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吉林村民黃德義在洮兒河上“私自建設浮橋”案引發熱議,沸沸揚揚,眾說紛紛;信息鋪天蓋地,事件反轉又反轉再反轉,真相究竟如何,讓老夫如霧裏看花,不明所以。
先是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橋被判刑的消息引發關注,村民黃德義組織家人在洮兒河上搭建浮橋,收費4年;2018年,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製黃德義拆除浮橋;2019年,黃德義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也分別被判刑。
接著,修橋者黃德義通過網絡現身發聲喊冤:說是為方便村民出行才私搭浮橋,家族18人卻遭獲“尋釁滋事”罪。在沒架橋前,鄉親因渡河而溺亡的有22人,在橋拆除後,又有十多名溺亡。
對此,洮南市水利局局長劉洪波表示:“黃德義搭建浮橋,並未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我們無法對橋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對其進行處罰,並要求他自行拆除。”
又有人爆修橋者的“黑料”,稱黃家惡意搭橋借機斂財,如強製收費,挖掉可以步行到對岸的河床路道,安裝地磅稱重收費,一共收費50多萬元等等。
尤其是還爆出案中案,該案件審判長孫利乃是當年冒名參加高考的,完全屬於高考舞弊。有洮南市紀委的調查結果為證:“孫某,真實姓名曹某軍,冒用孫某的姓名參加高考上大學的問題查證屬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而就在全網都在為劍橋者鳴不平時,7月9日,“村民私自建橋”舉報者李先生站了出來,他對大河報記者說,雖然自己過橋沒收過幾回費,但認為不管村民怎麽過洮兒河都與黃德義沒關係,黃德義建橋就是為了收費,現在老百姓都有車,繞一圈80公裏無所謂。
孰是孰非?誰對誰錯?輿論洶湧,群情激憤。究竟什麽是真相,我真的不知道;所以,我一直不敢對這件事發表任何意見。
我從來都是堅決相信官媒官宣,但經曆一些大的事件後,讓我對某些官媒也有了戒心。比如鴨脖鼠頭事件,比如某政法職業學院暴力事件,比如成都太古裏的牽手門事件等等。加上網民中也不乏有見風就是雨甚至無事生非者,更讓人迷亂惶恐。在今天的中文網絡世界裏,信息汙染實在太厲害了,有唯恐天下不亂者,無事生非,造謠惑眾;有腦袋灌水者,不明真相,胡亂轉發。而當事一方的有關部門遮遮掩掩,囁囁嚅嚅,有公信力的機構媒體日漸式微,能做周全一點報道的已經不多,能派出記者前往現場調查走訪的更是鳳毛麟角。等等這一切,使我們甄別獲取真實的信息越來越困難。
所以,對於修橋一事,敝人不懂實情,就不應該信口開河,胡說八道;也不能象舉報者一樣,自相矛盾,罔顧事實;這裏隻是從人情物理,說點感受。
不經批準,私自建橋,修的不合法,有司處罰,這個沒錯;但事關村民出行大事,明擺著要繞行70公裏的實情,當地地水利部門為什麽不執政為民修座便民橋?村民一己之力能修成,政府部門能修不成?村民私自修建浮橋雖然違法,但其初衷是為了解決出行問題,緩解群眾的實際困難。有司覺得橋不安全,不該收費;為什麽不修一個合法的,安全的,又不收費的。而且,既然違法又不安全,亂收費似乎有涉黑惡,為什麽不及早製止,把犯罪扼殺於萌芽狀態,硬要等毒癰潰膿,一判十八人的惡果?尤其是交納了一萬元罰金後便放任不管,讓其繼續犯罪,這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古人早就說過:“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夫病已成而後藥之,亂已成而後治之,譬猶渴而穿井,鬥而鑄兵,不亦晚乎?” 比如,一個人販賣毒品,公安部門絕對會在初犯時予以懲處,讓其不繼續犯罪,滑入深淵;而絕對不是罰上一萬元,任其再去販賣,等到成了大毒梟,再去抓來判死刑。
還有,在法律判決執行的時候,基於修橋便行這一特殊性,能否尋求一種更加平衡的方式,以尋求法理與人情之間的兼顧與協調,以更好地稀釋當地民眾不同的訴求與呼聲,最終解決基層民生問題。無論怎麽說,建橋方便了村民出行,既安全,又減少了出行成本。說到收費,你不願意交可以不走橋上過,繞路70公裏也能到;至於誰收誰不收,人之常情也,親戚有遠近,朋友有薄厚。尤其是這個舉報者,對記者所雲根本不是人說的話;隻擔心這丫遲早會有報應的。
羅翔先生是我最敬重的律師之一,對於此事,他說:“修橋鋪路,滿足了民眾的期待,不僅沒有破壞社會秩序,反而是維護社會秩序,從任何意義上來說,那都不是犯罪。《太上感應篇》說修橋鋪路乃是大善之舉,所以善行,就不應該屬於刑法上的危害性。”我非常讚賞羅先生的意見,自古以來,不管是官方還是民間,都認為修橋鋪路是造福子孫後代的大功德,因為修橋能度千萬人,鋪路者能利萬千人。大理州劍川縣有座金龍橋,橋亭上楹聯雲:“崇善懷德寸心昭日月,修橋鋪路陰騭積兒孫”;由此而可見民心也。
洮兒河上這條橋已經拆了,但願新橋能很快建起來;“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在新的時代,不容再有這種反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