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測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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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試法】在美國 - 1:權大於法

(2020-12-02 05:25:50) 下一個

我是在文革“發祥地”清華校園裏長大的,屬於【臭老九】階級,對權利為中心的【人治社會】刻骨銘心。1980 年代初移民香港後,才明白【人治社會】和【法治社會】的區別:一個【權大於法】、另一個【法大於權】。記得當年香港一個小警察鬥膽包天,在最高法院門前給一位大法官開了一張非法停車罰單,全港稱快。

 

香港當年實質是【間接民主】社會,政府權利源於民主英國。我真正【民主法治】社會的生活,始於30年前移民美國之後。本來以為,自己終於可以平平安安地生活在一個自由、平等、公平、正義、博愛的社會裏了,不料還是屢屢“被”【以身試法】,包括:被“非法”開超速罰單、被“合法”炒魷魚、被“依法”強拆、被“依法”索取百萬名譽損失

 

我30年來美國生活的親身實踐證明,能夠立即執行的【行政權】,會時不時借機侵害普通人的合法權益,因為依法維權即耗時耗錢,多數人在權衡經濟得失之後,為了避免因【小】失大,都“明智”地選擇向【權力】屈服。長此以往,我們普通人的利益在不知不覺這中被【權力】一點點地蠶食鯨吞,1970 年代至今的美國近代史是最好的見證人。

 

如果你不識時務、夢想討回公道的,就必須麵對孤獨漫長的依法維權路。

 

(待續)

許寧 Frank Hui

2020-12-02

美國亞特蘭大 Atlanta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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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3)
評論
有鹿的地方 回複 悄悄話 感謝博主分享您的親身經曆,非常讚同您對權利的解讀-無論什麽社會,都有許多權力擁有者濫權,隻是製約機製有所不同。
有鹿的地方 回複 悄悄話 感謝博主分享您的親身經曆,非常讚同您對權利的解讀-無論什麽社會,都有許多權力擁有者濫權,隻是製約機製有所不同。
zzhhii2020 回複 悄悄話 最後2段 太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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