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保羅在第2章講到猶太人普遍存在的論斷別人、自以為義的罪惡,那麽神的信實和神的救恩,會不會受到影響和改變呢?保羅在第三章1-8節就專門談到這個問題。並且他采用了希臘哲學著作常常使用的哲辯問答的形式,為羅馬書的修辭增添了豐富多彩的一筆。
1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麽長處,割禮有什麽益處呢?
既然前麵說過,對於猶太人和外邦人,神並不偏待任何人,外麵的割禮也不一定是真割禮,裏麵的割禮才是真割禮。那麽猶太人有什麽長處呢?割禮有什麽益處呢?猶太人因為他們假冒為善、自以為義的罪,他們祖宗亞伯拉罕和神的約失效了嗎?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這裏的“第一”,仍然是強調和引起讀者的注意,沒有第二、第三。
“凡事大有好處”,原文是“多方麵都有好處”。神的聖言,廣義指的應該是舊約聖經(神的全備啟示);但狹義的講,也可能是保羅在這裏的用法,指的是神借著眾先知向以色列人所說的話,即神的應許、神的心意,既包括神的應許,也包括神的誡命,即福音和審判。神揀選猶太人,將這些聖言交給他們,是希望他們按著這聖言生活,成為外邦人的光。這本身就是給猶太人的好處,也是借著猶太人給所有外邦人的好處。神的聖言就涉及到神的信實,神說的,就絕不會落空。
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因此,在他們當中若有不信的(這已是既定的事實),這裏的不信和神的信相對,因此,指的不是信不信神,而是指失了誠信,指的是他們沒有真正的順服神的話,隻虛有外表的條文和割禮,卻沒有內在真正的順服,甚至明知故犯的論斷別人、自己卻在行同樣的罪惡,這樣和外邦人又有什麽分別?自然也就在外邦人中褻瀆了神的名。當然,從11:20、23的教訓來看,猶太人的不信,還包括他們對福音的拒絕,因為福音是包括在神的聖言當中的,是借著眾先知應許給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即以律法和先知為證),不接受福音,就是不接受神的聖言,就會受到神的審判,不會因為你是猶太人,是神的選民,就可以逃避掉神公義的、信實的審判。
猶太人可以不守誠信,不真正順服神的聖言,不接受福音;但神卻不會象猶太人一樣,祂不會廢掉(使失效的意思)祂的信實,祂的信實卻是永存的,這本是祂美好的屬性之一。
神的應許從一開始就是有條件的,如果遵守神的誡命,神就會賜福,相反,神就會懲罰。如果不遵守神的誡命,仍然受祝福,才是神的不信實!
4節接著做進一步的解釋。
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斷乎不能” 是羅馬書常用的一句片語,它不僅用於強烈的否定前文的推論,也將展開進一步的討論。
為什麽這麽絕對的否定,因為“神總是真實的,而人人都是撒謊者。” 人人都是撒謊者“ 引自詩篇116:11,這裏的人人,指的更可能是猶太人。
”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引自詩篇51:4,是大衛犯了占有拔士巴、殺害烏利亞之後,被先知拿單責備,並宣告神公義的審判之後,他認罪悔改的詩篇。大衛所犯的正是前麵所講的論斷他人,自己卻明知故犯、行同樣的惡的典型代表,對於這樣的人,神的公義和信實,必會按著大衛的罪施行公義的審判,祂的信實也借著這公義的審判而顯明。
責備:也可以翻譯作“宣告審判”。這兩句是詩歌體的重疊情調用法,實際上是一個意思,因此學者對於“被人議論”翻譯的不同看法和爭議,就不必過於看重,也可以翻譯為“你與人爭辯、訴訟、或論斷的時候 ”。
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麽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照著以上的論點,可能就會產生一個新的論調,也是一種常有的論調,既然我們的不信,會顯出神的信實,那麽我們的不信就對神有好處呢!!那麽神對我們發怒,就是不應該,就是不信實的吧?(這裏的義仍然指的是信實)
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保羅說,絕對不是,如果神允許人的不信,不遭到相應的審判和懲罰,那麽神就失去了祂的誠信和公義,祂又怎能審判世界呢?同時,縱容人的不信,無異於鼓勵這樣的犯罪,就會掉進“以惡成善”的謬誤當中,這正是一些基督徒對保羅“因信稱義”的福音的誤解和攻擊。第8節保羅就直接點名,這些人的這個謬誤是應該被定罪的。
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麽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8 為什麽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7節用不同的詞匯,表達了和第5節相同意思的話,既然我們不守誠信可以使得神的信實更為顯明祂的榮耀,那我們不是應該有功勞嗎?為何神還要定我們的罪,懲罰我們呢?
這顯然是荒謬的狡辯,詭辯術而已,毫無道理可言。
我們創造天地的主,祂的全能覆蓋宇宙,祂的信實、祂的榮耀借著所造的萬物,已是明明可知,更借著福音大大的顯明出來,怎麽會憑依賴人的不信和罪惡來得以彰顯?而這些不信的罪人,他們明知故犯,阻擋神的真理,使得神的榮耀蒙羞,他們的惡行,必然遭致神的憤怒、神的審判、神的懲罰,這實在是罪人應得的。
“我們的不義可以越發顯明神的義”,就和“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 同樣的荒謬(在第5、6章保羅會對此進行詳細的討論),神的全能和恩典、信實與榮耀,通過祂的創造和福音,已經大大的、足足的顯明在那裏,根本用不著我們的任何幫助,更不用說倚賴我們的罪惡來幫助。我們的罪惡,隻能遭致祂的憤怒,以及審判和處罰!阿門!
備注:我的這些”羅馬書讀經筆記“,很多地方參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聖經綜合解讀”,周兆真羅馬書中文聖經注釋,鮑會園羅馬書天道聖經注釋,李思靜博士的一些講道內容、以及其他一些參考書目。非常謝謝這些學者提供的一些見解。求聖靈繼續帶領,使我可以完成羅馬書的讀經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