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章回主要講述了美國的先驅們是如何為自由不惜拋頭顱灑熱血的,以至於當今世界上除了美國,幾乎沒有其他任何一個國家可以賦予自由如此至高無上的價值,並將這種價值根植人民心底。
1630年建立起來的馬薩諸塞灣殖民地的清教徒們實行"己所欲,施與人“,在這種理念先,所有其他宗教派別,甚至是基督教(新教)的其他派別,都被視作異端邪教進行打壓排斥清除。 曆史就是這麽驚人地在重複著:飽受壓迫殘害的清教徒舍財棄親,遠離故土,為的就是一片信仰自由的天空。 卻也終究隻是建立了一個與他們老東家舊大陸一樣的宗教專製體製。
1631年2月,羅傑·威廉姆斯,一位28歲的清教徒學者來到波士頓。是個天賦極高的語言學家,精通拉丁語、希伯來語、希臘語、荷蘭語、法語等9種語言。是一位虔誠的清教派教徒。威廉姆斯已經進行了多年的傳教生涯, 親身感受到因信仰不同而引發的宗教戰爭給歐洲人帶來的苦難和英國教會的腐敗與專製。因此威廉姆斯拒絕了溫斯洛普總督邀請他成為波士頓波士頓教堂助教的提議:他不願意與一個實行宗教專製的團體合作。
在威廉姆斯的宗教哲學中,他最看重的是以下兩點:第一,宗教自由。人們可以追隨自己的心靈的感受去選擇宗教,這是上帝賜給每個人的禮物“強迫的信仰會讓上帝覺得臭不可聞。”第二,政教分離。 威廉姆斯認為,“基督的花園”(教會)與“野生的世界”(世俗)之間應該有一道高高的“隔離牆”:政府管理世俗事務,不得幹涉人們的精神信仰;教會進行人與神之間的交流,不能介入政府的施政方針。他說,耶穌從來沒有號召用“鋼鐵之劍”去幫助“精神之劍”。這在當時奉行”國教“,實行”政教合一“,君權神授”的歐洲國家的君主和神父們看來, 簡直是大逆不道。
威廉姆斯離開波士頓後,來到了分裂派建立的普利茅斯殖民地。可是,即使是分裂派,也一樣地死抱著宗教專製。 於是,1633年,威廉姆斯又離開了普利茅斯,來到了相對比較開放寬容的馬薩諸塞灣的塞勒姆鎮。在那裏,他可以自由地發表自己的宗教自由和政教分離的觀點。
直到, 他對土地發表了看法。 威廉姆斯認為,英王沒有權力對一片根本沒有所有權的土地實行監管並簽發“土地授權書”。 英王應該先從印第安人手中購買土地並取得土地的所有權,然後才能授權建立殖民地。這下可算是捅了馬蜂窩。1635年10月,馬薩諸塞灣議會對威廉姆斯進行了審判並決定在1936年1月將他驅逐出馬薩諸塞送回英國。 當執法人員來到威廉姆斯家逮捕他時,卻發現他早在三天前就溜走了。當時正直寒冬,積雪深至腿膝, 威廉姆斯還生著病, 硬是深一腳淺一腳地走了140多公裏,才到了納拉甘西特灣。住在這裏的“萬帕諾亞格部落”印第安人救了他的命並收留了他。
1636年,在部落首領馬薩索伊的幫助下,威廉姆斯從納拉甘西特灣的其他印第安部落手中購買了一塊土地並命名為——普羅維登斯殖民地,意思是“神意”“天佑”。後來,這塊殖民地與另外兩個小殖民地合並成為“羅得島殖民地”---- 就是現在美國的羅得島州。
威廉姆斯與當地印地安人友好平等相處,並努力學習他們的語言, 還出版了第一本關於印第安人語言的字典《美洲語言入門》。 正是這本書幫助了羅德島在英國政府中獲得了合法的殖民地位。
在羅得島,威廉姆斯完全實施了“宗教自由”和“政教分離”的主張。雖然他自己是非常虔誠的基督徒,但他歡迎並接納所有不同信仰的人,包括當時被視為洪水猛獸的教友會和猶太教教徒,甚至無神論者。終其一生,他沒把任何一個印第安人“教化”成基督徒。在威廉姆斯的領導下,羅得島成了真正的“自由樂土”。這個隻有4000多平方公裏,100多萬人口,在地圖上可以忽略不計的小島,在美國的民主建設史上,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巨人。
1683年,80歲高齡的威廉姆斯去世。後來美國的“建國國父”們幾乎全盤照搬了威廉姆斯的“宗教自由”和“政教分離”的思想並把寫進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法案》的第一條(第一到第十修正案合稱《權利法案》)。第一修正案是“美式”自由與民主的基本保障,它從根本上否定了基督教成為“國教”的可能,從而避免了折磨歐洲一百多年的宗教戰爭在新大陸的重演。它不僅為新生的國家帶來長治久安,也為自由提供了最廣闊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