩呢?通過9:30-10:4的經文,保羅給出了具體的原因。
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32 這是什麽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隻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0 1弟兄們,我心裏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3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我們可以重新排列一下經文,可以看到保羅是用不同的表述方式,討論同一個問題,那就是為什麽以色列人得不到神的義?
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32 這是什麽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隻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3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具體來看:
30 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指的是什麽意思呢?第一,這個外邦人指的是信主的外邦人,即以羅馬教會裏的外邦信徒為代表。第二,這些外邦人最初是因為受猶太人的耶和華上帝的吸引而進入會堂,很難說他們無心追求神的義,因此,保羅的意思很可能是說,外邦人本來不在和神立約的以色列人當中,他們不像那些猶太人,一代又一代,都在極力追求神的義,但他們反而可以得到這個義,他們得到義的原因,不是靠他們的行為,而是靠著神的恩典,因為信耶穌就得到這個神的義(這裏義就是指的神的義,也就是救恩)
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和信主的外邦人相比,那些以色列人(類似,指的是不信主的以色列人)一心想追求律法的義(這裏律法的義和上句神的義、因信稱義的義是一個意思),卻無法得到!他們本來是和神立約的子民,神也賜給他們律法,他們想通過守律法得到神的義,但反而得不到,為什麽會這樣呢?
32 這是什麽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隻憑著行為求,
這是因為,雖然他們的熱心追求沒有問題,他們追求的目的(神的義)也沒有問題,但他們追求的途徑和手段卻是完全錯誤的。他們以為憑著自己的好行為就可以達到目的,而拒絕憑著信主耶穌而得到那救恩(神的義)
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這樣的以色列人正如在賽跑中跌在絆腳石上,自然無法成功跑到終點。保羅還用以賽亞書28:16+8:14 的經文(彼得一書2:4-8也這樣用),印證了他的論點。這個石頭(磐石)指的是什麽?律法?靠行為得義?在後麵的經文祂,以及第4節的祂,律法的總結是基督等經文來看,無疑,石頭指的就是基督,被祂絆倒的就是失落的猶太人,他們想靠行為得義,卻得不著,本來是神的選民,卻因自己的偏行己路,反而失去了救恩,落入羞愧的境地;但那些信靠這塊石頭的人,信主的外邦人,卻因信靠祂(這塊石頭)反而得著了義,不至於羞愧。
而這一切,都是源於神的旨意和計劃,是祂放了基督這塊石頭,既給以色列人(他們絆倒了),也給外邦人(他們信靠了)。也就是說,這塊石頭,被神放在每個人得救的路上,或是在其上建造我們的信,或是被祂絆倒,失落神通過耶穌基督賜給我們的救恩。
10 1弟兄們,我心裏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保羅為此而心痛,因此,為以色列同胞的得救而向神迫切的祈求。
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他知道他的同胞對神滿有熱心,想做神喜悅的事,正如民數記25:6-13所記載的非尼哈,但很可惜,他們不是按著真的知識來行動,而是按著他們自己的意思,靠著行律法而追求神的救恩。“真知識” 指的顯然不是純粹知識層麵的認知,而是靈裏對神救恩的認知,猶太人對此方麵的認知顯然不是真的、正確的,而是假的、錯誤的,雖然他們自己認為是對的、是真的。
3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他們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不明白神的義,也不接受神的義,神的義是祂通過耶穌基督的死而複活,賜給我們救恩,猶太人拒絕承認這個不是來自於他們自己行為的來自神的白白的恩典,而是熱心追求自己的義,想靠遵守律法的好行為來建立自己的義。以為自己可以因此而掙得神的義,結果事與願違,他們反而不順服神的義,即不接受神的義了,神的救恩也就因此而失去了。
人的義,在人麵前或許有些可誇之處,但在神的麵前,實際上一無是處,他們雖然熱心追求律法的義,但他們不知道律法的義,就是神的義,是神通過耶穌基督所賜下的救恩,單純靠行律法,隻是隻看到表麵,而不知道真的知識,即救恩的本質,結果是不僅無法完全遵守律法,更無法抵達律法的義,即神的義,這樣,自然是不服神的義了。
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因此,保羅說,律法的總結就是耶穌基督,隻要你信祂,就會得著神的義,即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正如8:4 說,“隻有在基督裏的人,才能成就律法,” 以及1:23:21 所說“律法是為基督做見證的。”
律法的總結是基督,這句話,學者有著不同的理解。第一是主詞問題,從文法上,基督和總結都可成為主詞,那麽此句也可翻譯成“基督是律法的總結。” 雖然兩個句子的意思是一樣的,不過,保羅想強調的重點就有不同,而根據上下文的內容,顯然律法是保羅所論述的重點,因此譯成“律法的總結是基督”就比較合適。
第二,根據上下文,律法指的是摩西律法。
第三,“總結”(telos)這個詞,它的含義可能有三類,其一是結束(end)或廢掉(abrogation);其二是應驗(fulfillment)或成就(completion);其三是目標(goal)或高峰(apex)。其一(結束意味著律法和信不能共存)和其三(律法和信都是指向基督)是對立的解釋,其二則是折衷的解釋。這三種含義被不同的學者所采用。
不過,周兆真牧師認為,根據3:31, 因信稱義不是廢掉律法,其三的解釋,可能更加合適。同時,9:31-32使用了運動員賽場奔跑的意象,被絆倒的以色列人無法達到目標和終點,因此,譯作目標可能更為合適一些。
律法的目的是讓人知道自己的無能,而最終要把人帶到基督麵前,因此,基督是律法的真正的、最終的目標,靠信基督得著律法的義,才是真知識,雖然大多數猶太人現在也不明白或是接受。
總之,以上經文,指出很多猶太人不能得救的原因,就是他們搞錯了得著義的途徑,以為靠行律法就可得著,而拒絕接受耶穌基督才是神的義的核心的真知識,不明白基督就是律法的總結,隻要信基督就可得著義!
備注:我的這些”羅馬書讀經筆記“,很多地方參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聖經綜合解讀”,周兆真羅馬書中文聖經注釋,鮑會園羅馬書天道聖經注釋,李思靜博士的一些講道內容、以及其他一些參考書目。非常謝謝這些學者提供的一些見解。求聖靈繼續帶領,使我可以完成羅馬書的讀經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