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法身
以相依理,說化身報身的本質為法身,報化如幻,其真實為法身,法身為實相,報化為現象,而實相現象是一體兩麵,不一不異的關係,如波浪和海水。以變現理,法身為一心,有超越名言的境界,留白不定義。報化為其變現,三身即不能說為不一不異,因一異為識境之定義,不能定義變現境界。故變現之法報化一體,不同於相依理之三身關係。法身有平等遍在同時無間等內涵,以喻明之,法身如做夢的,而這個做夢的實際上已經包含夢境和夢中人,夢境和做夢的都是一心故平等,夢境為做夢的應念現前,且現境還自緣,兩重不妨礙,故同時無間,夢境和夢中人既可以不顯,亦可以顯,顯和不顯都在做夢的一心中圓成,故遍在。
23.報身
報身即報土,以報土為身,如以夢境為身,夢中一切現象,都是以夢境為基,不過報身主要還是從顯現的境說,報身的遍在主要是能夠遍在顯現的境,但不顯現的境就不行了。報身的境,也層層不同,如華嚴經壽量品所說,有不同的佛土。報身雖然是界智身,但與法身相比,並不能真正平等遍在、同時無間,報身隻能在一個範圍內遍在,如遍入天,大自在天,了知三千世界中的事情,以大千世界為身,但對這個大千世界來說不顯現的其他世界,大自在天就不能遍在了,以及五十陰魔最後十種中的識陰魔,覺知真我遍在十方。都是在一個範圍內遍在,或是所相中的有情以為能夠遍在所相,或是在能相上遍在所相,但執能相為“一”,能相本身不能遍在。
24.化身
個體境界,細分為色身、天身或微細身。包括以個體為基所認知的一切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