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法身的法身
參見法身條。法身之法報化,隻是法身的細化。不過還是應該留白,法身離名言,法身包容一切法,名言概念亦為其變現,諸佛共一法身,從此可看出來,法身並非爭論立足處,在名言境中才有爭論,有爭即成對立,則非共境,所以名言並不能準確表述法身,因為名言已然是變現的影子,非能變現的。從另一方麵說,名言雖是變現果,是影子,但其實質也是法身。如此,法身已經難以用是非即離等表述了,語言能夠描述的範圍相比整個法界,實在太小。如香積佛國的有情,形態都是香氣,聞香即聽法,香積菩薩怎麽交流,怎麽看世界,語言就用不上了,而法身之法身包括不同的境界。
27.法身的報身
報身為法身變現之報土,法身境界下的報身,如做夢的看夢境。
28.法身的化身
法身境界下之化身,如做夢的看夢中人。實際上,法身看報化,都是變現,並無落到境中的大小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