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章21--26可以說是羅馬書的核心思想,在原文裏,這是一個句子,含有四個動詞,多個分詞和副詞短語。21節以神的義顯明出來開始,26節以顯明祂的義結束,首位呼應,十分工整優美。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但如今”,不僅起著連貫上下文的作用,同時,也挑起讀者興趣,指明要說的,和上文會有巨大的區別!
1:17節提過:神的義指的就是神的公義、信實、神的拯救、神的審判。保羅此時宣告:“神的義” 已經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了,並且這“顯明”,是已經由律法和先知做見證的。因此,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不是突然發生的,而是在舊約神的聖言中,包括律法和先知書,已經預言、應許,並在耶穌基督身上已經成就了的。這是神一直以來就計劃好的救恩,是祂的義,本來的屬性所決定的。也就是說,耶穌基督也是舊約啟示的中心。
這裏的“在律法以外”,指的仍然是不用借著遵行律法而賺取救恩,救恩不是人的努力可以賺取的,而是神的義所帶來的恩典的賜予!用來表述,神的義的顯明,是在律法以外的。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根據1:17“ 本於信以至於信” 的理解,這裏把“因信耶穌基督” 翻譯成“借著耶穌基督的信” 可能更為合理。因著主耶穌基督順服神,甘願死在十字架上,成為我們的贖罪祭,信實的神,便將祂的義,加給所有相信(效法基督的信、守約、順服神)主耶穌基督的人,是他們被稱義。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沒有什麽分別,都是如此。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虧缺”是缺乏和無法到達目的地的意思。神的榮耀,怎麽會因世人犯罪而被世人所虧缺呢?神的榮耀指的就是神的義、神的信實,但世人因為偏行己路,明知故犯,便成為不義、不信和虛妄的人,自然就與神的榮耀沒有關聯了,也就是與神分離了。榮耀,也是神為人預備的將來的賞賜(5:2、8:17),但因著罪,人卻無法得到那榮耀啦。
人本來有神的形象,本應該活出神的榮耀來,但因為罪,人就沒法活出神的榮耀了。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做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4--26節,保羅把因信稱義幾個值得注意的地方啟示給我們:1、神是主動的,救恩是神主導的,不是人主動找到救恩,或是賺得救恩,而是神主動賜給我們恩典,讓我們白白的稱義;2、救恩是白白的恩典,不是人靠努力可以賺得的;3、基督耶穌是救恩的關鍵,救恩是憑著耶穌的血,憑著祂被神設立成為挽回祭,神的義才能被顯明出來;4、第四是信,隻有借著人的信,人的罪才可以被神所寬容,神也才能稱這樣的人為義。
同時,在這幾節經文裏,有幾個概念就極為重要:
1、稱義:稱義是法庭上的用語,指審判官宣判本應該被定罪的人得釋放,本應該因有罪而被刑罰的人,卻被宣告成了無罪的,這實在是白白的恩典,原是人不配得的,隻是因為神的愛與恩典,通過祂兒子的救贖工作,祂就白白的賜了給我們。
2、救贖:即買贖回來的意思。這是奴隸市場的慣用語,七十士譯本用這個動詞,描述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和巴比倫拯救出來。因此,救贖指的是無法自主的奴隸,失去了自由,受製於他的主人,但他們卻得到了釋放。奴隸得自由,必須要付給主人贖價,主耶穌救贖我們,同樣要付出贖價,那就是主耶穌的寶血,至於,贖價給了誰,保羅沒有講明。一個可能的答案,是神自己,付出贖價隻是為了滿足神的公義的要求;另一個可能的答案,是魔鬼,人犯了罪,就成了魔鬼的奴仆,主的寶血,就是贖買我們這些罪人的贖價。當然,理論上,主的贖價也是象征性的,魔鬼不會收到主的寶血,主也從始至終都不會成為魔鬼的奴仆,主的死裏複活,還戰勝了掌死權的魔鬼。
3、挽回祭:原文是使神(或某人)息怒的意思。設立的意思是“定意”或“公開展示”,總的意思是本來神要降怒給不義的人,但因著神使耶穌基督成為神和人之間的息怒者,就可以因此而平息神的怒氣,使得人可以重新回到神的麵前,與神和好。
另外,七十士譯本用這個字翻譯“施恩座”,按照利未記16章,大祭司每年一次在贖罪日要進入至聖所,將作為贖罪祭的公山羊血,彈在施恩座上。這是以色列人集體贖罪的一個儀式。神設立主耶穌為挽回祭,意思是神成了祭司,主耶穌成了那贖罪的祭品(羔羊)。不同的是,猶太人的聖殿,外邦人不得入內,而主耶穌這個祭品,既為著猶太人,也同樣為著外邦人,兩類人,都可以因著主的挽回祭,重新回到神的家中,做祂的兒女。
4、憑著耶穌的血:基督的血,也是表明基督就是那贖罪祭、挽回祭,因此,基督的血就直接和贖罪祭、神的拯救有關。在保羅時代,很多著作都有這樣的描寫,一個英雄的死亡,往往有使神息怒和人被神釋放、拯救的果效。主耶穌的死,雖然是殘暴的結果,但卻成了救贖的器皿。
5、顯明神的義:這是基督成為贖罪祭的目的,一方麵是神寬容的表現,通過主耶穌的贖價,赦免了我們這些罪人,不再計較我們的罪;另一方麵,也告訴我們,神的義,不僅在基督的救贖上顯明,也讓人認識祂的義,並稱那些相信並效仿耶穌的順服的信的人,也成為義。
由此,保羅對因信稱義的核心的理解,我們有了大概的理解。但對於因信稱義這四個字,究竟指的是什麽含義,我們也許有些概念,但或許並不清晰。因此,周兆真博士對這四個字的解釋,值得我們參考。
因:是介詞,也可以翻譯成借著。這個容易理解。
稱義:是法律用語,意思是宣告有罪的為無罪。就如經文羅馬書3:23-24講的: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信:可以翻譯成信心,實際上,重點就在於這個信心,究竟指的是什麽信心?包含什麽樣的內容。當然,大部分基督徒,可能都會有一個標準答案:信耶穌。因著我信了耶穌,我就被神稱義了,我就被宣告無罪了,我就得救了。但根據周博士的觀點,這樣的理解不錯,但並不全麵。
我們先來看看信這個詞,它可以包含很多內容,比如信任、接受認同、誠實、也有跟從、效法的意思。比如說,如果你說你信共產主義,那麽首先你要接受它的那一套理論,如無神論、均貧富等,然後你要根據這些理論來實際生活,並一直持續下去。那麽,信耶穌,也同樣應該包含類似的內容,首先要接受這樣的理論,然後是實踐,按照耶穌的教導來實際生活,並且一直持續下去。保羅是否認可這樣的理論呢?我們從羅馬書中他對"不信的"定義,可以得到一些啟發。因為,信的反麵是不信,了解這個不信,對信就有一個很好的解釋。羅馬書3 章 1節說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麽長處,割禮有什麽益處呢?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這裏”不信“,是指猶太人的不信,神將聖言交托他們,他們也在頭腦中接受,但他們卻成了不信的。為什麽這麽說呢? 2章 17-24節說的比較清楚:”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 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 你說人不可奸淫,自己還奸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原來猶太人明知神的心意,卻依然不順服,明知故犯。也就是說,神將聖言交托他們,他們也在頭腦中接受,但他們在實際生活中卻沒有遵守神聖言的吩咐。相信神的話,但卻不去遵行神的吩咐,這也是不信。因此,反過來就可以說,信耶穌,就需要我們不但知道神的救恩,知道耶穌是誰,同時也要順服耶穌的教導而生活和行為。
因此, 這是第一個需要明確的問題,就是不僅要信神,信他的救恩,也要順從祂的教導,按照祂的教導生活行為。這是信的含義的第一方麵。
不僅如此,周博士對信又提出了兩個不同的層次的信,一個是信耶穌,另一個是耶穌的信。按保羅的看法,我們的信心,都是神的恩賜,那麽這個信,就不單是我們信耶穌那麽簡單,就不能忽略”耶穌是信的源頭“的事實。
保羅在羅馬書1章17節說:”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這裏“本於信,以至於信”是啥意思呢?如果沒有其他經文的對照,就不容易確定。周博士拿出3章22節的經文來做比對。“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在希臘原文,對於“因信耶穌基督”還有另一種翻譯,在文法上,兩個翻譯都成立,那就是“因著耶穌基督的信”。但如果我們采取第二種翻譯“因著耶穌基督的信”,對於1章17節“本於信以至於信“ 就有了很好的解釋。本於信,指的是主耶穌的信,以至於信,指的是我們有了主耶穌的信作為救恩的源頭,我們才可以信耶穌得救恩。這樣,就是先有主耶穌對父神的信和全然的順從,然後才有我們信耶穌而得的救恩。另外一個例子是3章25節“神設立耶穌做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這裏“借著人的信”:原文沒有"人"這個字,隻是一個"信"字。而且句子在翻譯時中間兩句話也被前後換位了。正確的翻譯應該是:神設立耶穌做挽回祭,借著信,憑著耶穌的血,要顯明神的義。借著誰的信?當然是耶穌的信,而不是人的信。借著耶穌的信,憑著耶穌的血,兩句是平行句,表述的是同一件事情,都是指耶穌順服父的旨意,用自己的犧牲來成就神的救贖計劃。所以26節跟著說,“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這句話也可以翻譯為,“使人知道耶穌自己為義,也稱那些跟從效法耶穌的信的人,為義。”為什麽可以這樣翻譯?因為在4章16節“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效法亞伯拉罕之信“在原文中和“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使用了同樣的詞,因此,既然4章16節可以用”效法“這樣的翻譯,那麽3章26節也可以如此翻譯。
因此,本於信、以至於信,就可以有明確的意思,因著耶穌的信(主要表現在祂”受死順從“上),以至於那些效法祂的信的人,也都被稱義。正如羅馬書5:19 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也如希伯來書5:7-10所說:”7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 8 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 9 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因著耶穌對父神的順從成就了這救恩,我們才可以因效法祂的順從,而得到這個救恩。感謝神!
因此,這是因信稱義第二方麵的含義,那就是這個信,包含兩個層次,第一層次,耶穌的信,表現在他對父神的全然順服。然後是第二層次,我們這些效法耶穌的信的人的信。這裏,再一次啟示我們,人的信,不單單是心裏的相信,還要有效法耶穌的實際行動。
另外,信還有第三方麵的意思,就是指神的信,神的信就是神的信實,他和“人的不信”相對,人可以不信,不順服,背離與上帝的約,但神卻是一貫信實的,祂的慈愛、憐憫、拯救、祂的應許,一旦立定,就一定會成就。因此,這個信,還有一個重要的含義,就是神的信實,如果沒有神的信這個前提,耶穌的信,人的信,也都成為無水之源。這樣,信的第三個方麵的含義就是神的信實。
以上是周博士對”信“這個詞的理解,它的含義就相當的豐富,不是我們三個字“信耶穌”就可以解釋得完全的。當然,我們和慕道友傳福音,不用這麽複雜,你可以解釋這個詞“是信從”及信耶穌並跟從效法祂,這也是每一個基督徒必須有的信仰生活。
有了保羅的因信稱義,有了周博士的因信稱義的含義的解釋,這二者是什麽關係呢?既然在救恩上我們毫無功勞,那我們因信被稱義,意味著什麽呢?如何看待這個信心所包含的人的順服與跟從的意義?人的行為在得救上有沒有功勞呢?
馬丁路德認為,雖然因信稱義並不抹殺人的主動及主體的回應,但救恩卻是完完全全的恩典,絕不摻雜任何人的行為和功勞;路德也認為信本身,不是人的主動,正如保羅在羅馬書10章17節說“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信心這個恩典,是從耶穌的話而來的,是神使我們死的靈活過來,才可以接受的,是神的恩典,不是我們個人的功勞,同時,信心又是產生好行為的源泉和基礎。有了這樣的恩典包括神賜給我們的信心,我們就會有主動的回應和好的行為。
因此,首先人在救恩上毫無建樹,完全是神的恩典,和人的任何行為都無關。二是救恩的核心是耶穌的道成肉身,受死複活,也就是說,救恩完全是耶穌按神的計劃做成的。羅馬書3章24節就說:”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以弗所書1:6也說:”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裏所賜給我們的。 ”這救恩,全然出於神的恩典,這恩典首先是來自於神的信,神的信實,給了我們救恩的源頭,然後也包括神賜給我們的信心,這信心,不單指心理上的認知,還包括效法基督信的生活,即全然順服神的生活,這樣就會產生所謂成聖,所謂好的行為。
那麽我們如何把上述的真理,貫徹到我們的生活當中去呢?我們的生命如何體現這個因信稱義呢?保羅也有相應的教導。
如何理解,口裏承認、心裏相信呢?
保羅在羅馬書10章9節接著說:“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複活,就必得救。”口裏承認耶穌是主,就是公開宣告耶穌是我們生命的主,也就是說,主耶穌,既是我們的救主,也是我們生命的主,祂掌管我們的生命、生活所有的一切。正像前麵那句經文“我們是泥土,我們是你手裏的工作”,隻有泥土順服窯匠的塑造,而不是相反。借此,我們就成為有用的器皿,甚至是尊貴的器皿,因為有神的大能在這器皿當中,因此,依然是神的恩典。正如哥林多後書4:7:“ 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裏,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
那麽,心裏信使神叫他從死裏複活,又是什麽意思呢?腓利比書2章9--11節給了我們一個好的解釋:”9 所 以 , 神 將 他 升 為 至 高 , 又 賜 給 他 那 超 乎 萬 名 之 上 的 名 ,10 叫 一 切 在 天 上 的 、 地 上 的 , 和 地 底 下 的 , 因 耶 穌 的 名 無 不 屈 膝 ,11 無 不 口 稱 耶 穌 基 督 為 主 , 使 榮 耀 歸 與 父 神 。“ 這裏就告訴我們,耶穌死而複活之後的重大意義,我們就可以看出,心裏相信耶穌是神讓祂死而複活,是要同樣強調耶穌是掌管宇宙萬物的主,是我們要一生跟隨的主。所以兩句話,在語法上也是平行用法,說的是一個意思,就是我們在思想上、在行為上,都要以耶穌為主,要讓耶穌做我們生命的主,唯一的主。耶穌是主,我們不是主,不是我們指揮耶穌做這個,做那個,而是耶穌,我們的主,來指揮我們這些仆人,甚至是奴隸,該做什麽。
這和我們剛才所說的信的三個含義,就異曲同工,這個信,就不隻是心裏相信,而是信而跟從,信而效法,不隻是口裏承認,不隻是心裏相信,更是在行動上、在生活裏,以耶穌為主,按耶穌的教導來實踐我們的信仰生活。感謝主!
從得救上,人靠著自己的力量、自己的行為不行,人靠行律法不行,人靠著種族血緣關係不行,人隻有靠著耶穌基督作成的救恩,才可以被神稱為義,得救贖,這是唯一的辦法!阿門!
備注:我的這些”羅馬書讀經筆記“,很多地方參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聖經綜合解讀”,周兆真羅馬書中文聖經注釋,鮑會園羅馬書天道聖經注釋,李思靜博士的一些講道內容、以及其他一些參考書目。非常謝謝這些學者提供的一些見解。求聖靈繼續帶領,使我可以完成羅馬書的讀經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