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因為超速駕駛吃過罰單,違法認罰理所當然。一般人不會像 Bill Gates 那樣死不認錯,有錢沒事在法庭上跟警察理論。多數情況下,美國警察不會無故冤枉好人,偶然遇到惡警,沒超速也罰你一單,那你也隻好自認倒黴。如果沒有現場測速器記錄,法官隻會信警察,不會信你。
但凡事都有例外,95 年我在加州 Lassen 國家公園的超駕罰單就是其中一例。很多年以後,加州大學的一個物理學教授的 STOP Sign 罰單是另外一例。不同之處是,95 年的罰單是 $100 多,到 2012 已經長到 $400 了。另外,我當年在北大物理學教授的勸導下,忍痛放棄了心愛的物理學,跑去清華讀計算機,不像人家最後成了物理學教授。
事發當天下午,我和太太在公園內北麵 35mph 限速的彎曲山路上,以 30mph 的速度向公園北門出口方向行駛。太太當時有身孕,加上我們開的是一輛高重心舊款車,所以我需要在每一個彎道都特意減速,以免太太頭暈嘔吐。開著開著,我忽然從後視鏡裏看到一輛閃燈的警車緊跟在後,於是即刻停到路邊。我問警察為什麽截停我,他說我以 45mph 超速駕駛 。我辯稱不可能,因為我的時速表一路都沒有超過 35mph。他說我的時速表不準,他跟蹤我一段路後,警車裏的時速表顯示為 45mph 以上。見到他走回警車準備寫罰單,我走過去跟他理論,他見狀立即拔出手槍,命令我馬上回到車裏不準再出來。秀才遇到兵。
兩夫妻興致勃勃來國家公園旅遊,臨走被冤大頭,心裏當然憤憤不平。到了公園出口,我便向在場的工作人員投訴。他們說已經有不少遊客投訴那位新任警官了,如果我不服氣,可以寫信向他上司投訴。問題是,當時沒有測速記錄,也沒有第三方證人,他的上司怎麽可能相信我一麵之詞呢?
在開車回家的路上,我和太太將事件的始末反複回憶推敲,一路車程連晚餐 6 小時,閑著也是閑著。功夫不負有心人,最後我們終於找到了不容置疑的物理證據。
在被那個惡警截停前約 10 分鍾,我們見到他截停了另一輛車,看起來好像也是準備開罰單。從截停那輛車到開完罰單,他至少要用掉 5 分鍾,要用剩下的 5 分鍾用來追上正在超速行駛的我,那他必須以 60~80mph 的高速在限速僅為 35mph 彎曲山路飛馳。職業賽車手開著一級方程式賽車也許可以,但普通人開著高大笨重的警車是絕對不可能的。另外,罰單上會注明時間地點。前後兩張罰單,把事發時間地點緊緊地鎖定在一個很窄的時空裏,那個惡警應該無法狡辯。
回家第二天一早,我便給公園負責人寫了一封信,詳述事件始末,並附上數學公式和計算結果,證明我在那個特定路段和特定時間內、開著一輛高大笨重的舊款車、還載著孕婦,是不可能超速駕駛的。信尾,我要求撤銷罰單,並要那個惡警向我書麵道歉。
不久之後,我收到了公園負責人的回信,同意取消罰單。那位惡警已經離職,所以不會有書麵道歉。
(待續)
2020-12-03
美國亞特蘭大 Atlanta 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