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能相
大唯識依變現理施設一心兩門:心生滅門和心真如門,心生滅門又分出法能相和法所相兩個層麵,心真如門分出法性能相和法性所相兩個層麵,兩重相依變現。
佛三轉法輪講法相唯識,法相唯識變現,講識變眾生與法,依變現理,建立第一因法能相,與說為第一義(因)的法性能相。
《大乘密嚴經》中佛說:“是知識分別 現境還自緣”,簡單講法能相如造世界的上帝(大梵),法所相是上帝造的世界。如同夢,你夢出夢境,即說變現,夢中找到找不到床上做夢的你,即說兩重,故說兩重變現,做夢的你和夢中的你依同一個夢境,即說兩重相依。
佛在《入楞伽經》中所說心、意、意識皆屬法能相,法能相定義為“虛妄分別”,彌勒菩薩在《辯法法性論》中說“虛妄分別法能相”,法所相就是六道輪回。
《轉識論》中說“識變眾生與法”,大唯識說法能相不過是一心佛覺的變現,唯識古學說為淨識-阿摩羅識的變現,依淨識-阿摩羅識,建立果阿賴耶識,即已經是變現果,心意意識皆果阿賴耶識所攝,依《入楞伽經》佛說“果不生果”故,定義法能相為虛妄分別。
依佛三轉法輪變現理,法相唯識變現,果不生果故,要由法能相第一因向上轉依法性能相或者一心佛覺,聖彌勒在《辯法法性論》中談到法能相向法性能相的轉依,也即第一因向佛內自證智境的轉依,其中的關鍵就是入唯識見能緣變所緣。
學佛入唯識見,能緣的你變成所緣,覺知個體僅是境像後,向上融入境智就容易多了。因為入唯識見,學人所有依他的認知,都變成了所緣,能緣不在緣起裏,學人的道路已經不通,要繼續必須轉依能相,因為此時的你,已經覺知到落入識境變成了所相,要轉依到法能相,或法性能相,隻有放下識見,悟入法性才有可能達成。
通過大唯識的修學,表現在一心佛覺的平等遍在。落在七識的變現境裏麵,我們都是獨立的個體。但當我們的覺知上升到法能相層麵,自然就達成了整體的境覺,境覺同時可以包含個體的覺知。
實際彌勒菩薩早在《辯法法性論》中,解決了天道大梵遺留的問題。聖彌勒在論中談到法能相,向法性能相的轉依,也即第一因向佛內自證智境的轉依。佛在《入楞伽經》中講到,一心非作意於有無,隻是說為能相,如做夢者非作意於夢境。此故大乘佛教視顯現為如來藏功德,是法爾平等的自顯現。
轉依法能相屬於世間修法,轉依法性能相屬於出世間的修法。我們修學佛法,要有準確的定位,這在你們的經論作業裏就能反應出來。舉個例子,你給大家講的量子力學,還是世間的視角,心識與外境的對待,是落在法所相中的修法,不是能相的修法。
建立宗教信仰必須引入能相所相,建立法能相第一因,在所相的一切才能實現平等,究竟離能所還需要向上引入說為法性能相的一心佛覺,才能真正實現平等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