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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回 以上帝的名義

(2020-07-08 16:20:28) 下一個

這一回主要是講原來留守在舊大陸的清教徒中的溫和派,因為收到查理一世的瘋狂打壓而不得不移民新大陸北美的故事。 他們以上帝臣民的名義建設並發展了波士頓。 在貿易,農業生產和教育等方麵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並為新大陸今後的發展提供了基礎和方向。 

雖然大英帝國在美國建立的第一個殖民地是弗吉尼亞,但對美國建國和曆史影響最為深遠的要算是由乘坐“五月花號”移民船來到北美的清教徒們建立的普利茅斯殖民地。

在第二回中的章節中,就提到了“五月花號”。 1621年,一群追求獨立信仰,在舊大陸被排斥的一群分裂派清教徒們乘坐“五月花號”來到了他們心中夢想天堂的北美。清教徒們一踏上北美大陸就跪倒在地,感謝上帝引導他們穿越大洋,保佑他們平安到達。

前文已經提到過,因為風向的原因,“五月花號”並沒有在預定的港口靠岸,而是在偏北的方向,現今的馬薩諸塞州登陸。 
馬薩諸塞州的緯度跟中國的遼寧省差不多,氣候寒冷,海邊風大石多,土地遠不如弗吉尼亞肥沃。但這個地區的印第安人因為天花的肆虐,已經所剩無幾了。因此,登陸的清教徒們幾乎沒有受到任何來自印第安人的威脅,反而與他們建立了友好的關係。在印第安人的幫助下,清教徒們辛勤勞作,開墾,打獵,捕魚,采伐,殖民地一天天地走向了繁榮。死亡率也從弗吉尼亞的80%降到50%。

普利茅斯殖民地得以生存和發展,除了靠印第安人的幫助和清教徒們的辛勤勞作,還要歸功於總督布拉德福德崇高的信仰、堅強的意誌和富有人性的管理。在他的領導下, 人們可以自由地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布拉德福德連續30次當選殖民地總督(每年一選),任職達31年之久,他的回憶錄《普利茅斯定居地》是清教徒和早期新英格蘭殖民地曆史最重要的見證。

1625年,詹姆士一世的幼子查理一世繼位成為英王。這位深受“君權神授”思想熏陶的年輕國王,對不同的宗教采取零容忍態度, 大肆迫害清教派中溫和教徒(相對分裂的一派就是前文中提到的移民到馬薩諸塞州的清教徒)。 這些教徒基本都受過高等教育,大多畢業於劍橋大學和牛津大學。 他們派人與查理一世談判,要求得到國王的允許和授權移民北美,建立殖民地。
1630年春天,律師溫斯洛普率領11艘船共700名清教派教徒乘坐“阿貝拉號”駛向新大陸。在“阿貝拉號”上,溫斯洛普向眾人宣講了他那篇著名的布道詞《山頂上的城市》。他引用耶穌的話:“你們是世界之光,是山頂上的城市,無處隱藏。”溫斯洛普告訴教徒們,他們將要建立的是“基督教的典範,全世界的楷模,所有的人都將仰視它”。
到達馬薩諸塞灣地區後,他們建立起一個新的城市,並用自己家鄉城鎮的名字,把這個城市命名為“波士頓”。波士頓三麵環水,是個天然良港,很快就成了馬薩諸塞灣殖民地的首府和商業中心。
清教徒們認為自己是“上帝的選民”,因此就要嚴格按《聖經》,特別是《舊約》的規定生活。他們一星期工作六天,“禮拜日”去教堂做禮拜。人們業餘時間除了學習《聖經》,幾乎沒有任何娛樂。波士頓地區直到19世紀中期才開始慶祝聖誕節,因為任何形式的慶祝或娛樂都被認為偏離了上帝的準則,是不道德的。
他們相信上帝是以家庭為基礎來組織社會的,同時因為夏娃偷吃了禁果並引誘亞當犯罪,所以,男人在家是一家之首,在外是社會公民。而女人則沒有獨立的人格,沒有選舉權。做禮拜時要與男人分開,更不能在公共場合或教會中發表自己的意見。她們隻能相夫教子。
清教徒們不主張“政教合一”,他們希望建立起一個以上帝為中心的純淨的宗教社會。他們依據《聖經》條文,嚴於律人,更嚴於律己。正是他們的追求和堅持,為未來的美國打上了深深的“清教主義”烙印,也為新大陸帶來了上帝的保佑。直到今天,在道德上,美國社會比歐洲、亞洲以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更加保守。僅憑這一點,清教徒就功不可沒。沒有清教,美國就不會成為現在的美國。
為了保證所有的孩子能獨立閱讀和理解《聖經》,尤其是讀懂用希伯來語、希臘語和拉丁語寫成的《聖經》原文,清教徒把教育放在了第一位。殖民地政府通過法律,規定每50戶人家必須有一個專業老師,住在同一個區域的所有的家庭都必須根據收入繳付教育經費,窮人的孩子和富人的孩子擁有同樣的接受基礎教育的權利和機會。這應該就是現代美國公立學校製度的起源。
1636年,在到達北美僅僅6年之後,清教徒們創建了一所屬於自己的大學----“新學院“,也叫“新城學院”。1639年,一個叫約翰·哈佛的劍橋畢業生,在遺囑中把自己的圖書館和一半的財產捐獻給“新學院”。從此,“新學院”改名為“哈佛學院”,後來變成了“哈佛大學”。把哈佛學院所在的地區命名為“劍橋”,或譯為“坎布裏奇”,他們要讓哈佛成為與劍橋和牛津並駕齊驅的一流學府。
懷著崇高的理想來到新大陸的清教徒們得到了他們向往的自由。然而,他們在享受自由的時候,卻忘記了別人也需要自由。他們忘記了自己在英國所受的宗教迫害,認為自己的宗教是世界上唯一正確的信仰,任何與之不一樣的宗教或信仰都是對《聖經》的玷汙。
清教的一條“黃金定律”是:己所欲,施於人。它本義是想把自己感受到的上帝之愛傳播到別人身上,讓天國的光輝照耀每一個靈魂。可是在實際生活中卻被清教徒們實踐成了“己所欲,強加於人”。清教徒們從來沒有意識到,世界上還有另一條真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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