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師談佛 | 《圓覺經》係列20:釋迦說修證漸次差別
內容:
釋迦答修證漸次差別分為四位──
先說初位。凡夫無始以來由妄想我及我愛,於是起憎愛與五欲。由聞正知見即能開悟,不以妄念起滅為我,知道妄念隻是心性的勞慮。若能斷除勞慮,便“得法界淨”,這在寧瑪派便稱為“心性休息”。倘若到此為止,更不求上進,那便是將“淨解”成為“自障礙”,此即隻落於心性休息的境界,未能心入圓覺,所以說“故於圓覺而不自在”。佛名此為“凡夫隨順覺性”。
再說次位。由凡夫位進修,便知道所得的“淨解”是“自障礙”,於是便由觀修而解礙,可是,見解所生的障礙雖然已經除去,卻住入“見覺”之中。所謂“見覺”,便是各地菩薩所住的別別觀智,每一地菩薩的觀智,都是此一地菩薩的障礙,於是“覺礙為礙而不自在”,依然未能證入圓覺。佛說,這便是“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七地以下菩薩都在此位。依寧瑪派的道名言,這便是心性自解脫同時住入法性。
更說三位。“有照有覺,俱名障礙”,“照”指智觀,由智觀察一切法,是即為“照”。“覺”指由“照”而得的心境。此二者都是觀修行人之所需,因為以照為道,以覺為果,觀修行人當然要作觀修,觀修亦必然得果。所以凡作觀修必不能與此二者相離,然而,此二者卻是地道上的障礙,因為菩薩若永住於一地的照與覺,則必不能超越此地。
為了斷除照與覺的障礙,每地菩薩都須超越二者,所以經言“是故菩薩常覺不住,照與照者,同時寂滅。”對於這個境界須要解釋。
經文用譬喻來解釋,喻為“譬如有人,自斷其首,首已斷故,無能斷者。”人自斷其首,比喻無能斷所斷,本來首是所斷,人是能斷,可是於首斷的同時,人已滅去,這便是於所斷現時,能斷已滅,由是能斷所斷都不成。既無能斷所斷,所以便沒有能斷的智與所斷的礙,是故經言“以礙心自滅諸礙,礙已斷滅,無滅礙者。”這便是菩薩的常覺不住境界,此時“照與照者同時寂滅”。依寧瑪派的道名言,這便是法性自解脫同時住入平等性。
觀修圓覺的教法,有如手指,用指指月,倘如認為見指不需見月,那便是住於圓覺的言說,實未得覺。若能見月而非見指,那才不是唯依言說而不依圓覺之理。對唯見手指而未見月,佛通名之為“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之位,此通說十地菩薩包括未淨地與清淨地皆是。
最後一位,即究竟位。菩薩住於平等性中,於究竟證圓覺時,則為平等性自解脫,於平等性亦不住。經文說此境界,用十對法,此十對法總標為“一切障礙即究竟覺”,十對法者──
1“得念失念無非解脫”
2“成法破法皆名涅槃”
3“智慧愚癡通為般若”
4“菩薩外道所成就法同是菩提”
5“無明真如無異境界”
6“諸戒定慧及淫怒癡俱是梵行”
7“眾生國土同一法性”
8“地獄天宮皆為淨土”
9“有性無性齊成佛道”
10“一切煩惱畢竟解脫”
倘如認為此十對法是說平等,此即仍未究竟。究竟圓覺則並無對法可立,凡夫認為是對法者,實是一味,說為一味即超越平等,如是始為平等性自解脫。若觀修圓覺道而未能平等性自解脫者,則仍受平等性所縛,隻知平等而不知一味。
十對法中,前者為障礙,後者為究竟覺。若見為障礙,則必認為有障可斷,既有障可斷則必有斷障法與斷障者,既有斷障法及斷障者,則仍有人我與法我,雖然說一切人法平等,亦無非是人我的平等、法我的平等,是故不能稱為圓覺。現在由平等自解脫來看,便知一切障礙不隻與圓覺平等,實在二者同是如來法身上的隨緣自顯現,故二者實同一味。此如鏡影與鏡同一味、水月與水同一味、熒光屏上的影像與熒光屏同一味,覺同一味始為圓覺。
正因為覺同一味,才能說“法界海慧照了諸相,猶如虛空”。圓覺的覺境說為“法界海慧”,即是此謂遍滿法界大海,由此智慧照了諸相,即見諸相一味,都如虛空。佛家凡用虛空,必指如來法身,釋迦還鄭重指出,隻能用虛空來比喻法身,所以一切諸相都是如來法身,情器世間中的一草一木、一塵一滴,無非皆是法身,覺此法身與諸相一味,諸相亦皆一味,始為圓覺。到此地位時,佛說“此名如來隨順覺性”。
若能起如來隨順覺性,則雖不起妄念亦不息滅妄心;雖住妄想境中,對此境不加了知;雖無了知,亦不分辨知與不知(真實不真實)。倘能對此境界信受,不生怖畏,才能說是隨順覺性,由此才能成就一切種智。
上來所說四位皆依隨順智而說,隨順有差別,是故有四位差別,如是即答清淨慧菩薩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