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收入稅的征稅曆史可以追溯到英國殖民時期。 十八世紀六十年代風起雲湧的殖民地抗議稅收運動導致了美國的獨立革命。 獨立後, 美國政府陸續開征了各種稅收, 比如關稅和消費稅。 1861年, 國會通過了第一項聯邦法規規定公民的納稅義務並通過征收聯邦稅收來支付內戰的開銷。
以下是美國稅收的一些曆史要點:
1861 – 1861
- 首部強製征收聯邦稅並用於戰爭的法律
- 收入超過$800的,按3%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 問題:沒有強製執行的機製
1862 -1862
- 成立了國家稅務專員辦公室
- 對大多數的產品和服務征收消費稅
- 設立累進稅製:
- 收入低於$10000的按3%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 收入高於$10000的按5%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1872 – 取消個人所得稅
1894 – Wilson- Gorman 關稅法
- 憲法規定
- 國會可以直接征收按各州人口普查數據比例分攤的稅收
1900後 – 開征遺產稅
1913 – 通過第16條修正案 (總統 William H. Taft)
- 個人所得稅成為永久性稅收
- 國會有權對任何收入進行課稅和征稅。不受任何人口普查數據的影響
- 個人淨收入超過$3000以上的, 按1%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 應稅收入超過$500000的, 按7%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 聯邦稅法大約有400頁左右
1918 – 第一次世界大戰金融
- 個人收入超過$1000000的, 最高稅率提高到77%
- 隻有5%的人口繳納聯邦所得稅
- 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費用三分之一來自於個人繳納的所得稅
1929 – 1932 大蕭條時期
- 1929年,最高個人所得稅率調降為24%
- 1932年, 最高個人所得稅率調增至63%
- 各州開始征收營業稅
1939 -1945 第二次世界大戰
- 國會設立雇主扣繳製度
- 國會設立季度支付製度
- 為政府創立了穩定的收入來源
1944-1951 個人的最高稅率為94%
1952-9153 個人的最高稅率為92%
1954-1963 個人的最高稅率為91%
1964- 個人的最高稅率為77%
1965-1981 個人的最高稅率為70%
1982-1986 個人的最高稅率為50%
Oct. 22,1986 總統Ronald Reagan 簽署稅製改革法
- 自從美國設立稅收製度以來的最深刻的稅製改革
- 將個人最高所得稅率從50%調降為自1916年以來的最低28%
- 淘汰了稅收優惠,以保證稅收的大部分收入
1993-2000 總統Bill Clinton 與國會一起
1997 總統Bill Clinton 簽署另一項稅收法案
- 降低個人資本所得稅率
- 每個孩童$500 稅務抵免
- 教育稅收獎勵
2001- 經濟增長和稅收減免和解法案- EGTRRA (Economic Growth and Tax relief reconciliation Act
- 總統George W Bush領導的兩起重大稅收減免政策中的第一起
- 設立稅收減免增量時間表
- 計劃到2003年將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調降至35%
- 孩童稅務抵免翻番,從$500 增加到$1000
- 淘汰婚姻懲罰稅:調整稅率等級以使中間收入的夫妻與可比較的單身人士所欠稅款相同
- 大多數稅收減免計劃原定於在2010年12月31日到期
March 2010 – 總統Obama 簽署平價醫療法案 ACA (Affordable Care Act)
- 自Medicare/Medicaid 以來, 最重要的醫療保健擴展法案
- 增加了可以獲得負擔得起的醫療保險的選擇
- 2014年1月1日始, 納稅人必須購買最低基本健康保險或支付罰金 (個人共享) 或申請合格免除
- 個人的ACA條款增加了報稅的複雜性-因為所有購買市場醫療保險的納稅人都必須提交資料,這樣才可以得到根據年收入和保費對比的稅收抵免
- 額外增加了3.8%投資收益醫療保險稅
- 2013年1月1日起, 額外增加0.9%的高收入納稅人的稅收
Dec. 17, 2010 -2010年稅收減免法(總統Barack Obama)
- 各個收入等級的家庭所得稅按布什時期的減免稅計劃延期兩年
- 擴大了布什時期的其他減免稅計劃, 例如增加孩童抵稅額, 美國機會抵稅額等
2012- 美國納稅人減免法
- 使大多數納稅人的布什時期稅收減免政策永久有效
- 將最高稅率調增至39.6%, 並對高收入人群的許多扣除額和抵扣額設置上限
Dec.18, 2015 – 總統Obama簽署保護美國人法案
- 將最高個人所得稅率調增至39.6%
- 幫助防範稅務欺詐
- 永久減稅
- 其他稅收減免有效期延長至2016-2018
Dec. 22, 2017 – 總統Donald Trump簽署2017減稅和就業法案
- 修改1986年的國家稅收法案
- 調低企業和個人所得稅
- 將標準扣除額提高了近一倍
- 增加孩童稅收抵免和家庭稅收抵免
- 廢除個人免稅額
- 限製州和地方政府的所得稅和財產稅的抵扣額
- 刪除了企業的常項扣除,比如員工業務費用, 搬家費用, 個人傷亡和偷盜損失。 聯邦宣布的災難除外。
- 降低了個人的替代最低稅,廢除企業的替代最低稅
- 減少了受遺產稅影響的遺產數量
- 2019年始,取消了個人醫療保險職責(個人共擔的罰款)
- 2018年始,調降個人最高稅率至37%
- 獨自經營實體,試行新合格營業收入扣除
- 更改了1040 申報表的布局和外觀
- 大部分TCJA中的更改條款將會在2025年12月31日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