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測風雲

https://www.gofundme.com/f/Defending-My-Legal-Right-to-Blow-the-Whistle
正文

【以身試法】在美國 - 17: 蒼蠅隻叮有縫的蛋

(2021-01-03 04:02:28) 下一個

隻要有人想吸毒、必然會有人想方設法靠販毒賺錢。其實在美國為了賺錢知法犯法的不隻是毒販,還有某些熟讀法律的律師們。發信給我的那個 RMS 就是由兩位律師創立的,其中一位還曾為很多 HOA 董事會提供法律谘詢服務,不但熟悉 HOA 相關法規,而且非常明白某些董事會對【租賃管製】有類似毒癮一樣的強烈欲望,在多數業主反對下無法投票通過後仍然會耿耿於懷。

 

RMS 於是便想出了一套幫這種心裏黑暗董事會鑽法律空子,並從中賺大錢的鬼點子。一旦發現哪個 HOA 董事會在屢次提案修改 Covenants 都無法獲得多數讚成票後,便向他們兜售這套變相【租賃管製】措施:

 

#1:在完整【租賃管製】的三個主要元素中暫時放棄【租屋限額】,先實施【租約審計】和【租約管理費】兩項;

#2:遇有業主抗議董事會越權時,便謊稱這不是真正的【租賃管製】,因為並沒有實施【租屋限額】,董事會有權自行決定,不需要事先通過 HOA 全體投票修改 HOA Covenants 這一必要程序;

#3:待日後反對聲音逐漸勢微、變相【租賃管製】成為既定事實後,再重新提案修改 HOA Covenants,便可以大大增加全體投票通過的機會;

#4:作為交換條件,RMS 不向 HOA 收費,而是從出租房業主那直接收取每年 $199 的管理費;

#5:為了鼓勵物管公司協助推銷這種所謂合法服務,RMS 背著 HOA 董事會私下裏給物管公司 10% ~ 20% 的回扣,物管們不但可以少做事,還可以多拿錢。

 

其實稍懂法律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以上措施的違法之處,因為 HOA 的法律原則是,任何對業主房屋使用權的【新增限製】,都必須首先通過全體投票修改 Covenants。在 Wellington 小區,【租約審計】和【租約管理費】這兩項都明顯屬於是對業主房屋使用權的【新增限製】。

 

問題是多數董事是法盲,在【租賃管製】的強烈欲望驅使下,隻關心如何打擊出租房業主,有人為他們做免費打手何樂而不為?物管公司老板雖然熟悉法律,但可以坐地收錢又不用負法律責任,當然不會主動向董事會透露真相。於是 RMS 的魔爪便通過物管 HMS, 在 2018 年中伸向了我們 Wellington 小區

 

(待續)


 

許寧 Frank Hui

2021-01-03

美國亞特蘭大 Atlanta USA

 
[ 打印 ]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