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2月1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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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師談佛 || 談錫永:四重緣起莊嚴?白螺珠(十三)
內容:
談錫永
“四門”離相礙(下)
44 其三說為因緣門 是再向下立緣起
觀察於去及去者 彼此可說為相依
45 依於去而有去者 依於去者而有去
外境內識相依有 觀其相對則無有
【釋】“去法”與“去者”,可由相依而成立其為有。此如青目所雲,是說為“因去知去者”,此即由去法(“去”此種現像)而知去者為有,以去者與去法相依故。
然此亦謂“因去者知去”,即謂以相依故,由去者之動相即可知“去”為實有。
如是即由相依緣起而可成立去與去者有,是為依緣起再向下建立。
《中論》破此重緣生有,頌雲 ──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是即由相對緣起,觀察去與去者為一為異而破相依。
如何說此二者為相對,青目釋雲:“是去法未有時,無有去者,亦無去時、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趣。”
此即謂人非依城邑而始有,先有人,然後人建城邑,趣而安住,故人與城邑為相對而成有,如是“城中人”即成相一、相異,由是相對。今“去法”與“去者”之關係實亦相對。
何以故?
初頌說二者其實不能說為相依。“去法”與“去者”之關係若視為相依,則彼此亙相依存,此有故彼有,然而此二者實如人與城邑,具一異之相對,故應先有“去法”然後始有“去者”,若“去法”又依“去者”而成,是則焉能說為先有“去法”?
此即謂,若視二者為相對,然後始能說為相異,由是始能說“去法”與“去者”相對而成立。如說一“城中人”此名相,實謂此城與此人相對,非謂城依此人而始有,此人依城而始有。但當說為“城中人”時,於名相中則“城”與“人”同時相對而成有。
此即初頌之意,否定相依而判定其為“相對有”。
於次頌,今人解釋得很複雜,複雜的原因,是為了要詮釋何謂異去,於是便要反複申說外道如何說“異去法”等等,悉非龍樹原義。青目則解釋得很簡單:“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異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
故此頌其實很明快,前頌由成立“異”而成立其為相對,此頌則由成立“一”而成立其為相對。故即謂“去者”唯能由“去法”而成立,不能更由別法成立。故“異去”者,即謂“去法”以外諸去因,然而“去者”不能異於“去法”而成立,故除“去法”外更無餘者可說為“去法”。
如是即由一異而成立“去”與“去者”相對而非相依。如是即破相依緣起,亦即由相對緣起而成立“相依有”為空。
此處更不必破“相對有”,以上來已說如何破故。
如是始為龍樹破立之模式,倘仍持相依而解釋何以其不成為有,便說得十分複雜,而且還要作許多假設,假設此破“小乘人”、此破“外(道)人”。可是,他們卻未提出論證,謂如何知小乘人、外人有此誤認。
一論有一論之作意,《中論》非唯立足於破小乘與外道,《百論》則是,故若處處以破小乘與外道說《中論》,倒不如視之為成立緣起與超越,此當更合《中論》主旨。
46 最後說為有無門 是更向下立緣起
觀察去法及去者 二者皆為無自性
47 此是最粗緣起法 故說相依彼已破
以其未離名言邊 方便說為因果故
【釋】四重緣起之最粗建立,為業因緣起。此即謂諸法因緣和合而成其生,亦因緣和合而成其滅,是謂有、無。
《中論》之“有無門”,即依相依緣起而破此重緣起。頌雲 ──
決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決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此二頌即由相依緣起而否定藉業因而成立之有。相依者,此有故彼有,此無則彼無。今依“去者”之有、無、不決定其為有無等三種情況,觀察“去法”皆不成立。如是“去法”既不成,則“去者”自亦不成。
今依青目釋文解說如下 ──
初,“決定有去者”,此即謂依因緣和合而決定其為有。既有“去者”,則以相依故,“去法”亦當為有。然而“去法”實由“三法”(三種去的狀態)而成立,即已去(發時)、去時、未去(住時),然而於已去及去時二種動相中,焉能因“去者”之有而說未去(住)此動相已有?故“去者”之有不能成立“去法”為有。
次,“不決定去者”,依青目釋此即謂“去者”實無,如是以相依故,“去法”亦應實無,即不能成立發、去、住三種動相為實有。
三,“定不定者”,此即謂不依業因緣起而說“去者”為有、為無,如是“去法”之三種動相亦不成立,因彼此相依故,即不能說之為定有、定無。
由上來“去者”之三種成立,即知“去法”不能建立為有,如是以相依故,“去者”亦不能成立為有,此二者若無,“所去處”亦不得成立,故“去法”與“去者”如旋火輪,但呈去相(運動狀態),而實無“去法”與“去者”可成立,亦不可執其住處為實。
故青目雲:“如是思維觀察去法、去者、所去處,是(三法)皆相因待(相依)。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則有可去處。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無。”
由業因緣起而安立者唯是假名,由相依緣起即可知其非實有,二者雙運,故非定有,亦非定無。
48 由論初品說八不 即已示知四緣起
次品隨說去非去 四重緣起次第離
49 初品所說為體性 次品所說為修證
由修證而見實相 四重緣生都超越
【釋】上來釋《中論》第二品諸頌,已明其實由無礙超越相礙緣起;由相礙超越相對緣起;由相對超越相依緣起;由相依超越業因緣起。
此亦即顯明龍樹說緣起之體例。由此體例,即知現證般若波羅蜜多體性,即是現證八不,此亦即是四重緣起之超越。其超越之觀修,於第二品中已具說。
第二品以下,即依行人心態由四重緣起而作破立,此中複有交替,故非截然說為四次第。此則須知,行人於修證時,非截然次第而上,如世間之大中小學,是故需作交替修習,至四重緣起都已超越時,否定四種緣生相為實有,知其但為假名。即名為現證般若波羅蜜多體性。
此中說但有假名,需知“假名”亦有四層次,即由相礙而說之假名、由相對而說之假名、由相依而說之假名、由業因而說之假名。是即為四重緣生相。
今人說“有為”、“無為”、而執“無為”為實有,即執由相礙緣起而建立之有。涅槃、真如、如來藏等執實,亦是此層次之有執。
今人說“清淨依他”,則是執由相對緣起而建立之有。“住真唯識”,同一層次。
今人說“自證分”,則是執由相依緣起而建立之有。“證自證分”,同一層次。
此種種需知亦但有假名,是緣生相,故非定有,亦非定無,由假名成立是落於緣起邊際,若不能超越,則不能向上修證。
50 甚深緣起為相礙 離相礙即不思議
故無所緣無舍離 無所得證無分別
【釋】般若波羅蜜多體性,依究竟義,說為無分別,此見於印度吉祥獅子之釋論。筆者已另有文解釋此釋論。無分別者,即不可思議境界,亦即文殊師利不二法門之證智境界。依修證,此可說為自然智,以其現證法爾故;可說為空不空如來藏智,以其現證法與法性雙運故,此亦即佛根本智與後得智之雙運。
其修證,於相對緣起入,故《入楞伽經》先說百零八對法。然後依相礙緣起證相對法之空性。此時已無所緣,亦無舍離。及至超越相礙緣起,則究竟無所得,證無分別。
寧瑪派修證,由生起法而入相依以超越相依;由圓滿法而入相對以超越相對;由生圓雙運而入相礙,及至由生圓無二而圓滿超越相礙,如是即大圓滿法之現證。此已有另文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