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5年,英王查理二世駕崩。雖然子嗣無數,但都是私生子,與正宮一個後代也沒有。名不正言不順的私生子可不能繼承王位,這有失王室體統。但國無一日不可無君主,英國王室和議會雖然極不情願,還是決定接受與他們教義信仰不相符合的查理二世的弟弟約克公爵成為英王詹姆士二世。
約克公爵非常不受英國議會的待見。這還得從他們的父親查理一世開始說起。查理一世因為反對新教,崇尚君權神授的絕對權威,被議會送上了斷頭台之後, 兄弟二人也逃亡鄰國避難。雖經流浪磨難,但約克公爵不改信念,在查理二世複辟回到倫敦後,公然宣稱自己是虔誠的天主教徒。 這就是議會不待見約克公爵的原因。 但議會最後決定約克公爵繼承王位,還是有自己的小算盤的。因為約克公爵的兩個女兒,瑪麗和安妮,她們是虔誠的新教徒。 詹姆士二世過世後,英國還是會回歸議會新教徒的掌控之中。
可是事情往往不是按照人們的計劃進行的。俗話說:計劃沒有變化快。 1688年, 詹姆士二世喜得貴子,這可是將來的法定繼承人。 這就意味著英國將會有可能一直在天主教的統治之下, 那麽1533年以來所有的政治和宗教改革將會付之東流,議會新教徒打拚的利益也將蕩然無存。
於是,議會開始策劃廢黜詹姆士二世, 邀請當時已經遠嫁荷蘭執政者的新教徒女兒瑪麗公主繼任英國國王。經過一番運作,還真讓他們得逞了。 詹姆士二世退位, 女兒和女婿有條件地繼位成為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
何謂有條件,就是國王必須遵循議會製定並通過的《權利法案》治理國家。這應該可以算是君主立憲製的前身吧。 該法案極大地限製了國王的權力,卻最大限度地保證了公民的選舉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擁槍自由。這就是著名的“英國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