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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2:7--11 神不偏待人

(2025-03-17 21:52:09) 下一個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第7節--10節,具體解釋了神如何照各人行為報應各人。

7 凡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不能朽壞之福,指的當然是恒切的行善,從而尋求由神而來的榮耀、尊貴(被看重)、不朽(不能朽壞的),神就會以永生報應他們。同樣,這裏仍然不是在講因行為得救,因為實際上,沒有任何人能做的到。不靠著耶穌的救恩,這裏提到的永生,隻是一個難以企及的目標。而唯有靠著耶穌的救恩,才能獲得永生的好處,而永生又是神賜的,是不能靠我們自己的好行為而可以獲得的。因此,實際上,這些好處,是耶穌救贖帶來的結果,而不是救恩的原因。

8 唯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憤怒、惱恨報應他們。

相反,行惡的人,比如結黨(這個詞不宜翻譯,或是自私自利,或是結黨)、不順從神的真理,而是順從不義的(這可能是他們結黨的原因和目的,一同行惡而結黨,結黨也是為了好一同行惡),自然是遠離神,把真理當作虛妄,得到的必是神的憤怒和懲罰(憤怒(內在的感覺)和惱恨(外在的表現),兩個詞意義基本相同,連在一起可能是為了加重、強調)。

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行惡的人,得到的是患難(外在的)和困苦(內在的),特別是在將來的日子裏。

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行善的則會得到榮耀、尊貴和平安(見1:7)。 在這裏看到無論是懲罰,或是獎賞,都是猶太人在先,外邦人在後,這也強調了猶太人選民身份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無論是救恩還是懲罰,他們都是首先領受的,甚至是加倍領受的。正如以賽亞書40:2 所言,“你們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又向她宣告說,她爭戰的日子已滿了,她的罪孽赦免了,她為自己的一切罪,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61:7 “ 你們必得加倍的好處,代替所受的羞辱”。
11 因為神不偏待人。

因為神是公義的,不偏待(意思是接待一個人的“麵”,按一個人的麵來對待他)任何人,都會按他們的所行報應他們。這裏,保羅的說話可能帶有警告和提醒他們要悔改的意思。

6到11節是一個典型的ABC+CBA結構:

               6   神照各人行為報應各人  ---same to everyone

                      7  行善得永生

                            8  行不義的遭懲罰

                            9 作惡的遭患難

                      10 行善的享榮耀

              11  神不偏待人----same to everyone

7到-10節,就是在闡明神不偏待人,必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因此,按著這個原則,每一個人都會落在神的憤怒之中,因為我們都無法脫離罪的捆綁和控製,都會行出遠離神、不順從神的惡行來。

備注:我的這些”羅馬書讀經筆記“,很多地方參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聖經綜合解讀”,周兆真羅馬書中文聖經注釋,鮑會園羅馬書天道聖經注釋,李思靜博士的一些講道內容、以及其他一些參考書目。非常謝謝這些學者提供的一些見解。求聖靈繼續帶領,使我可以完成羅馬書的讀經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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