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我的家鄉我建設”活動實施方案》,部署開展“我的家鄉我建設”活動,引導在村農民和在外老鄉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園,促進人才、資金、技術下鄉,匯聚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力量。
還是15年前,我就寫過幾篇關於現代農村振興方麵的文章,其中有一篇就專門討論鼓勵鄉賢回到故鄉,助力新農村建設;隻因自己人微言輕,說了也白說。因為中國古代社會有“皇權不下縣”之說,鄉村長期實行鄉賢自治,這種治理模式成本低、效果好,充分體現出古人的政治智慧。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中說:“從基層上看去,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盡管社會發展到了今天,我們依然還是一個“鄉土”中國,國家的穩定還必須是建立在鄉村的穩定之上。
所以,國家九部委正式發文,引導在村農民和在外老鄉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園,促進人才、資金、技術下鄉,匯聚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力量;實在是切合國情的一件大好事。
離開故鄉四十多年了,盡管故鄉愈來愈陌生,但心卻永遠牽念著故園那口老井,那片菜園,那誘人的稻浪,那溫暖的竹籬茅舍。有了九部委的東風,真想立即收拾行囊,回歸故裏;雖然吾非鄉賢,但仍是鄉人,雖然不能為故鄉繁榮助力,但能為故鄉發展助威。至少,作為一名曾經的省優秀共產黨員,不會給故鄉父老添麻煩。
然而,認真思考了三個晚上,還是認為堅決不能回去。
首先,真要回去,再無能為力,也必須為故鄉做點事情;退休之後,人已成為社會邊角料,沒有任何能力為社會作任何貢獻,趕這個熱鬧,故鄉父老不說,我會感到害臊。所以三年前,故鄉村支書記建群,承蒙厚愛,也把我拉入群中,我一看群名為“鄉賢群”,立即退出。我是故鄉人,但非鄉賢,實在擔當不起這個“賢”字,隻能退出。這一點,我是非常對不起故鄉村支書記的。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真要打腫臉充胖子,硬要充“鄉賢”,我估計,不要二年,我恐怕會節外生枝,“晚節”不保。因為回到故鄉,再沒有能力,我也會竭盡殘年餘力為家鄉做點事;而且,我也敢保證自己不會去幹違法亂紀的事情。既然如此,又怎麽會“晚節”不保?隻因為有些事情,一不小心便會踩上雷。
比如,我是教師,回到鄉村,我完全可以輔導孩子們學習,可這問題就來了,因為這嚴重違反了當下嚴禁補課的法規。前不久,一退休教師給孫子補課,被鄰居舉報接受調查;相關部門認為,雖然老師有教師資格證,也不算在職教師,但是在假期補課相當於進行學科類培訓,所以就是違規的。盡管我個人認為這舉報是無聊的,處理是荒唐的,而且總有一天會拋棄這種荒謬的;但是,倘若被人舉報,我還是違規的。
再比如,我自幼學醫,在故鄉行醫多年;因為無證,所以近20年我一直是盡量“潛水”,拒絕為人看病。可回到故鄉,大家知道我略知醫術,找來看病,鄉裏鄉親,到時候會難以推辭的。盡管我依然不會收取任何費用,但“非法行醫”之劍永遠懸在頭頂;萬一有一天遭遇舉報,這就不是補課違規的問題,而是非法行醫違法了。古稀之年還要來吃官司,實在不值。
再有,我的故鄉土地貧瘠,自古以來隻能種植稻子,收入就不高;但適合種植一些中藥材,況且今天的中藥材銷路特好。但是,無論種在山上或種在稻田中,都是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或改變林地用途。有報道說一農民在梨樹下套種了藥材三七,被判兩年有期徒刑,緩期兩年執行。理由是改變林地用途涉嫌犯罪,林地隻能用來種樹的。當然,我們可以說服農民成立類似鄉村合作社的集體經濟組織,但其中對政策尺度的把握非常困難;稍有疏忽,就會沒吃羊肉卻惹上一身臊。
還有,生活在鄉村,總會遇上一些欺負農民的事,依我個人脾性,絕對會“路見不平一聲吼”,如果隻吼幾聲,沒有多大意義;要真正解決問題,介入官司是非常艱難的。還有諸如福建一位老農賣70斤芹菜掙14元,罰款10萬;廣東一男子殺自家5頭豬,罰44萬的案例。當然,這樣的判決沒錯,是有法可依的;但我一直認為,法律是客觀的,但又是有溫度的,法外有情,法之旨也。遇上這般事,我怕自己會飛蛾撲燈,惹事生非的。
以上所說,僅其大端而已,回鄉隻要真幹事,就會冒出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我有學生,任職於省機關;他是從農村基層崗位上,通過公務員招考上來的,所以他對鄉村發展很是關心。昨日,他感言道:“後工業化時代,如何引導人才、資本回鄉,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出台這樣的政策,是一件大好事。但是,重點是要解決許多相關的問題。否則,最終愛鄉回鄉的人,會被折磨得遍體鱗傷,有違初衷。”可見,《方案》是好,但真要做好,誠非易事。不是發個《方案》便了事,還必須要有許多配套的相關政策;而且,這政策一定要有穩定性和連續性,朝令夕改,為政之大忌也。
我愛故鄉,也堅決擁護《方案》;但是,我還是一聲長歎:回不去的竹籬茅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