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麵的文章中,我們已經討論和介紹了在個人申報所得稅時如何列舉符合資格的受扶養人,可領取的受扶養人的稅收抵免以及稅收抵免的幾種形式。這裏我們詳細討論一下受扶養人稅收抵免的具體優惠。規則,內容,品目繁多, 將分幾篇文章進行介紹。
一、子女及受扶養人照顧費用的抵免優惠 Credit for Child and Dependent Care Expenses
這項優惠隻有在納稅申報人有勞動所得的情況下或在找尋工作的過程中才可以申請, 是一種不可退還的稅收抵免優惠。
A、納稅申報人申領資格確認
納稅申報人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可以申領此項優惠抵免:
1. 納稅申報人有一個或以上的子女或受扶養人(僅限於子女和受扶養親屬)
子女或受扶養人的界定:
1)納稅申報人可以將該子女或受扶養人列舉在1040表中作為受扶養對象且不滿13歲,或者
注:如果受撫養對象在申報納稅年度中年滿13歲, 比如受扶養對象在2018.08.10年滿13歲, 那麽從年初到2018.08.09的費用都可以用來計算稅收優惠。
2)納稅申報人的配偶,生活不能自理且共同居住超過半年以上,或者
3)生活不能自理的受扶養對象,除了:
a)受扶養對象年收入超過$4150, 或聯合報稅, 或
b)納稅申報人或配偶, 如果聯合報稅, 且作為別人的受扶養對象
對於離婚或分居的夫妻,可以有資格申領受扶養對象稅收優惠的一般是和受扶養人一起居住超過半年的監管人(Custodial Parent), 這裏不同於法律或協議認同的監管人。 如果納稅申報人沒有和受扶養對象居住超過半年以上,即使是法律或協議認同的監管人, 即使納稅申報人在1040申報表中將之列舉為受扶養人,也不能申領這項子女或受扶養人的稅收優惠(關鍵詞:監管人和受扶養人共同居住超過半年以上)。
2. 納稅申報人或配偶在納稅申報年有勞動所得
這裏的勞動所得總收入包含以下幾種:
1)自雇收入 (Self-employment Earning)
2)士兵納稅人可以選擇是否將不必納稅的戰爭薪餉 (Combat Pay)計入納稅總收入(有利於獲得最大限度的稅收優惠)
3)監獄服刑犯人的工作收入不得計入納稅總收入。
4)配偶為全職學生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a)全職學生的認定:每個納稅申報年度中有五個月的在校學習記錄
b)全職學生身份的配偶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收入認定:一人$250,兩人或以上$500
比如夫妻兩人中的一方在校學習五個月, 那麽他(她)的收入可以確定為 $1250 ( $250x5)
在申報納稅時, 如果以已婚聯合方式(Married Filing Jointly/MFJ)申報, 以低收入的一方來計算可獲取的稅收優惠。
3. 照顧費用僅限於幫助納稅申報人可以工作或尋找工作
簡單地說,就是申報年度有工作收入,哪怕隻是工作幾天,都可以申領這項稅收優惠。
注:配偶一方生活不能自理或全職學生, 按規則2認定勞動所得。
4. 已婚分別報稅(Married Filing Seperately/MFS)的夫婦不得申領該項抵免優惠
分居超過6個月以上的夫妻, 其中監管孩子的一方可以按Head of Household的申報方式領取該項抵免優惠。
5. 照顧提供者不得是納稅申報人的配偶, 受扶養人的父母, 納稅申報人不滿19歲的子女, 或納稅申報人申報表中列舉的受扶養人
B、照顧費用(Work-related Expenses)的認定
通俗地講,就是因為納稅申報人要工作,才不得不花錢尋求別人來照顧自己的受扶養人。 也就是說,沒有勞動所得的全職媽媽或爸爸, 即使花錢雇人照顧自己的受扶養人,也不得申領該項抵免。
那麽那些費用可以認定為可以申領稅收抵免的照顧費用呢?原則上講, 那些用來給受扶養人提供最基本的安樂和保護的費用才可以計入照顧費用, 這當中不包含餐食費,著裝費, 娛樂費, 和學習費用。 幼兒園一下的托管費用,如果不能將餐食費,活動費等從所付費用中分離出來, 可以一並計入照顧費用。
照顧費用的最大定額:
一位受扶養人$3000,兩位受扶養人或以上$6000。
C、照顧地點
隻要符合上述兩大條件, 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發生的照顧費用均可以用以申領該項稅收優惠。 因此也最容易發生冒領稅收優惠的狀況。國稅局對這一塊稽查相當嚴厲,甚至規定了第三方報稅人的連帶責任。
在申報納稅時,需要通過填報2441表格來完成這項稅收優惠。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