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逐漸成為最後一隻【出頭鳥】時,一位 C-Cube 高管曾私下建議我立即聘請律師,以保護我個人的合法權益。當時我一方麵缺乏法律維權常識,另一方麵也不相信公司會如此蠻橫無理地解雇我,所以並沒有把他的話放在心上。在之後的法律訴訟過程中,我在一份公司高管會議記錄裏看到,他當時不認為我的 Email 屬於【抗命】,也反對 CEO 以此為借口解雇我。估計在他建議我找律師時,公司已經開始討論找什麽借口解雇我了。
當時我兩個孩子還小,又有房貸,加上太太的文職工作收入有限,被解雇後家庭經濟立刻陷入困境。在找到新工作之前,必須立刻申請失業救濟,但 EDD 說我是被公司是以【抗命】為由解雇的,沒資格領取失業救濟。我找公司人事部要求更改解雇理由,也遭到拒絕,這令我開始擔心 C-Cube 會不會也在我找新工作的過程中從中作梗。我不清楚當時矽穀人事部行內人士裏有沒有秘密黑名單,如果事發在互聯網高度發達的今天,我被解雇的消息絕對不可能瞞天過海,用不了幾天全世界都會知道,估計無論如何也不會有人再願意雇我了。
到了這個地步,要解決與 C-Cube 之間的糾紛,除了通過法律別無它途。不同的是,在原來【新舊認股證轉換】糾紛的基礎上,現在又衍生出一個新的【報複性解雇】。
因為我沒有錢請律師打官司,所以第一個想到的是找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投訴,希望他們可以用 Unfair labor practice 的理由立案調查。開車 50 英裏到他們在 Oakland 的辦公室約談後,得到的答複是,這個案子不在他們的權限範圍內,建議我自聘律師。
以前我在聘書上簽字時,對 At-Will 這種雇傭關係雖略知一二,但當時沒有維基百科,查資料需要開車到市中心的圖書館,很不方便,所以不曾深究。直到我打開黃頁開始打電話找律師時才被告知,At-Will 意味著 C-Cube 不但可以【以任何理由】解雇我,也可以【沒有任何理由】地隨時隨意解雇我,所以我絕對沒有勝訴索賠的機會。矽穀當地所有【雇傭關係】專業律師都這麽說,隻有一位叫 Michael Bewley 的例外。他是唯一願意免費接我案子的律師,官司打贏他拿三分之一,打不贏不收費。
Michael 給我的第一印象是他辦公室的裝潢與眾不同,像個迷你私人藝術館,牆上掛的、地上擺的、還有會議室裏的桌椅等等都是當代藝術家的原創作品,價值不菲。後來聽說他還投資燒大錢的電影製作。估計應該是贏過不少官司,賺了很多錢。
當時我對【雇傭法】一無所知,也沒有互聯網可以查閱,所以一切都是由 Michael 主導。他是如何在 At-Will 的法律框架內操作的,我至今沒搞清楚,反正他最後成功地通過仲裁,叫 C-Cube 付給我相當於一年薪水的現金賠償,一部分是補償我幾個月失業期損失的薪水,另一部分實質上是【報複性解雇】的賠償,但在結案書上不會明寫 。
(待續)
2020-12-09
美國亞特蘭大 Atlanta 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