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費收入報稅,一直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話題。 因其缺少有效的監控和跟蹤手段,許多納稅申報人采取少報甚至不報的方式來少繳或不繳稅款。就拿餐館業來說,其經營涉及到大量現金交易, 餐館工作人員也會得到大部分以現金為主的小費收入。因此這一行業很受國稅局關注。 了解一點小費相關知識, 可以幫助納稅申報人正確合理報稅,並能未雨綢繆,為將來的退休生活提供足夠的社安和醫療保障。
根據稅法規定,有小費收入者必須把所有小費,包括從顧客那裏直接收取的現金小費,信用卡小費,和同事之間以協定分配而得的小費,企業按月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攤給員工小費,以及非現金的小費,如各類的票券、入場券、通行證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也應按合理市價折算並計入全部申報的總收入(gross income) 裏,申報個人所得稅。
1. 從顧客那裏直接收取的現金小費,信用卡小費,和同事之間以協定分配而得的小費
2. 企業按月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攤給員工的小費, 由雇主在年終的W-2表中反映。 納稅申報人必須通過填報Form 4137 來計算出應繳的社安和醫療保障金額。
以上兩類小費收入,都必須在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總收入中反映。
因為小費申報的自願性和小費數目的難以掌控性, 國稅局也在不停地出台一些政策協議以對小費收入和申報進行有效管理。 比如以下兩種協議,雇主如果選擇參加其中的一種,就不會成為國稅局的查稅對象,同時雇員也因為按實計提了社安和醫療保障,而會使日後的退休生活變得更加的從容自在:
1. 小費率決定協議(Tip Rate Determination Agreement,簡稱TRDA)
2. 小費報告替換約定(Tip Re-porting Alternative Commitment,簡稱TRAC)。
另外, 國稅局正著手修訂新的稅收法規,計劃從明年1月1日起,把餐館收取的小費一律視為雇員薪資,除依規預提社安和醫療保障外, 並預扣收入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