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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克斯、胡永泰、楊小凱:經濟改革和憲政轉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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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克斯、胡永泰、楊小凱:經濟改革和憲政轉軌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113944?

By  editor   4月 11, 2019  

傑弗裏.薩克斯:  美國哈佛大學國際發展中心主任和經濟係教授
胡永泰: 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經濟係教授
楊小凱:美國哈佛大學國際發展中心研究員,澳大利亞莫納什大學經濟係講座教授

一、理解經濟轉軌
二、社會主義體製和勞動分工的演進
三、轉軌的推動機製
四、與憲政規則的轉軌相結合的改革──俄國的案例
五、缺乏憲政秩序條件下的市場取向改革──中國的案例
六、可靠性與勞動分工網絡效應之間、提供激勵與穩定性之間的兩難衝突
【注釋】

一、理解經濟轉軌

研究經濟轉軌問題有兩種主要方法,其中之一是用內生交易費用的正式模型分析經濟轉軌,有明確的假設並可預測,具有正式模型的所有優勢。其代表人物是德瓦特裏邦和羅蘭(Dewatripont and Roland, 2000)、麥克米蘭(McMillan, 1996)、布蘭查德(Blanchard, 1999)及羅蘭(Roland, 2000)。這種方法的缺點是,大多數正式模型均為局部均衡模型,不能描述內生交易費用和勞動分工的網絡規模之間複雜的交互作用;這些模型也過於簡單而無法反映製度變化的複雜性。

製度轉軌的核心是憲政規則的大規模改變(薩克斯和皮斯特(Sachs and Pistor), 1997),而經濟轉軌(價格自由化和私有化等)隻不過是製度轉軌的一部分。在最近關於漸進式轉軌和震蕩療法式轉軌的優劣比較之論戰中,漸進主義的觀點處於絕對優勢(見羅蘭、薩克斯和胡, 2000; Sachs and Woo, 1999),這部分地與經濟學家們缺乏憲政思考有關。一些讚成漸進主義的經濟學家隻看到不同轉軌方式的短期經濟效果就輕易地下了結論。對以下問題的求答過程可以說明這種看法的不當之處。這個問題是,如果十九世紀法國也采用漸進式憲政轉軌的話,那麽其轉軌是否能更成功,人民的福利是否能有更大的改善?

回答這一問題有三個困難。首先,改變憲政規則對經濟績效有長期效應和短期影響,兩者並不總是一致的,也不易區分彼此。例如,在法國憲政秩序的形成始於法國大革命,持續了約一個世紀。雖然法國大革命對經濟的短期影響是災難性的(Beik, 1970),但是,在從舊製度到新憲政秩序的漫長轉軌過程中,卻出現了拿破侖法典和許多其他的製度及政策,這對法國的經濟發展具有正麵的長期效應。這次轉軌以及英、法及其他歐洲大陸國家與美國之間的競爭導致了西歐大陸經濟發展的跳躍,使得十九世紀後半葉西歐大陸的經濟發展超過了英國(Craft, 1997)。美國獨立戰爭和南北戰爭的短期經濟影響也是相當負麵的[1],但絕大多數曆史學家不會否認這兩次憲政轉軌顯著的正麵長期經濟效應。從舊體製到新憲政秩序的轉軌之所以可能對經濟發展有短期的負麵影響,至少出於兩個原因。其一是轉軌必須麵對眾所周知的一個兩難衝突,即用來保護所有人的權利的強有力的國家暴力和此暴力合法性之間的兩難衝突(Barzel, 1997)。布坎南(Buchanan, 1989)認為,產權產生於警察部門能有效地執行對盜竊的懲罰之類的強有力(因而可信)並合法的暴力之中。但這樣的強有力的國家暴力往往也可能會侵犯到、而不是保護個人權利。這個兩難衝突使得憲政規則的改變對經濟發展的短期影響更可能是負麵的。其二則因為建立起參與者對遊戲規則的信任要花很長時間。在轉軌期間,當遊戲規則發生改變時,新規則的缺乏可信性會造成社會的無序,這也對經濟發展有負麵影響。

其次,向一個公正、透明、穩定和確定的憲政規則轉軌與雙軌製是不兼容的,要在這一兩難衝突中尋找有效的折衷辦法並不容易,何況即令能發現有效的折衷方法也因國而異。漸進主義所提供的是一種在雙軌製狀態下平穩地收買既得利益者的權力的製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並產生出腐敗(Roland, 2000, and Cheung(張五常), 1996)。雙軌製以任意決定的政府權力和不公正、不穩定、不確定、不透明的遊戲規則為特征。公正、透明、穩定和確定的憲政規則要求政府對遊戲規則提出可信的承諾,而雙軌製卻以政府對遊戲規則的承諾不可信為特征。此外,雙軌製也造成了這樣的製度化結果,即政府官員同時是規則的製定者、執行者、仲裁者和參與者。而憲政原則所要求的卻是這幾項職能必須分離(詳見本文第4、5節)。為了找到促進經濟發展的製度,許多國家在漫長的時間裏進行了各種製度的社會試驗。一些國家碰巧實驗了有效率的製度,另一些國家卻試驗了無效率的製度。對前者而言,其經濟的發展與製度的逐步演進是相互結合的;而後者所麵臨的任務是,必須廢棄無效率的製度、舊的遊戲規則和相關的傳統,建立和鞏固新的遊戲規則和新的傳統,這樣的製度轉軌需要主要的參與者放棄舊的遊戲規則、並建立可信的承諾,這樣的過程很可能不是漸進的。

第三個難點涉及到不同代人之間總貼現福利的比較。法國大革命加劇了法國的大陸文化和英國的普通法傳統之間的競爭,因而可能增加了製度試驗的多樣性,為人類社會的福利改善創造了更多的機會。即令如此,那個年代的數代法國人還是犧牲了自己的利益、付出了代價的,而從多樣性的製度試驗中汲取經驗教訓而得益、享受到人類社會的福利改善的,是許多國家的後來人。同樣的,美國的獨立戰爭增加了盎格魯—薩克森傳統內的製度和文化發展的多樣性,也是以獨立戰爭年代人們的犧牲痛苦為代價,增加了後來人的福利。[2] 但是,我們經濟學家迄今對如何在不同代人之間進行福利權衡並無共識。

憲政規則的轉軌通常包含許多階段,即使有可能專門分析其中某一階段的全部影響,這樣的分析也非常困難。例如,法國大革命對法國的經濟發展有很大的負麵直接衝擊。然而,它為向以拿破侖法典和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為基礎的新憲政規則轉軌掃清了道路,這樣的轉軌對法國經濟的發展具有長期的正麵效應。又如,1960年代和1970年代早期,在缺乏市場和私有產權的狀態下,毛澤東的行政性分權試驗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是個災難。但這一試驗大大地動搖了中央計劃經濟,為鄧小平後來的區域性分權和其他市場導向的改革掃清了道路。默克(Mokyr, 1990)認為,英法之間的競爭是法國大革命期間及此後法國製度的激進轉軌的一個重要的推動力量。楊(Yang, 1994)認為,中共和蘇共之間的競爭是六、七十年代毛澤東大力破解中央計劃體製的一個重要動力。因此,研究憲政轉軌的推動機製比研究憲政轉軌若幹階段中某一時期的短期經濟影響更為重要[3]。

近來,不少人用承諾對策模型來解釋,為什麽在中國缺乏對憲政秩序的可信承諾的體製中,雙軌製仍能在短期內運作(Qian, 1999)。但是,更重要的是,應當用承諾對策模型來正式地描述諾思和溫格斯特(North and Weingast, 1989)的下列想法,即為什麽對憲政秩序的可信承諾機製是長期經濟發展的根本條件。這也許需要含有信息問題的演進對策模型來解釋與製度變遷和憲政轉軌相結合的遊戲規則的內生演進。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這樣的模型。現有的演進對策模型隻能解釋策略的演進,而不能解釋遊戲規則的演進。我們甚至不能預測通過刑法、司法係統和警察部門來懲罰盜竊的簡單遊戲規則的出現。也許,正式地描述由巴澤爾(Barzel, 1997)發展起來的國家經濟學和由布坎南(Buchanan, 1989)發展起來的憲政經濟學的演進對策模型,能夠最終提供一些轉軌經濟分析的工具。但到目前為止,有關經濟轉軌的正式模型在政策製定中可能隻起到相當有限的作用,因為它們太簡單、太特定而不能接近現實複雜的大規模製度變遷。因此,另一種不涉及正式模型的轉軌經濟學迄今為止在政策製定中仍非常具有影響,這類研究包括以拉迪(Lardy, 1998)為代表的對製度和政策變化及它們的經濟後果的詳細的文件記錄,以諾思(North, 1997)、諾思和溫格斯特(North and Weingast, 1989)、錢和溫格斯特(Qian and Weingast, 1997)、薩克斯(Sachs, 1993)、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 1999)為代表的對政策和曆史的描述性分析。

在這篇文章裏,我們將結合兩種方式研究轉軌經濟學,即用勞動分工網絡的超邊際分析來研究經濟轉軌,而在正式的模型太簡單而無法捕捉到製度演進的複雜性時,我們將這種超邊際分析與來自憲政經濟學、新經濟史學派和國家經濟學的洞見相結合,來分析經濟轉軌問題。本文的第二、三節討論怎樣運用收集在薩克斯和楊(Sachs and Yang, 2000)裏的斯密模型,來研究蘇聯式社會主義體製的特征和經濟轉軌的推動機製。第四、五節考察市場取向的改革與憲政規則轉軌之間的關係。第六節分析大規模的產出下降和金融危機這一類的轉軌現象。

二、社會主義體製和勞動分工的演進

要理解經濟轉軌,就應當把注意力放在以下問題上:首先,為什麽采納過蘇聯式社會主義體製的國家中多數都最終將它拋棄?其次,為什麽這種體製在被最終拋棄前能夠生存、傳播,甚至在一段時期內取得令人矚目的經濟增長績效呢?與此相關的第三個問題是,蘇聯式經濟體製的特征是什麽?這一節將回答這三個問題,我們首先分析蘇聯式社會主義體製、毛澤東的社會主義體製和鄧小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之間的區別,然後用這個區別來解釋中國、俄羅斯和東歐的轉軌模式的差別。

為什麽蘇聯式經濟體製能一度高增長、卻難以長期存活?

蘭格、馮-米塞斯和哈耶克(Lange, von Mises, and Hayek)之間的論戰與第一個問題相關。馮-米塞斯(von Mises, 1922)和哈耶克(Hayck, 1944a)相信,蘇聯式經濟體製因為沒有市場而不能獲得必要的信息,所以它將無法運轉。他們認為,製訂一個內在一致的計劃的成本高得不可行。蘭格和泰勒(Lange and Taylor, 1964)使用新古典全部均衡模型論證了,市場社會主義能夠解決經濟計劃的高不可及的計算成本問題。在市場社會主義下,允許有消費品市場,但所有的企業和生產要素都是國家所有;中央計劃者命令全部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在給定價格下實現利潤最大化並向他匯報利潤最大化的產量;然後,中央計劃者根據過量需求調節市場價格,直至消費品市場出清。他們相信,市場社會主義能夠比資本主義體製更有效地配置資源。哈耶克(Hayek, 1988)和弗裏德曼(Friedman, 1962)不同意這種看法。他們認為,中央計劃者缺乏激勵去調節價格以出清市場,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在缺乏企業私人所有權的情況下,也沒有積極性將利潤最大化;相反,中央計劃者有全部理由保持正的過量需求,這能增加計劃者的權力並為他帶來大量有形、無形的利益。

科爾奈(Kornai, 1980)認為,如果預算約束是軟的,管理者有全部理由低估生產能力、高估投入需求,因此在缺乏企業和要素的私人所有權的情況下,價格不能傳達真實的信息,因此非均衡成了長期性病症,資源配置被扭曲了。中國的一些經濟學家在八十年代發展了關於蘇聯式經濟體製的幾種理論。其中的一種被稱為“所有權虛置理論”,華生、張學軍和羅小朋(1988)、易綱(1988)、平新喬(1988)和孟慶國(1988)的幾篇論文幾乎同時提出了這一觀點。這種理論認為,國有製故意在不同的機構之間分配同一財產之不同所有權部分。根據產權經濟學中所有權的定義,所有權由兩部分構成,即排它的財產處置權和排它的財產獲益(正或負)權(見Furuboth and Peijovich,1974)。在社會主義經濟裏,財產處置權分屬於計委、物價局、勞動局、政府各工業部和企業的管理者。例如,計委對長期投資及相關的資源配置有決定權,物價局對物價有決定權,勞動局對人事安排有決定權,政府各工業部對中期投資和原材料及投入要素的配置有決定權,管理者則對日常管理決策有決定權。所有權的另一部分,即征集收入或承擔損失的權利,是在財政部和各工業部之間劃分的。因此,沒有個人或單個機構對任一國有財產有完全的所有權。中國人稱之為“沒有真正老板的體製”或者“所有權虛置的體製”。有人論證說,在產權結構沒有任何實質性改變的情況下,這種體製的任何分權和自由化改革都會造成比它所解決的問題更多的麻煩。張維迎(1986, 1999)提出了幾個有名的不可能定理:國有製條件下,不可能出現真正的企業家,不可能政企分開,不可能硬化預算約束,不可能用破產來有效地約束經理,以國有股為主導的公司化改革不可能解決經營者選擇問題。

這些文章中有一篇(孟慶國, 1988)指出了以下事實:如果沒有適當的私人產權,所有權的不同組成部分在分割的機構之間的這種分配是一個必要的罪惡;這樣一種製度安排模仿現代公司的控製係統,它是一種製衡機製;這種製衡係統給與最高官員重大特權,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控製係統以及管理這個係統的激勵。張五常(Cheung, 1974)與史萊佛和韋斯尼(Shleifer and Vishny, 1992、1993)發展了價格控製理論,這種理論與蘇聯式經濟體製有關。根據張五常的理論,價格控製能被用於創造租值,這是官方價格和市場均衡價格之間的差別。競爭租值將造成可能的社會混亂,直至租值被耗散為止。出於對社會穩定威脅的考慮,需要一種等級製的社會結構,它按照人的級別來分配租值。這種等級製被特權階層用來牟取他們的利益,而以社會的利益為代價。這種理論意味著,短缺是為了給等級製的社會秩序提供正當理由而故意造成的(也許是在官員們的潛意識裏)。史萊佛和韋斯尼的社會主義下的普遍短缺理論說明,短缺是政府官員抽取壟斷租金的一種方法,因為它能用來掩蓋壟斷利潤,因而減少公眾對壟斷租金的不滿,是比直接的壟斷價格更好的一種方法。這兩種理論可以證明蘭格的市場社會主義理論無效。根據張五常、史萊佛和韋斯尼的理論,在一個等級製的社會結構下,如果政府的目標是利用短缺為它的壟斷權提供正當理由的話,我們怎能指望它根據過量需求來調節價格呢?

這場論戰得出了市場社會主義不能運作的結論[4],匈牙利的市場社會主義試驗驗證了這個結論(Kornai, 1986)。然而,這個結論並沒有回答我們提出的第二個問題,即蘇聯在三十和五十年代並沒采納市場社會主義,但它的中央計劃體製不僅幸存下來,在二戰後還傳播到許多國家,蘇聯的經濟增長率在1933年至1940年間平均達到8%,在1948年至1958年間平均為9.4%[5],這與改革時代中國的增長率同樣令人矚目。盡管馮米塞斯和哈耶克正確地預見到蘇式體製長期的失敗,為什麽他們不能預見蘇式計劃經濟的短期成功呢?馮米塞斯、哈耶克、弗裏德曼、張五常及史萊佛關於社會主義經濟的分析未把注意力放在這點上,而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與仍在進行的關於震蕩療法和漸進主義的論戰是相關的。

薩克斯(Sachs, 1996)、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 1999)和楊(Yang, 1994)給這個問題提供了一個答案。薩克斯和楊(Sachs and Yang, 2000)文獻中的斯密模型顯示,經濟發展是勞動分工演進的一個過程。黃和楊(Ng and Yang, 1997, 見Sachs and Yang, 第15章)指出,在一個有限理性的世界裏,勞動分工的演進由社會通過試驗各種勞動分工模式所獲得的組織信息和個人關於試驗模式的動態決策之間的交互作用所決定。由社會試驗帶來的信息收益與試驗成本之間的兩難衝突以及勞動分工的好處與交易費用增加之間的兩難衝突表明,試驗和交易的效率越高,勞動分工的模式試驗得越多,通過市場獲得的組織信息就越多;既然社會隻能逐步獲得有關勞動分工的有效模式的信息,當人們缺乏組織信息時,會在試驗複雜的勞動分工模式之前,先試驗那些簡單的勞動分工模式,這表明經濟發展是一個從勞動分工的簡單模式到日益複雜的模式的逐步演進過程。

然而,如黃和楊(Ng and Yang, 1997,也見於Sachs and Yang, 2000,第15章)所示,如果發達國家通過逐步的社會試驗已經發現了勞動分工的有效模式,經濟發展的後來者就能夠越過勞動分工的中間層次而模仿勞動分工的有效模式。在發達國家,資本主義製度有助於運用市場機製試驗極其豐富的勞動分工模式。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創造的免費組織信息為後來者的大規模推進工業化創造了機會,在並無資本主義製度基礎的蘇聯式社會主義體製下,也可能大規模地推進工業化。雖然資本主義製度基礎其實是發現有效的工業化模式的根本條件,但在缺乏資本主義製度基礎的情況下,蘇聯式社會主義國家仍能通過模仿由資本主義製度創造的工業模式來大規模地推進工業化,這是其三十與五十年代能相對成功地實現工業化的原因。由於哈耶克和馮米塞斯忽略了這種可能性,所以未能預見到二十世紀中期蘇聯式經濟體製的幸存、傳播和令人矚目的增長績效。

蘇聯式社會主義體製的典型特征

為回答我們提出的第三個問題,下麵簡要地勾勒蘇聯式社會主義體製的特征。這種體製首先是利用全部企業的國家所有權和中央計劃,通過保持農產品對工業品的相對低價並控製所有企業,來獲得國有工業部門的高利潤。國有企業的高利潤被用來仿效資本主義工業化過程所創造的那種高儲蓄率、高投資率和重工業先行的工業發展模式。據史和楊(Shi and Yang, 1995, 也見於Sachs and Yang, 2000,第12章)的斯密模型,重工業的高增長率是通過增加生產的迂回生產鏈條和生產資料行業的收入比重來實現的,這是勞動分工演進的一個方麵。

其次,通過企業的國家所有權和中央計劃體製來組織綜合性的工業投資規劃,在工業品市場尚不存在的情況下,這些規劃同時創立了許多非常專業化的工業企業。這種綜合性的國家投資規劃引發了勞動分工網絡規模的大躍升,這表明了高度專業化的工業行業種類的跳躍。三十年代的蘇聯雇用了許多來自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專家,製訂了這種綜合性的國家投資規劃(Zaleski, 1980);五十年代的中國則是在蘇聯和東歐專家的援助下完成這些規劃的。這種綜合性的國家投資規劃十分有效地利用了關於勞動分工的有效模式和勞動分工的產業網絡效果的免費組織信息。其特例就是五十年代中國的694個大型工程項目和蘇聯援建的156個關鍵工程項目的規劃,通過這個規劃,中國雖然當時還沒有高度專業化的生產資料市場(房, 1984),卻能於很短的時間內在許多高度專業化的企業間成功地創建了一個龐大的勞動分工網絡。例如,作為蘇聯東歐援建的156個關鍵工程項目之一,通過東德的援助,中國很早就在鄭州建成了一個專門生產機床工業所用的人造金剛石製造企業,其實當時全國對機床的需求量並不足以使這個專門製造金屬切削加工用人造金剛石的大型專業企業滿負荷運轉[6]。

第三,中央計劃當局相當係統地模仿工業標準化、大批量生產、生產線、資本主義公司裏經理與司庫和會計之間的製衡機製、泰勒式科學管理(在中國被稱為定額管理)以及資本主義企業發展出來的其他組織模式和管理方法。通過在各工業部、財政部、國家銀行、計委、物價局、物資局和其他機構之間分配對同一財產的處置和收益權,中央計劃當局建立起了這些機構之間的製衡機製,並通過這種機製相當有效地控製整個經濟。由於最高層的黨與政府官員對計劃體製運轉的剩餘有共同索取權,因此他們有激勵來運作這個體製以實現最大化剩餘。列寧就認為,蘇聯的中央計劃者應當把整個經濟組織成一個大公司。但在這種製度的頂層卻沒有有效的製衡,政府和黨組織在所有行業及成立公司等方麵有壟斷權。這與1688年在英國創立的具有自由結社(包括私人企業的自動登記製)和獨立司法係統的憲政秩序形成了鮮明的對照,那種憲政體製在政治舞台的頂層建立了製衡。因而,蘇聯式社會主義體製為製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創造了很大的空間。

第四,在缺乏中間要素市場的情況下,中央計劃當局使用一套物資平衡表和一個試錯調節程序來平衡商品的供求,這個體製能相當好地接近列昂惕夫(Leontief)的投入產出法所得出的結果[7]。然而,列昂惕夫的投入產出法不能考慮不同投入之間的替代,不能確定對消費品的最終需求,也不能提供使參與者顯示其私人信息的有效激勵機製。羅蘭(Roland, 2000,第一章)指出,通過中央計劃的動態試錯調節過程得到的均衡是無效率的[8]。

第五,蘇聯式社會主義經濟體製是一個由政府有意設計的體製,而不是通過自發的演進、在參與者的公平競爭和產權的自願交易中形成的。這種體製的建立是以暴力革命、暴力侵犯私人產權以及為數眾多的清洗運動中的紅色恐怖為前提的,它雖然鞏固了製度設計機器的壟斷權[9],得以進行中央集權化的經濟製度的社會試驗,但它在模仿資本主義的工業化和企業管理模式的同時,卻摧毀了產生工業化及其組織的成功模式的資本主義製度基礎。同時,在設計製度的各部門之間缺乏公平競爭,這意味著被選擇的製度安排不可能是有效率的。哈耶克的看法是,隻有作為公平競爭和自願交易的結果而出現的製度安排才是有效的。

薩克斯(Sachs, 1996)認為,在缺乏資本主義基本製度的條件下,模仿發達資本主義工業化模式的策略能在短期內產生令人矚目的增長績效;然而,當模仿的潛力耗盡或勞動分工的網絡變得日益複雜時,這種策略的長期代價將超過它的短期利益,因為這種體製沒有製度的自我創新能力及相關的製度基礎設施。更一般地看,當經濟發展的後來者試圖趕上發達國家時,它通常遵循著逆向的製度發展工程學:先模仿工業化模式,接著是私人企業的組織結構之類的經濟製度,然後是公司法等法律體製,此後是代議製民主的政治體製,也許最終會采納一些諸如權力製衡的憲政規則以及來自發達國家的意識形態和行為規範。諾思(North, 1994)、諾思和溫格斯特(North and Weingast, 1989)指出,英國經濟發展的最初過程與這些後來者的模仿過程相反,即意識形態和道德準則決定憲政秩序,憲政秩序決定政治體製和法律體製,然後政治體製和法律體製產生一定的經濟績效。當國際政治舞台上沒有一個支配一切的政治勢力時,在這樣的地緣政治環境裏不同國家間經濟績效的差異,將產生改變意識形態和憲政規則的壓力。諾思相信,意識形態和道德準則的變化比經濟結構的變化要慢得多。

中蘇社會主義經濟體製的區別及其對改革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毛澤東的社會主義體製本質上不同於蘇聯式經濟體製。中共和蘇共之間的競爭在國際政治舞台上創造了一種製度設計層次上的製衡,而毛對中蘇競爭敏感的政治直覺使他在1956年《論十大關係》的講話中提出了行政分權(毛, 1977a)。這一政治競爭是中國和俄國改革存在差別的大背景。中國經過了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後,有效的中央計劃體製已不存在,五年計劃和年度計劃實際上僅是一紙空文。五十年代中國的第一個五年計劃的成功是基於蘇聯對資本主義經濟的模仿,但毛澤東不明白這一點,反而錯誤地得出了“成功歸於共產黨建立的社會主義體製的優越性”的結論。此後,毛就試圖創造他自己的共產主義製度,諸如人民公社和大食堂。同時,毛還有一種強烈的反蘇情感,因此,他倡導行政分權而反對中央計劃,倡導每個企業、每個縣、每個省的自給自足而反對專業化和勞動分工,倡導群眾路線而反對專家路線,倡導技術落後的小規模自給自足的社隊企業而反對技術先進的大規模國有企業等。(見毛, 1977b) 結果,一方麵中國的勞動分工演進減慢了,農村仍然停留在傳統的自給自足社會;另一方麵也產生了協調機製上的一個真空,既沒有中央計劃也沒有市場能協調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發展起來的勞動分工。在文革期間,這個真空被準私人企業和集體企業填充,而在七十年代則被社隊企業(八十年代稱為鄉鎮企業(TVE))和分權的雙邊及多邊討價還價製度所填充。在毛的時代發展出了落實分權協議的定貨會議,在此會議上普遍實行物物交換,有時候短缺商品就被用作商品型貨幣[10]。

關於轉軌經濟的《1996年世界銀行發展報告》指出,中國盡管有五、六十年代工業化的成果,改革開始時仍非常貧窮,很大的原因是經濟以農業為主,占用了71%的勞動力,並對農業課以重稅以支持工業,而社會保障網隻提供給占人口約20%的國有部門;落後的基礎設施以及強調地方的自給自足,導致區域專業化程度低和中小企業眾多;與蘇聯的經濟相比,中國的中央計劃管理少得多,地方政府有更大的權力並形成了相當大的管理能力,這一切都為進一步分權化的經濟調整做了準備;國有工業企業雖能得到補貼,但與蘇聯相比,交叉補貼並不普遍。據楊、王、威爾斯(Yang, Wang and Wills, 1992)的分析,中國盡管模仿了蘇聯的工業化模式,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在城市裏建立起很高的勞動分工水平,但直到1978年農村仍是個相當自給自足的社會,商業化程度是0.3。 要提高勞動的分工水平,可以通過商業化或中央計劃來實現。在一個低勞動分工水平的基礎上發展出商品化的市場體製比較容易,而通過中央計劃來提高勞動的分工水平,則會給發展私人產權和相關的市場造成極大的困難。由於農村的勞動分工的水平低,中國農村的改革就會比較容易;相反,若通過中央計劃建立起較高的勞動分工水平,則城市改革將更加困難(Byrd, 1983, 1988;Byrd and Tidrick, 1987)。如果通過中央集權的大規模工業化相當成功地建立起較高的勞動分工水平,其結果是,不利於長期經濟增長的中央計劃體製被包容進有利於長期經濟增長的高勞動分工水平;一旦勞動分工的龐大複雜的投入產出網絡已適應中央計劃體製的協調,那麽逐步取消中央計劃的過程就會伴隨著出現勞動分工龐大網絡的協調失靈。在蘇聯式經濟中,若要把中央計劃協調機製從較高的勞動分工水平中排除,可能有必要采用震蕩療法。因為,在整個轉軌期間舊的體製本身並未提供有效的替代性製度安排,經濟麵臨著龐大的高度相互依賴的勞動分工網絡失靈、投入產出網絡癱瘓等不可避免的高風險。若改采漸進型改革的話,那種依賴中央計劃來協調勞動分工水平的惰性就依然存在。所以,隻能通過震蕩療法來取消一個相當發達的中央計劃體製。

從整體上看,中國的經濟改革比俄國容易得多。在1958年至1961年以及1966年至1970年期間,中國經曆了震蕩過程,中央計劃體製因毛的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而癱瘓;在1971至1976年間,毛的行政性分權政策盛行,這是又一次震蕩過程,這一政策在中央、省、縣各級政府和公社之間劃分了國有企業的所有權,使毛的工業體製比蘇聯式體製更強調分散化、更傾向於局部性自給自足。而在蘇聯,所有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卻是統一的。中國經濟改革比較容易實施,還因為以農業為主的經濟可以通過比俄羅斯規模大得多的勞動力重新分配,開始大規模的轉軌。改革前農業部門始終被嚴厲地控製著,一旦控製解除了,立即就會看到經濟的活力。與中國相比,前蘇聯85%以上的勞動力在非農國有企業[11],差不多所有的勞動力(包括國有和集體農場的勞動力)都擁有“鐵飯碗”[12]。在東歐國家裏,大部分工人也享受相似的保障。這些都阻礙著經濟改革。

鄧小平通過區域性分權把中央和省之間的財政關係製度化,依據一定的分配規則在中央和省之間劃分稅收和國有企業的上交利潤,從而鞏固了毛的行政性分權。這一做法起初是讓各省將固定數量的收入上交中央,後來則改為按收入的固定比例上交中央,由此出現了一種中國式的“財政聯邦主義”,它推動了九十年代的改革。在世界銀行的幫助下,中國又進一步分離了地方和中央政府的稅種和征收機構(Qian and Roland, 1998;Qian and Weingast, 1997;Li, Li and Zhang, 1998)。鄧的“財政聯邦主義”和俄國的中央集權型聯邦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財政關係形成了鮮明的對照(Zhuravskaya, 1998;Qian, 1999),這也部分地解釋了中國和俄羅斯改革績效的差別。

但是,不應過高地估計鄧的區域性分權和“財政聯邦主義”對經濟發展的貢獻。首先,它繼承了毛的行政性分權中的壞特征,割裂了市場並增強了地方國有企業的壟斷[13],阻礙了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拉迪曾以汽車行業為例說明了這一點[14]。其次,中國的“財政聯邦主義”與美國的財政聯邦主義之間有極大差別。從1954年起即開始生效的戶籍製度極大地限製了中國勞動力和人力資本的自由流動,盡管近來改革了這一製度,在大城市裏允許沒有永久居住權的移民每年更換暫住證,但居住在中國的大城市裏的從農村來的移民的社會地位,甚至還比不上從外國移居美國的綠卡移民的地位。在北京和其他大城市裏,企業雇用沒有當地永久戶口的移民會被政府重罰[15],這些移民也必須比當地的永久居民支付高得多的子女入學費和購房價格。最後,中國的省級領導人任命製度完全是高度中央集權的,中央政府甚至定期在各省之間輪調官員,以便當地方利益與中央政府利益發生衝突時,能保證地方政府領導人對中央政府的絕對忠誠。可以說,當1989年以後鄧出於政治原因而故意保持一個弱中央政府時,中國的“財政聯邦主義”比較類似於美國式的財政聯邦主義;但在後鄧時代,當朱熔基總理增強中央政府的權力時,中國的財政體製又再度遠離美國式的財政聯邦主義。

在中國,傳統的自給自足行業的比重很高,這表明,在缺乏私人產權和市場的條件下,中國仍有模仿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勞動分工有效模式的空間。所以,進入改革時代時中國仍有采取大規模推進工業化和模仿策略的很大餘地。而當蘇聯開始改革時,這種策略的潛力已經耗盡。但中國令人矚目的發展績效不僅僅是因為模仿了老的資本主義工業化模式的潛力,實際上,日本、香港、台灣、南韓及其他東亞國家豐富的社會試驗,也為中國的新模仿策略提供了空間。香港、台灣和其他新興工業化資本主義經濟提供了勞動密集型出口工業化新模式的免費信息,這種模式利用發達經濟和不發達經濟間人均真實收入的顯著差異,出口勞動密集型製成品來換取資本密集型設備。來自台灣和香港的華商給中國帶來了人力資本、企業家技能、製度知識和資本,這些對中國模仿新的資本主義工業化模式來說是極其重要的。中國政府也有意識地學習了台灣和香港的經驗。例如,經濟特區就無疑是台灣和其他資本主義國家出口加工區和自由貿易區的直接仿效,這些特區大大減少了因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而造成的交易費用,在特區內也更好地保護了外國直接投資者的權利。依照楊的資本和勞動分工理論(Yang, 1999;也可見Sachs and Yang, 2000,第16章)以及楊和黃的間接定價理論(Yang and Ng, 1995;也可見Sachs and Yang, 2000,第8章),這表明外國企業家有強烈的激勵,通過創辦企業把他們的企業家技能間接地賣給了東道國。

如何評估中國經濟改革的績效?

鄧的改革時代保留了斯大林式和毛澤東式社會主義的兩個基本特點,即政治權力的一黨壟斷和國有企業的支配地位。拉迪(Lardy, 1998)發現,在改革時代,按照產出和雇工水平、雇工比重、獲得金融資源的水平和比重等指標來衡量,國有部門都在擴張中。在最大的特區深圳,國有企業也控製著經濟。但是,中國與蘇聯式製度不同的是,在經濟上各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之間有相當激烈的競爭。中國的市場導向的改革及製度現狀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缺乏憲政秩序和法治,突顯出製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統治階層的假公濟私和猖獗的腐敗,經濟發展仍然是特權階層既得利益的人質。(本文第五節將進一步分析)

比較各國的製度轉軌績效時,要考慮到各國不同的起始條件、發展階段、模仿空間以及官方數據的可靠性。中國八、九十年代令人矚目的增長績效,具有從災難的毛澤東時代恢複的性質,與落後的起始發展水平有關,也與模仿新的出口導向型工業化模式有關。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毛的行政性分權和國有企業模仿台、港發展模式的一個混合體。從這個意義上來看,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同於蘭格的市場社會主義,不同於在中央計劃和企業所有權統一國有條件下模仿老的資本主義工業化模式的斯大林式社會主義,也不同於拒絕仿效任何資本主義經驗的毛式社會主義。但是,正如三十和五十年代蘇聯模仿了老的資本主義工業化後雖一度收效、但終於在本世紀末失敗一樣,中國的社會主義新模式耗盡了模仿的潛力後也可能失敗。學者們對中國和俄國改革的起始條件和推動力的誤解,會產生比較兩國改革效果時的許多誤導性概念。

一些中國問題專家顯然高估了中國經濟發展的績效。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 1999)指出,中國的增長績效並不見得比其他東亞國家好,在過去的三十年中,東亞每個國家都因采取了勞動密集型製成品出口策略而獲得了快速經濟增長。1986年至1994年間,按購買力平價調整後,中國的人均GDP增長率在5.6至6.8%之間;而東亞其他國家在1965至1990年更長的時段內也同樣表現出了高增長率,按購買力平價調整後的人均GDP增長率是,香港5.8、韓國7.4、新加坡7.4、台灣6.3、印度尼西亞4.7、馬來西亞4.5、泰國4.6。同時,中國與東亞其他新興工業化經濟(如台灣)之間人均真實收入的差距仍繼續擴大。沃爾夫也證明,即便中國的增長率比日本、台灣、南韓、美國和德國高得多,但因1979年時中國的人均收入絕對水平相當低,2015年前中國與這些國家人均收入的差距仍在增大。因此,比較中國與其他國家的經濟績效時,應該更多地關注各國人均收入的絕對差距。

何況,中國的官方統計數據還明顯地高估了中國經濟的真實增長率,拉迪(Lardy, 1998)指出,官方的經濟增長率數據至少高估了1至2個百分點。一些中國學者也認為,官方把經濟增長率高估了2至3個百分點。[16] 拉迪(Lardy, 1998)還提供了中國政府故意隱瞞國有銀行壞帳和國有企業財務狀況信息的證據。所以,中國的真實發展績效大大低於官方數據所顯示的情況。

一些經濟學家認為,中國短期內令人矚目的增長績效表明,成功的轉軌不一定非要把國有企業私有化。這種看法等價於如下的錯誤論斷:“三十年代蘇聯短期內令人矚目的增長績效將確保蘇聯社會主義體製長期成功”。還有的經濟學家(Qian,1999)把中國的“財政聯邦主義”看作是中國的增長績效的主要解釋,這也不能令人非常信服。按照錢的邏輯推論,既然後共產主義的東歐整體上比中國的共產黨中央集權政府體製更接近於財政聯邦主義,那麽,東歐製度試驗的多樣性一定比中國不同省區的製度試驗的多樣性大得多;如果財政聯邦主義是轉軌績效差異的最重要決定因素的話,那就應該是東歐、而不是中國的轉軌績效更好。

三、轉軌的推動機製

經濟轉軌是憲政規則轉軌的一部分,而憲政規則轉軌的速度和時間由它的推動機製所決定。對轉軌的推動機製的討論可以回溯到早年的歐洲。許多曆史學家都同意這樣的觀點,西歐進入現代化之前的政治不統一,是那裏的各國試驗模仿各種製度、最後轉軌到成功的製度的一個重大推動力。(Sachs and Yang, 2000,第1章) 因為,在西歐沒有能左右其他國家的大國,隻有許多大小相近的國家,小國之間的激烈競爭有利於更有能力的政府的出現。這也能解釋,為什麽象俄羅斯和中國這樣的龐大的內陸國家接受競爭性的製度比其他國家要慢,而英國、日本等島國以及台灣又為什麽能更迅速地接受競爭性的製度。

西歐的文藝複興對鞏固西歐分權性的政治結構有深刻而複雜的影響。在意識形態層次,人類和生活本身的價值被放到了哲學思索的中心位置;在經濟層次,競爭的城市國家在意大利興起,國際貿易的需要激發出銀行業、合同法、運輸法、擔保交易等市場製度;馬基雅維裏(Machiavelli)的《君主論》則探討了君主在與其他國家競爭中應如何使國家強大,以及國家在促進經濟繁榮中的角色,圓滿地完成了政治上的思考。

在整個歐洲發生了經濟和政治生活的創新後,這些創新顯示出其優勢,然後被傳播到其他地區,這或者是通過歐洲國家對他國的征服、殖民化和帝國統治,或者是由於其他國家的主動模仿。要把新的歐洲思想和製度傳播到那些依賴國際貿易、國際聯盟並靠及時采納外國的最佳實踐而生存的小型開放社會,比較容易;而要傳播到象俄羅斯、中國和印度這樣的巨大而又封閉的內陸型國家,就困難得多了。在俄、中、印這樣的國家裏,象世界上所有的傳統社會那樣,即使外國的那些製度具有非常顯著的成功記錄,俄、中、印這些國家接受外來的新政治經濟製度時都有過困難時期,這也許並不意外。也許可以說,在經濟改革中小就是美。[17] 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 1999)和羅蘭(Roland, 2000)的研究證明,在經濟轉軌中,小國會比大國更快地獲得製度性知識,能更好地管理迅速的轉軌。越南1989年能相當成功地實行了東歐式的振蕩療法改革,也可部分地歸因於國家規模小。

東歐的後共產主義國家和亞洲當前的轉軌經濟,為從社會主義體製到資本主義體製的轉軌,提供了在不同文化基礎上的充分多樣化的轉軌經驗,人類社會還從來沒有過如此豐富的製度試驗經驗。在許多國家同時進行選擇各種轉軌模式和速度的試驗,可讓我們迅速獲得有關製度轉軌的知識和經驗。

不少經濟學家認為,不同發展中國家特定的曆史和文化傳統會導致不同的轉軌路徑,他們因而批評說,以為所有國家會遵循同一轉軌路徑的看法,其實反映出過時的帝國主義心態和以自我為中心的西方傳統觀點。但是,許多國家的發展經驗看來卻拒絕了這一指責。蘇聯和改革前的中國都試圖模仿資本主義的工業化,而拒絕資本主義的法律體係和產權結構,結果失敗了。八十年代以前,台灣和南韓等國曾試圖模仿資本主義的法律體製和產權結構,卻排斥民主政治,但到了八十年代末他們終於意識到這是行不通的,於是開始實施向憲政民主的轉軌。日本從英國和德國模仿了全部的資本主義法律、政治和經濟製度,隻保留了天皇的特權;在缺乏對天皇的權力製衡的情況下,它的經濟發展非常成功,但卻挑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侵略了中國和其他國家,給日本人、中國人和其他亞洲人帶來了災難;在美軍占領下實施振蕩療法式的轉軌後,日本仍保留了一些亞洲式政企關係行為準則,結果使日本飽受九十年代的金融危機的打擊。所有這些經驗表明,世界上確實存在著一個經大多數國家反複試驗而證明了的製度核心,隻有它才能保證長期、成功的經濟發展。因此,後社會主義國家的製度轉軌是與全球資本主義製度趨同的過程,而不是創造一個本質上不同於資本主義的製度創新過程(Sachs and Woo, 1999)。

羅蘭(Roland, 2000)曾介紹了東歐和俄國極為豐富的快速私有化的製度試驗。在波蘭曾有人提出一種由企業的外部人、共同基金和銀行參與的、分散所有權的私有化模式,但受到國有企業的內部人的阻撓而耽誤了四年。而捷克卻很快就接受了相似的方案。羅蘭認為,這種差別與兩國不同的起始條件有關。捷克以往未實行過經濟改革,也沒有工會,國家對企業的控製未遭削弱,改革開始時宏觀經濟差不多處於平衡狀態,軟預算約束等問題也不象波蘭那樣極度盛行。俄羅斯的大規模私有化方案的設計者從波蘭的失敗中得出了一個教訓,在俄羅斯選擇了無償給內部人(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和工人)的私有化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人們向國家領取代金券來換取企業的股份,從而減少了企業現任管理者的抵製,方案的事前可接受性較高。東德所采取的是由私有化專責機構從上至下地把國有企業出售給外部人的作法(Lau and Song, 1992;Roland, 2000),這種政策不至於造成所有權轉移和外部基金供應的互相脫節,但過程非常緩慢而不便。波蘭和匈牙利則采用了由下而上地將國有企業出售給外部人的私有化模式,出售給國內購買者的方式多數采取非現金投標銷售形式,如租賃、局部購買、分期付款、簽訂債務合同、分期付款購買等。

這些試驗表明,為了替換不稱職的管理者、使企業與管理者能有效地匹配,原則上無償給外部人的私有化方式比無償給內部人的私有化好,不過前者會遭到內部人的抵製,其事前的政治可接受性很低。但如果私有化導致外部所有權分散的話,這一論斷就未必正確了。眾所周知,在所有權分散的情況下存在著“搭便車”問題,小股東沒有足夠的激勵去承擔集體行動的成本,卻可從其他所有者的行動結果中得利,因此,分散的所有權會導致對管理者的監督不充分。

四、與憲政規則的轉軌相結合的改革──俄國的案例

目前我們可以在轉軌中國家看到兩種轉軌模式。一種是東歐和俄國采用的,在這種模式裏,市場取向的改革隻是憲政規則轉軌的一小部分。另一種是中國和越南采用的,在這種模式裏,市場取向的改革是在共產黨的遊戲規則下實施的(即共產黨壟斷政治權力)。本節先討論前一種轉軌模式。

近年來,一些經濟學家(Qian, 1999)論證說,中國的漸進式和雙軌製轉軌的成功,是對認為向憲政秩序轉軌是經濟改革的根本這一傳統看法的挑戰。而拉迪(Lardy,1998)、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 1999)則不同意這一看法,他們認為,斷言中國改革會成功還為時過早。我們認為,許多國家已有的製度試驗的極大多樣性,足以支持對傳統看法的信念;而中國的經驗並未提供足以改變這一信念的信息。如果說,中國的“財政聯邦主義”是一種製度試驗的話,那麽歐美各國有關財政聯邦主義的製度知識則比中國提供的經驗要豐富得多;如果強調中國的中小企業由地方政府和集體所有是一種有效的製度試驗,那麽歐美各國有關合作所有企業的製度知識也比中國多得多。在歐美各國的自由企業製度下,製度試驗的多樣性比在共產主義的中國大得多。

東歐和俄國都決定向憲政秩序的西方模式轉軌,但憲政秩序的轉軌是一個漫長而痛苦的過程,俄國是這方麵的一個典型例子。薩克斯和皮斯特(Sachs and Pistor, 1997)指出,俄國缺乏法治傳統,在1992年1月到1993年10月的轉軌第一階段裏,改革是在舊的共產黨政權下實施的,在此期間,開始進行由三個重要支柱(價格和貿易自由化、穩定化、私有化)構成的經濟改革。但從一開始,改革的措施就不完備,一些措施甚至失敗了。改革受阻與缺乏憲政秩序有關,麵對著來自最高蘇維埃的抵製,行政當局常常缺乏政治和憲政手段來實施改革。同等重要的是,缺乏對政府行為的憲政約束,官員的濫用職權和腐敗破壞了改革。例如,穩定化政策的失敗就可直接追溯到俄羅斯中央銀行的行為。它發行了巨大的通貨膨脹信貸,信貸的激增主要是在原蘇聯中央銀行首腦於1992年6月被任命為俄國中央銀行主席後發生的。在1992年到1993年間,俄國中央銀行通過向全社會強收“通貨膨脹稅”的方式,把國民收入的巨大比重(1992年約占GDP的40%、1993年占20%)轉移到主要壓力集團、政府和銀行的政治寵兒以及主要官員的密友們手中。銀行的帳目混亂、無法審計,明知資金大量流失也難以追查。造成轉軌過程中所有這些扭曲的共同原因是,政府決策和行政施為並不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不是按照普適的一般法律規範、而是按照特定企業和壓力集團的需要去製定政策,程序因人因事而異、不透明,充滿了腐敗,公民社會太軟弱而不能給政府足夠的製衡壓力,因此大多數濫用權力的事件未受製止。

轉軌的第一階段把這個國家帶到了內戰的邊緣,以政治權力鬥爭的爆發而告終。在從1993年10月到目前的第二階段裏,在第一階段中獲利最多的那些人鞏固了他們的政治經濟權力,與此同時,建立了一些政治運作規則,國家杜馬在新規則下運轉,選舉則按計劃如期舉行。但許多深層次的憲政問題仍然存在,政府部門和總統之間爭奪行政權的鬥爭仍在繼續,隻是少了一些戲劇性偽裝;1992年以後,總統一直高居於憲政約束和公眾監督之上。

俄國到底有沒有法治是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尊重法治的國家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他們將政府權力在分離的部門之間分配;牢固確立憲法屏障下的公民權利(特別是正當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的平等保護);通過公平的選舉使政治權力有序地轉移(Sachs and Pistor,1997);把國家主權置於預設的法律約束之下,將任意的國家幹預最小化,使國家作為一個調節者、稅收管理人或合同執行者的行為變得公正並可預見。對俄國來說,改革司法製度、培訓或替換司法人員、用新法律代替現有法律等,都很重要、也需要時間;但更重要的是能否對法治有明確的承諾,這一承諾包括分權製衡、公民的自由、獨立的司法和權力的有序轉移等。顯然,法治不等同於以法治國。前者是以憲法司法(judicial review)為特征,在憲法司法過程中政府(國會)立的法可能被判違憲而成為非法。可是,一個根本沒有憲政秩序的專製國家也可以實行以法治國。世界上有三個國家(英國、新西蘭、以色列)無成文憲法、卻有憲政,其中的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和最成熟的憲政國家,世界上還有不少國家有成文憲法而無憲政。

1991年以前蘇聯是個沒有法治的國家。俄國從1996年以來已取得一些成就。例如,實行新憲法後,盡管有人質疑它被批準的程序,這部憲法還是建立起了相當的合法性。兩次議會選舉均按這部憲法進行,總統選舉也依憲進行,未成功的競爭者能接受結果(選舉失敗者不認輸是很多國家憲政失敗的原因)。但應注意到,俄國仍未經曆政治權力的有序轉移,這將是對新憲政秩序的最大檢驗。新憲法雖然承認了權力的分離,但最近的情形表明,這些表麵上的承諾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別是立法機關和行政部門之間的權力分割不清,尤其是賦予了總統立法權,讓他可以通過總統命令實行統治,總統命令與法律一樣有約束力。

更值得注意的是,新憲法的大多數規定都經不起憲法學家的嚴格推敲。例如,公民權利本是天賦人權,應被用作抵禦國家的防禦手段,但俄國憲法的表述與自由主義思想全然不同。按俄國憲法的說法,是國家把公民權利給予它的國民;既然公民權利是國家給予的東西,那就沒有充分保障,因為國家也可能把它收回。另外,俄國憲法缺乏確定性的程序化保障條款來確保包括法律平等保護在內的公民自由的實現。俄國有很多為特定的個人或團體設計的特殊法,為稅收豁免、個別私有化計劃以及那些最受惠於總統命令權的人提供了法律根據。其結果是,國家的專製在相當大的範圍內保留了下來,這不僅造成了不確定性,也提供了腐敗滋生的土壤,與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和法律的非歧視性完全不相容。

格瑞和亨德利(Gray and Hendley, 1997)闡述了以法律為基礎的私人交易的三個基本條件:正當的法律,健全的司法執法製度,以創造對法律和立法製度需求的激勵為基礎的市場。在與匈牙利商業法發展相比較的描述中,他們指出,有效的司法執法製度的發展,不僅在俄國,在其他轉軌經濟裏,也是最難完成的任務。現在俄國仍不能提供以法律為基礎的交易的第一條件,即減少交易費用並能使私人參與者調動他們自己的合法權利的正當法律。皮斯特(Pistor, 1997)曾經分析過,當私有化開始時缺乏有助於產權發展和私有化公司治理的綜合性公司法,可能產生什麽影響。她不但從俄國的立法傳統,也從經濟改革過程中改革者的政策選擇方麵,探尋了後社會主義的俄國所頒布的法律規則的性質和質量。她認為,在俄國綜合性的立法改革被經濟改革優先的主張所耽擱,而經濟改革又是以任意的行政決策權為基礎的,這類行政命令對產權的發展和治理結構的發展往往是有害的。

薩克斯和皮斯特(Sachs and Pistor, 1997)認為,與歐洲的其他國家相比,俄國在缺乏法治和經濟自由方麵有根源很深的特殊國情,這可追溯到幾個世紀之前,甚至可追溯到莫斯科公國的創立時期。當莫斯科擺脫了兩個多世紀的蒙古統治時,法律在俄羅斯政治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遠不象在西歐那麽重要。中世紀的歐洲經曆了羅馬法的應用以及教會與君主們對政治權威、立法權、習慣法的漫長的爭奪,西歐的法律在限定國家權力和增強政治道德標準方麵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俄羅斯曆史上隻是間接地接觸過文藝複興和啟蒙運動。政教分離是西歐國家成功地抵製權力過分集中於單一統治者的關鍵性鬥爭,但在俄羅斯情況卻相反,十六世紀後教會與君主的鬥爭以教會從屬於國家而告終,東正教被歸入了國家權力,沙皇同時是國家元首和東正教的首腦。

在過去十年俄國的轉軌中,俄國經濟學家和政策製定者論戰的焦點之一就是,憲政主義的必要性與對靈活、巨大的行政權力的需求之間的兩難衝突(Hellman, 1997)。這與中國的雙軌製所麵臨的減少既得利益集團的抵製和使國家機會主義製度化之間的兩難衝突類似。史萊佛(Shleifer, 1994, 1998)提出,與漸進型改革相伴的腐敗是贖買特權階層壟斷權力的一種方式,然而,由於兩個原因,腐敗不是改革的一種有效方式:第一,不可能合法地界定政府官員出賣其權力之收益權;第二,對腐敗的容忍將鼓勵政府官員們不斷擴大其控製權,以換取利益。因此,實施改革的最有效方式應是通過震蕩療法,象在東歐那樣用私有化改革剝奪政府官員的控製權。但正如薩克斯和皮斯特(Sachs and Pistor, 1997)所指出的,自由化和私有化改革的成功依賴於憲政秩序的轉軌。

赫爾曼(Hellman, 1997)研究過中、東歐國家增長績效與憲法的通過之間的相互關係,他的研究結果不能令人信服,因為,憲政規則的轉軌是個非常複雜而漫長的過程,不能用短期的經濟績效來衡量。美國在獨立戰爭和南北戰爭時期的憲政規則的轉軌也對經濟增長產生了短期的負麵效應,與此相比,當前俄國轉軌中的困難並非偶然,也不能簡單地歸咎於震蕩療法。當然,由於俄國是個龐大的、大部分是內陸的國家,且缺乏任何法治的傳統,其目前的轉軌也許要比十七世紀美國的轉軌和十九世紀法國的轉軌更困難,當年法國從舊王朝到新憲政秩序的轉軌曾用了一個世紀,

許多學者把俄羅斯轉軌績效不佳歸咎於執法不力。然而,皮斯特(Pistor,1997)指出,執法不力起因於不可接受的法律和國家機會主義。諾思關於十八世紀英法之間的一項比較研究也表明,在英國,出色的國家稅收和法律執行能力歸因於公正的憲政秩序;在法國,舊王朝極差的稅收和執法能力歸咎於國家機會主義和缺乏公正的憲政規則。中國的情形也為這一觀點提供了另一個支持,共產黨對政治權力的壟斷使得國家機會主義被製度化了,這種製度用法律(經常是惡法)來謀取黨的利益,而不惜犧牲社會利益;這種法製與法治完全不同,使中國政府的執法能力極弱(何, 1997)。

五、缺乏憲政秩序條件下的市場取向改革──中國的案例

製度化了的國家機會主義

中國的雙軌製是缺乏憲政秩序的市場導向改革的代表。中國的憲法在賦予共產黨以政治壟斷權、拒絕分權和權力製衡等方麵,與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相似;中國的憲法與蘇聯憲法的區別之一是,在中國憲法的序言裏,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意識形態被當作中國權力結構合法性的來源。[18] 西方法律學者一般認為,這樣的憲法序言沒有法律含意,它關於權力來源的看法,與民主國家關於權力來自社會契約和被治者的同意的通常看法不同,而與權力源於上帝的陳舊看法十分相似。西方的一些消極憲政主義者(Pilon, 1998)專門分析了中國憲法的三個特征:第一,它是實用主義的,為建立社會主義製定了一套特定目標,因此更象一個“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第二,在中國的憲法裏沒有關於公眾如何批準憲法的條款,也沒有說明公民如何才能參與並同意憲法設定的影響深遠的目標,由此產生了關於中國憲法的合法性問題;最後,憲法視所有的公民權利都源於國家和黨的給予,同時又稱國家和黨的權力壟斷不需要別的正當理由,隻是因為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意識形態這個精神“上帝”。因此,皮倫(Pilon)稱中國的憲法為“追求無限政府的一個綱領”[19]。到目前為止,中國民間並沒有要求大幅度修改現行憲法的要求,社會成員的危機感還不夠強烈,所以,憲政規則轉軌的社會壓力還很小。結果,中國的市場導向改革隻能在共產黨的遊戲規則的鳥籠裏實現,而改革則被黨的既得利益所挾持。

在目前的改革中,黨安排的製度化了國家機會主義使得政府和壟斷性國有機構集規則的製定者、仲裁者、執行者和參與者的角色為一身,這些機構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惜犧牲社會的福利。以政府限製私人企業進入重要行業以及過去多年中掠奪私人企業的例子,即可說明國家機會主義的特點。現在,中國有一個不允許私營企業進入的行業表,包括銀行、郵政電信、鐵路、航空、保險、航天工業、石化、鋼鐵、出版、批發、新聞等行業;此外,在另外汽車製造、電子設備、旅遊代理等二十個行業中[20],也限製私人企業的活動;還有,在國際貿易、批發和零售流通網絡、出版及許多其他行業中,還實行僵化的許可證製度,從而堵塞了私人企業的盈利機會,並造成了與美國及其他發達國家的貿易衝突。特別是有權發放許可證的政府機構在許可證申請者運作的行業中有既得利益,如外經貿部頒發國際貿易許可證,而它恰恰是中國的很多大貿易公司的所有者;又如,批發和零售流通網絡的許可證由擁有地方國有流通網絡的地方政府頒發,當然這些地方政府發放許可證的原則就是追求政府機構的壟斷利益。繆勒(Mueller, 1998)曾分析過中國電信部門的國家壟斷對經濟發展的負麵影響,這個部門既是這個行業的規則製定者,也是行業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和執行規則的仲裁者,國家機會主義就是這樣被製度化並阻礙經濟發展的。中國還有一個非常僵化的成立企業的政府批準製度,在除海南以外的各省市裏,既不允許公司的自由合夥,也不準許公司的自動登記[21],而且,成立企業時還有武斷的、數額很高的注冊資本要求。這樣的製度連同戶籍製度以及住房和銀行業的國家壟斷,提供了許多能用於追求國家機會主義的有效控製方法。皮倫(Pilon, 1998)指出,所有的假公濟私當然都得到中國憲法裏的基本遊戲規則的支持。

國家掠奪私人企業開始於五十年代早期的政治運動,而白等學者認為,在改革年代它繼續存在[22],其原因是在政府內部的權力鬥爭和意識形態論戰中仍然有歧視私人企業的做法。白等人用文件證明,在改革時代國家掠奪行為的另一種形式是收入掠奪,即各級政府機構利用他們的管轄權,強行向私人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攤派各種稅費,以攫取盡可能多的收益。1988年遼寧省對私營企業的一項調查發現,稅和附加費占企業利潤的63%,若將20多種其他收費計入的話,則稅費負擔更高,這使得私營企業如不能隱瞞交易和收入以逃避稅費,就無法生存。[23] 1998年安徽省的一個關於私營企業的研究報告稱,許多產品的利潤約為銷售收入的10%,而所有稅費加起來卻超過銷售收入的10%,強加給私營企業的攤派有50多種,其中不少就是政府自己已經發布條例禁止的。這項研究的結論仍然是,私營企業的所有者若不想關閉企業,那麽除了隱瞞收入和逃稅外別無選擇。農民也是過重的稅費攤派的主要受害者,過去十幾年來,政府無數次地對農民許諾,要減少勒索性征收和隨意攤派,但是攤派勒索仍然普遍、從未減少,一些地方向農民索取的各種費用達61種。[24]

中國雖然從九十年代開始模仿西方式的法律(如1994年通過了《合同法》、1993年通過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但在共產主義的憲政規則下,那些法律無法真正地得到貫徹執行。楊曾專門分析過《公司法》和共產主義的憲政規則的不相容性[25],繆勒則特別考察了電信行業的國家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的不相容性[26]。沒有憲政規則的轉軌,中國的改革就隻能永遠沿著雙軌製前進,這種方式產生的長期代價很可能超過它贖買特權階層既得利益的短期好處。[27]。

土地所有權的雙軌製和國家對流通的壟斷阻礙了農村的發展

關於中國的農村改革和土地製度已有不少討論。(見Yang, Wang, Wills, 1992;Sachs and Woo, 1999;Wu, 1998)七十年代末的農村改革把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分給了農民。在農村改革的早期,農業部門的自由化和定期的土地家庭承包責任製產生了令人矚目的一次性農業生產率的提高。一個簡單的外推計算表明,1958年至1977年的集體化長期壓製了水稻小麥產量的潛在增長趨勢,而七十年代末的農村改革則重新恢複了這些產量的增長勢頭。[28] 不過,土地所有權的問題並未解決,政府一方麵在八十年代裏完全禁止土地的出售,另一方麵一再宣布土地的承包期將不斷延長[29] ,以安定承包土地的農民的人心,但農民仍然感到將來的土地使用權充滿了不確定性。普拉斯特曼、漢斯坦德和李(Prosterman, Hanstad and Li, 1996)在中國調查時發現,地方官員並未真正貫徹土地承包期長期不變的政策,在許多村莊裏,每隔三到六年就要收回所有土地、再根據家庭規模的變化而重新分配,結果抑製了農民改進耕地的努力(挖井和建立小型支流排灌係統、施更多的有機肥,都會提高糧食產量)[30]。約翰遜(Johnson, 1994)指出,由於1985年以後農業增長減速,政府采取了一係列政策,例如,在1990年宣布,為了實現機械化的規模經濟,收割、耕地、施肥等農事活動將重新集體化。這些政策增加了農民對土地使用權的擔心,因而也降低了農民的工作努力和對土地的投資。土地所有權的不確定實際上是1985年以來農業部門的增長放慢的一個重要原因。

農業生產停滯的另一原因是,政府從1994年起在扼製通貨膨脹的名義下強化了對糧食流通網絡的壟斷,再次實行了糧食收購配額,對27種農產品實施了價格控製,甚至在糧食收購中部分地用票證(白條)來代替現金作支付手段(Sachs and Woo, 1999)。流通體製的壟斷不僅使糧食生產的增長減緩,而且造成了駭人聽聞的大規模腐敗和浪費。

導致農業生產停滯的第三個因素是,改革以來政府對農業基礎設施(如灌溉工程)的投資大幅度下降,例如,1994年對農業基礎設施的真實投資水平僅及1979年的58%。本來,假如國家的投資不足,是可以通過土地的經營合同來鼓勵發展農業基礎設施。但在目前中國的土地製度的約束下,此類工程合同無法按照地權訂立。同時,由於土地不能出售,鄉村政府就無法通過土地交易的財產稅和銷售稅增加收入、支持農業基礎設施的投資。

根據吳(Wu, 1998)的研究,中國目前的這種土地所有權的雙軌製,還產生了土地的有效商業化使用和社會公正之間的兩難衝突。沿海地區的許多地方官員把村莊所有的土地劃成兩部分,即能租給外國或私人企業的商用地和農民家庭的口糧田,實行了“兩田製”。這些鄉村幹部們因此得以利用對商用地的控製權而從中攫取租金。雖然村民有在租賃土地的企業裏就業的優先權,但租金與就業收入之間有巨大差別,其中的這部分利益就事實上被鄉村幹部從集體擁有土地的農民手裏偷走了。由於這種偷取村民利益的行為明顯地不公正,所以一再發生農民的抗議活動。當中央政府出於社會公正方麵的考慮,被迫禁止了“兩田製”的實驗後,卻又造成了阻礙地方工業化、遏製可能的商業機會的後果。

總之,由現行憲法所強加的製度約束產生了公平與效率之間的兩難,在缺乏憲政秩序的市場取向的改革下發展起來的雙軌製把各級政府官員的腐敗和機會主義行為製度化了,並造成了憲政轉軌的更多障礙。一些學者(Yang, Wang, and Wills, 1992)曾研究了中國農村土地的可轉讓度和土地私有化的潛在收益,他們建立了關於人均真實收入、商業化程度(勞動分工水平)和行使產權的效率指數的經濟計量模型。結果,他們發現,若從1987年起就允許土地自由貿易的話,中國農民的人均真實收入將比現在增加30%。這再次驗證了薩克斯和胡的斷言,盡管在雙軌製下中國的農業部門有過相當成功的發展,但如果雙軌製能完全被私人所有權所取代,就象1949年前的中國那樣,那麽中國的經濟績效將會更好,目前出現的農業停滯不前的局麵也不會發生了。

鄉鎮企業發展模式的優與弊

中國的鄉鎮企業(TVE)是雙軌製的另一典型範例。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 1999)提出,TVE一詞有兩種通常用法,即統計中的官方用語和所有權討論中的學術用語,這兩種用法可能被混淆。官方統計中的鄉鎮企業的含義是不斷擴大的,1984年起將數人或家庭所有的“聯合所有”企業和雇工不超過7人的“個人所有”企業也計算在內。1994年,87%的鄉鎮企業屬個人所有,而個人所有的鄉鎮企業生產了鄉鎮企業總產出的27%和鄉鎮工業企業總產出的19%[31],所以,官方統計用語中所說的鄉鎮企業印象,實際上很大一部分是私人企業。但是,學術界討論鄉鎮企業的所有權結構時,往往還是使用狹義的定義,即隻包括那些正式登記為鄉、村所有的企業(而我們認為這些記錄已變得越來越不真實了)。因此,諾頓和沃爾德(Naughton and Walder, 1995a)才把鄉鎮企業描述為地方政府所有。在以下的討論中,我們也使用這個狹義的定義。

一些經濟學家把鄉鎮企業看作是融合了市場激勵與公共所有權的一個重要且非常成功的製度創新,他們強調,鄉鎮企業是中國不發達經濟條件下的特定產物。另一些經濟學家則把鄉鎮企業看作是通往真正的私人所有權的道路上的一個“半截子”改革方案。他們認為,如果中國現在不推動鄉鎮企業的真正私有化,將麵臨嚴重的製度束縛和問題(Sachs and Woo, 1999)。其實,今日出現的鄉鎮企業並非製度創新,早在十九世紀末,許多國家(如日本和清王朝)都試驗過這類的地方政府或集體所有的企業。但在保護企業私人權利的憲政秩序下,這類企業的多數都不具備足夠的競爭力。現在中國的鄉鎮企業是在文革期間出現的集體所有製農村“五小”工業企業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當時,國家的集權式計劃管理被文革破壞了,而官方又強調自力更生精神,於是不少人民公社就開始建立非農型經濟活動。1979年以後,政府出於對農村就業不足和地方發展方麵的擔憂,而不斷放寬建立鄉鎮企業的規則。從1984年起,各地批準成立和監督鄉鎮企業的做法就開始有很大的差別。鄉鎮企業完全在政府的計劃外運作,有非常硬的預算約束(幾乎得不到中央和省級政府的預算補貼,隻能從鄉政府那裏得到很少的一點補貼)。而同時,地方政府也視鄉鎮企業為地方預算收入的重要來源(Oi, 1992)。鄉鎮政府推動鄉鎮企業的發展有其財政上的需要。自從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實行分稅製後,鄉鎮政府的收入來源受到了限製,於是就運用所有可能的手段(包括許多越過法律界線的方式)去推動鄉鎮企業的發展,藉此增加鄉鎮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Zweig,1991)。

中國的鄉鎮企業主要有三種發展模式。第一種是以無錫、蘇州和常州市一帶的鄉鎮企業為代表的蘇南模式,當地政府參與企業的投資決定、工資控製及勞力管理,對企業的控製很嚴,並通過限製合夥和私人企業的發展來保護鄉鎮企業。第二種是浙江模式,那裏的鄉村政權和地方幹部往往成了鄉鎮企業的股東,企業要每年給本村捐款,但較少受到鄉村幹部的幹預。這類企業類似於被租賃的企業,而與一般的租賃企業不同的是,鄉鎮幹部仍能免除鄉鎮企業管理者的職務。第三種模式是“戴著”鄉鎮企業“紅帽子”的私人企業,其資本來自私人或一群人,為了登記和生存上的便利以及稅率上的優惠而注冊為鄉鎮企業,為此要向地方當局付費,但地方當局對此類企業的限製很少,而所有者及經營者也可在政治形勢逆轉時得到地方當局的政治保護[32]。九十年代以前,在中國蘇南模式被認為是最佳鄉鎮企業形式,因為它最接近傳統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33]。然而,蘇南模式的鄉鎮企業與傳統的國有企業一樣也遇到了財務困難,不得不從1992年末開始,通過固定租金或競價銷售的方式,把一些為赤字所困的鄉鎮企業的經營權轉移到私人實業家手裏[34]。

在鄉鎮企業多樣化、所有權和控製權及演變性質都十分模糊的情況下,一些學者往往注意到了鄉鎮企業基本特征上的差異,而忽略了這些特征在時間和地域上的極大差異。例如,倪(Nee, 1996)把鄉鎮企業視為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的不正規合資企業,經常伴隨著集體所有的資產和企業的不正規私有化;而沃爾德(Walder, 1995)則把鄉鎮企業看成是公共所有權的一種形式,與城市裏的國有企業並無二致;彭(Peng, 1992)強調鄉鎮企業的半私有性質,並據此來解釋它們的經營自主性;而歐(Oi,1995)從以國家為中心的觀點出發,認為鄉鎮企業是由縣、鄉鎮、村莊分層管理的一個巨大的多層公司中的生產單位[35]。隨著九十年代對企業注冊為鄉鎮企業的限製有所放鬆,羅納斯(Ronnas)又注意到許多地方的真鄉鎮企業和戴“紅帽”的私人企業的共存現象。[36]

一般來說,學者們普遍都認為,鄉鎮企業比國有企業麵對著更強的市場激勵(包括更硬的預算約束)。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 1999)指出,蘇南模式和浙江模式的鄉鎮企業本質上類似於戴“紅帽”的私人企業。由於縣、鄉鎮和村莊各級幹部的仕途和薪水與鄉鎮企業的效益和發展直接相關,所以地方官員個人有相當強的激勵使鄉鎮企業的利潤最大化。(Oi,1995) 在當地居民和鄉鎮企業員工無法通過合法、正式的渠道去行使他們的所有權的情況下,地方官員往往非正式地把鄉鎮企業私有化了,這也減少了委托──代理問題,使鄉鎮企業比國有企業更有效率[37]。這種私有激勵假說解釋了彭(Peng, 1992)發現的現象,即農村集體企業和私人企業的工資決定過程一樣。

許多中國問題專家將中國的鄉鎮企業與中央計劃嚴格控製下的蘇聯式國有企業製度相比,非常重視鄉鎮企業的優勢,但卻未充分重視鄉鎮企業對經濟發展的負麵效應。一些學者認為,鄉鎮企業的集體所有權反映出深厚的中國式合作文化模式,但這種假說已被不少人質疑。在大多數有農村工業的東亞國家(如印度尼西亞和泰國),鄉村小企業都是私有的,經常是家庭經營型的,在東亞國家十分盛行的小型華裔企業也都是私人企業。如果談到具中國傳統特色的小企業文化,似乎應該是私人或家庭經營型企業,而不是集體所有或合作型企業。還有的學者認為,集體所有權是農村企業便於籌集資金和監督運營的一種有效方式,可以減少委托──代理問題(Oi, 1995;Walder, 1995),因此鄉鎮企業的所有權結構適應了落後的生產要素市場,是對市場失敗的一個最優反應。諾頓(Naughton, 1994a)還提出,在轉軌的早期,銀行辦理小額貸款申請和評估風險時有困難,這樣地方政府的所有權就扮演著一個金融中介的關鍵角色,因為地方政府能更好地評估他們所控製的企業的風險,並為鄉鎮企業的貸款作擔保。也有的經濟學家甚至把鄉鎮企業的成功視為反對私人所有權的理由,藉此提出,那種認為小型企業的所有權形式應該是私營的常見看法受到了挑戰,並論證說,決定效率的不是所有權而是產品和要素市場的競爭(Nolan 1993)。

而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 1999)對這些關於鄉鎮企業所有權形式的實用主義解釋,尤其是強調政府在金融中介中的優勢等說法,是持懷疑態度的。其實,六十年代以來台灣的中小企業雖然遇到國有銀行係統的歧視,仍能表現出充滿活力的增長,而非正式金融機構則自發地出現以迎合中小企業的需要(Shea and Yang, 1994)。中國開始改革以來也有類似情形,在浙江省溫州市就能看到市場的力量是如何產生金融製度創新能力的。[38]

筆者認為,改革時代的鄉鎮企業製度沿襲了毛的社隊企業的許多優勢和劣勢,它扭曲了企業的合理的地理分布,阻礙了有效的城市化,奪走技術先進的大型國有企業的資源而重新配置到技術落後的地方企業,創造了中國式的雙軌經濟結構,即技術落後而靈活的鄉鎮企業與技術先進而僵化的國有企業共存。這反映出在技術及地理位置效率的利用與X效率的利用之間的兩難狀況,盡管鄉鎮企業的增長令人矚目,但不應忽視其發展的代價。若在自由企業製度下,現在的許多鄉鎮企業是可能設立於城市的,或被城市裏的更有競爭力的大型私營企業所代替,從這個觀點來看,鄉鎮企業的高增長也許有反效率的一麵。阿侖.楊(Alwyn Young, 1999)曾提供了鄉鎮企業和相關的區域分權造成製度扭曲的經驗證據。鄉鎮企業實際上具有地方政府控製下的企業係統的全部常見缺陷,地方政府是規則的製定者、仲裁者和參與者,由此而產生了不公平、不穩定、不透明、不可信的遊戲規則,將國家機會主義和腐敗製度化了。

吳(Wu, 1998)經過出色的實證研究後認為,鄉鎮企業製度、折衷的土地所有權改革方法與城市的戶籍製度共同構成了一個非常奇特的中國式的當代封建製度。在這種製度下,農村人口被這一製度區分為權利截然不同的社會集團。地方的黨政官員屬“一等公民”,他們有全部權利和特權,可通過犧牲別人的利益為代價而牟取自己的利益;“二等公民”是當地的村民,他們可在本地的鄉鎮企業找到工作,並有權獲得部分村莊設立的福利基金;“三等公民”是外來移民,他們在鄉鎮企業幹最髒最重的工作,得不到任何福利津貼。這種製度之所以類似於封建製度,是因為一個人的社會和經濟地位是由他的政治地位和戶籍狀況所決定,而不是由他的收入和憲政權利所決定。地方政府的官員有地方領土管轄權、司法和執法權以及土地控製權,他們在黨內的官位、組建企業的權利、籌集資金的權利、以及對鄉鎮企業的控製權是不可分割的,這一點也很象中世紀歐洲的封建製度。大邱莊黨委書記禹作敏的所作所為就是這種封建製度的典型例子(何, 1997)。許多媒體還報道過,地方政府官員甚至把鄉鎮企業當作掠奪民財的工具,他們迫使村民捐資成立鄉鎮企業並承擔這項風險投資的全部風險,然後把來自風險投資的收入居為己有(何, 1997)。這種當代封建製度連同城市的戶籍管製和房地產國有製度,共同造成了農村勞動力的低流動性,同一村社內的居民具有許多相當穩定的共同利益,他們對鄉鎮企業的認同可能高於對自由的市場製度的認同。因此,雖然中國的鄉鎮企業十分興隆,但它們並不象市場經濟中的資本主義企業那樣具有競爭力。

當然,鄉鎮企業所有權的現狀與改革時期的製度架構有關。中國1978年的憲法明確提出保護個人所有權,但卻把私人所有權與個人所有權區分開。1987年的憲法才提到保護私人所有權。然而,直到最近,許多地方仍嚴格控製或歧視私人所有權。地方政府對合夥、個體和私人企業的歧視範圍包括銀行信貸、生產場地、政府對原料和能源的分配、創立合營企業等,在稅收和利潤分配方麵,這些企業也麵臨著過度勒索。[39] 因此,農村工業注冊登記為集體所有製,也可以被理解為針對產權歧視的一種自我保護對策。中國現在存在的市場機製無效的問題,實際上是由國家強加的意識形態約束所造成的。1992年初,由於政府要改善因1989年至1991年的緊縮政策所造成的農村失業狀況,減少了對私人產權的歧視政策,於是許多鄉鎮企業摘掉了它們的“紅帽子”。隨著中國經濟市場化程度的加深,私營和公有部門之間的政策待遇差別已逐漸縮小,因此越來越多的私營企業也覺得不再有登記為集體企業、戴“紅帽子”的必要。但當私人企業要求與集體企業“離婚”時,地方幹部卻要求私人企業支付高額補償。[40]

國有企業改革剖析

早在八十年代初中國就出現了國有企業的承包製,即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承包合同,規定每年上交國家的稅收和利潤數,希望這樣能使企業獲得最大化其財務盈餘的激勵。然而,國有企業仍然受軟預算約束的支配,一旦經營不良仍可要求減免承包合同規定的上交利稅數量。與此同時,管理者則與工人合謀,增發獎金和各種實物津貼,變相地蠶食國有企業的資產。結果國家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迅速下降。國家曾試圖用企業所得稅代替承包製,但這種企業所得稅製度卻是短命的,它不但無法抑製財政收入比重的進一步下降,而且造成國有企業與政府就稅收條款討價還價,許多企業把利潤偏低的責任推到政府頭上,宣稱是政府的產品定價政策、而不是自己的管理造成了低利潤現象。於是,從1986年開始,國有企業的承包製全麵擴散。但在承包製下,許多承包者並不認真執行承包合同,一些國有企業的管理者甚至新建附屬的集體企業,然後把國有企業有價值的資產轉移到集體企業裏,而把所有的呆帳留在承包了的國有企業。[41] 從產權經濟學(Alchian and Demsetz, 1972)的觀點來看,上述現象並不令人驚異。因為,如果政府主管部門的官員沒有對國有企業的剩餘支配權的話,他們就不會有激勵去尋找優秀承包者並有效地監督合同的執行。1994年1月,承包製再次被企業所得稅代替。楊和黃(Yang and Ng, 1995;也可見Sachs and Yang, 2000,第8章)認為,由於企業家服務的直接定價成本非常之高,比較可取的辦法是賦予企業家對企業的私人剩餘要求權,從而實現對企業家服務的間接定價。從這個角度來看,國有企業的私有化是改革成功的根本。

有人相信,實行承包製後國有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目標就是利潤最大化了。即便如此,對管理者來說,技術創新也隻不過是利潤最大化的方法之一;與單純側重增加生產效率相比,國有企業的管理者花時間與政府官員搞好關係,也許在財務上更合算。直到九十年代初,大中型國有企業仍必須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向政府交售生產定額,同時獲得有價格補貼的投入品作為補償;如果補貼的投入品數量很大的話,這種製度將產生相當高的租金。據有的學者估計,一個在定額生產上有市場利潤的國有企業,在1986至1988年間可收到相當於其市場利潤2.7倍的租金。[42] 所以企業管理者與官僚們討價還價遠遠比市場競爭更有利可圖。

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效果究竟如何呢?薩克斯和胡指出,中國國有企業的生產率績效是個爭議很大的問題。[43] 一些研究者認為改革中國有企業的生產率提高了,而另一些學者則認為並未提高。無論持哪一種看法,有兩個事實是難以否認的。其一,即使國有企業的生產率有所提高,也比非國有企業生產率的上升慢。其二,即使國有企業的全要素生產率(TFP)提高了,那也是與這些企業的財務狀況急劇惡化同時發生的。

應當如何評價中國的全要素生產率,是值得討論的。有的學者認為,很多國有企業生產出沒有銷路的產品,然後據此計算產出和生產效率,這種所謂的“生產率上升”絲毫不會增加國民的總體經濟福利,相反,是資源的一種浪費。[44] 中國的宏觀存貨數據是支持這一說法的,從1980年至1993年間中國的存貨投資平均占GDP的7%,而OECD(經合組織)國家平均僅為2至3%,隻有一些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在1990年以前有那麽高的存貨投資率。如此高的存貨水平表明,相當多的產品實際上根本沒有市場銷路。當中國把賣不出的存貨也算作國有企業的產量時,如果有學者根據這一產量數據來估計中國的TFP,顯然會得出明顯高估了的結論。拉迪也證明,中國賣不出去的存貨堆積如山與國有企業日益增加的壞帳之間有密切的關係。[45]

經濟學家們對中國國有企業極差的財務表現並無異議。從八十年代開始國有企業的放權讓利改革後,企業的虧損就逐年增加。當1990年至19991年間國家試圖收回一些已下放給國有企業的決策權時,虧損的增長反而放慢了。從1992年鄧小平號召加快經濟改革以來,地方政府努力推動分權型改革,雖然經濟增長加快了,但國有企業的虧損麵也越來越大。在1992年經濟增長率高達13%、政府對價格的控製範圍很小的情況下,仍有三分之二的國有企業經營虧損。此後國有企業的虧損進一步擴大,1996年第一季度時整個國有企業部門淨虧損34億元[46],這是自1949年以來國有企業的整體運行首次滑入了危險區。

一些經濟學家認為,國有企業利潤普遍下降的最主要原因是管理者和工人在侵吞企業利潤。隨著中央計劃的終結和財務決策權下放給國有企業,企業主管部門隻能根據國有企業自己提交的報告來了解企業的財務信息,在持續軟預算約束的情況下,國家監督能力的降低意味著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幾乎沒有激勵去抵製不斷上升的工資需求,因為他們個人位置的提升部分地取決於企業職工對他們的評價,而這種評價顯然與管理者在任期內增加多少工人的福利有關。[47] 1986年中國經濟體製改革研究所的一份報告最先提出,國有企業在分權改革中過度消費和投資,導致了利潤流失。[48]。九十年代中,胡、海、金、樊(Woo, Hai, Jin and Fan, 1994),胡(Woo, 1994),樊和胡(Fan and Woo, 1996)也用各種樣本和官方數據顯示出,中國國有企業職工的直接收入(工資和獎金)與間接收入(如補貼和各種實物分發)的增長比勞動生產率要快得多。波森(Bousin,即出)則獲得了這樣的計算結果,1989年至1993年國有工業企業的邊際勞動生產力增加了5%,而國有工業企業工人的工資上升了7%。孟和帕金斯(Meng and Perkins, 1996)調查了1980年至1992年間廣州、廈門、深圳和上海這四個市場競爭較激烈地區的149個國有工業企業和139個非國有企業,分析這些企業的工資和勞動需求的決定因素。結果發現,分權改革下的國有企業的行為就象由勞動者自我管理的企業一樣,是力圖(通過動用利潤)使每個雇員的收入最大化,而非國有企業則象資本主義企業一樣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49]

諾頓(Naughton, 1994b)質疑上述的看法。他認為,1978年以來國有企業的工資數額(包括全部貨幣補貼)幾乎不變地保持為國內生產總值的5%左右。這個觀點被認為有兩個問題。第一,要檢驗國有企業是否過度補貼其職工,正確的算法應該是把國有企業的工資額與國有企業部門的增加值對比,而不是與整個國內生產總值對比。第二,諾頓的計算隻包括直接現金收入,而這僅是企業對職工補貼的一部分。由於政府為了控製通貨膨脹和挪用公款,嚴格控製企業的直接現金支出,所以國有企業往往通過免費地增加住房、提供通勤交通工具、設立娛樂設施、發放實物、安排旅遊等間接方式,來增加職工的收益[50]。當然,正象一些經濟學家指出的,國有企業有許多政府規定的養老金支付和其他社會福利支出負擔,而新建的非國有企業的員工比較年青、企業也幾乎沒有此類福利津貼的負擔,所以,國有企業的財務狀況比私人部門的差,也有一些可以理解的與企業行為無直接關係的原因。

國有企業的財務困難導致政府通過三種渠道增加貨幣發行,因而動搖了宏觀經濟。首先,來自國有企業部門的財政貢獻下降,造成了國家財政預算赤字的貨幣化日益增大。把1978年與1988年、1993年相比,國有企業在這三年中上交財政的利潤占其全部利潤的比重分別為19.1%、0.5%和0.1%,而這三年中國有企業上交財政的收入占GDP的比例分別為19.1%、6.6%、1.7%。[51] 其次,政府不得不增加銀行貸款,為虧損的國有企業提供資金,結果造成巨額的銀行壞帳。第三,政府向國有企業提供大量投資貸款,去彌補國有企業資金融通上的困難,為其提供技術升級所需的資本。根據拉迪的看法,政府一直在竭力扶持國有部門,壟斷的國有銀行的貸款大多給了國有企業,對國有企業的其他投入也持續增加;從產出、就業水平、就業比例和資金融通的比重來看,中國的國有企業一直在擴張;但是它的產出比重卻在下降,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國有企業負債對資產的比例於1995年已上升到平均為85%,這也許是財務狀況惡化的最有力的證據。拉迪發現,中國的四個主要國有銀行整體上的淨值為負數,因而沒有對巨額壞帳的清償能力,這個潛在的金融危機主要是由國有企業財務惡化造成的。他指出,中央政府現在是靠較高的社會儲蓄率和國家發行貨幣的權力,來暫時掩蓋根深蒂固的結構性的金融危機。[52] 中國異常高的社會儲蓄率與一向實行的匿名存款製有直接關聯,匿名存款製這一方麵保護了洗黑錢和與之相聯係的腐敗,另一方麵實際上成了政府間接向居民征稅的一種方式、以彌補其正常征稅能力的不足。從這個角度來看,政府雖然利用高儲蓄率暫時延緩了金融危機的爆發,但高額儲蓄仍然是潛在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源泉。

中國國內有一種觀點,以保持社會穩定為借口,反對私有化。這種觀點完全忽視了因腐敗、掠奪國有資產、以及國有企業狀況惡化所造成的社會緊張。實際上,1989年天安門事件中遊行示威者最初提出的要求就是反對腐敗。當然,私有化本身並不能排除腐敗,象俄國那樣用腐敗的方式實行私有化也會導致極度的社會不公和社會不穩定。何清漣就曾深入分析了由土地市場、國有企業改革和價格改革的雙軌製所造成的大規模腐敗,認為大規模的腐敗已普遍到使不道德和機會主義傳播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53]

何清漣指出,從1987年到1993年,中國的國有企業通過股份化開始了自發型局部私有化[54]。在政府同時扮演規則製定者、仲裁者和參與者的遊戲規則下,這種自發的私有化產生了大規模的腐敗,這種由政府內部人控製的自發的私有化過程中存在著四種典型的腐敗行為。第一是直接把國有合股公司的股份送給那些有管理或批準權的政府官員、以及有權分配土地、銀行貸款和其他重要資源的政府官員。第二種是在香港或海外建立私人公司,作為國家合股公司的合作者或子公司,然後通過兩個企業間不正常的各種交易(如低價賣出、高價買進等),把國有資產從國內的股份公司轉移到海外的私人公司。第三種是國內合股公司裏的私人股東收買政府代表,通過各種所有權的重組計劃,無償地把政府的股份轉移給私人股東。第四種是在國有企業與外國公司的合資企業中,中國政府的代表故意低估國有資產的價值,然後再私下得到外國合資者的賄賂作為報酬。[55] 通過在證券市場上公開發行股票以及與外國公司合資而實行局部私有化,比起國有企業承包製來,算是一個改進,然而在排斥正式私有化的狀況下,國有企業的公司化造成了大規模腐敗。何清漣和其他一些中國學者則認為,國有企業通過股份化而實現的局部私有化是一個失敗,大多數股份化的國有公司的績效並未改善;這種國家控製公司的自發私有化過程變成了內部人竊取國有資產的一個手段,甚至涉及到資本外逃[56]。1994年中國的《公司法》通過以後,《公司法》規定的同股同權原則在這些股份化了的國有公司裏也未得到貫徹,政府股有更多的投票權,內部人交易和腐敗非常普遍。

當然在中國也出現了許多真正的私人合股公司。從1995年起,全國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出售中小型國有企業的做法,最知名的例子發生在山東省諸城市。1992年諸城的國有企業有三分之二處於虧損或收支勉強平衡的狀態[57],於是當地政府開始把國有企業私有化,到1995年諸城差不多百分之九十的縣屬國有企業已被私有化了。但這些私人公司的所有者往往必須支付非常高的賄賂金,以便使公司順利登記並運轉(包括得到土地和其他基本原材料、以及各類官方的批準和允許,還要避免政府沒收私人企業或限製其活動)。有權勢的政府官員對私人企業的有力監護,是中國私人企業生存之絕對必要條件[58]。

何清漣還分析了,在土地的國家所有權不變而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交易的雙軌製下,在土地使用權交易過程中也產生了大量的自發型私有化現象,這是又一類的大規模腐敗。在此過程裏,有土地批準權的政府官員出賣他們的批文來換取錢財,而房地產開發商用於購買土地的錢大部分來自國有銀行。因此,在1988年至1994年間大規模的中國式圈地運動中,許多有貸款審批權的國有銀行官員也卷入了腐敗。[59] 從這裏可以再次看到,雙軌製一方麵創造了土地使用權的不正常交易市場,另一方麵把腐敗和國家機會主義製度化了。

在我們看來,中國的雙軌製並未給其他國家提供多少以往未知的新信息,相反,它恰好再次驗證了成功的經濟發展不僅需要市場,還需要憲政秩序和法治,以便保護個人權利並對政府的權力實行有效的製約。適當的道德準則、行為規範以及打破執政黨的政治壟斷,是形成憲政秩序的根本要件。中國改革中雙軌製的負麵效果也許大大超過了其所謂的正麵效果,即通過贖買既得利益者而擴大對改革的支持。同時,雙軌製產生了與無效率相結合的非常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因戶籍製而產生的對農村居民的歧視,造成了城鄉之間反效率的不平等收入分配;給予部分沿海地區貿易特權的做法,把對內陸地區的歧視製度化了,這造成了沿海和內陸地區之間反效率的不平等收入分配。簡、薩克斯和沃納曾分析了沿海和內陸省區收入差距的擴大和基尼係數的上升[60]。何清漣指出,官方公布的中國的基尼係數從1978年的0.2上升到了1994年的0.433,但因富人隱瞞了不法收入,這一數據實際上低估了收入不平等的真相。她援引了一個非官方的基尼係數估計值,1995年為0.59。[61] 中國的這種在經濟發展較快的階段基尼係數反而上升的現象,與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相反。例如,台灣在經濟發展的起飛階段中,基尼係數就從五十年代的0.53下降到了七十年代的0.33。收入分配的嚴重不公不僅限製了市場的範圍,阻礙了勞動分工的演進,而且產生了對政權的普遍強烈的不滿,這已經導致許多抗議活動,還可能導致大規模的反抗。

1995年,“國際透明度”組織把41個國家按腐敗的嚴重程度從高到低排序,中國排名第二[62]。在中國,如果腐敗繼續蔓延、國有資產仍然被濫用下去,將進一步降低公眾對現存政治製度的支持。許多中國人也都認為,對這種大規模腐敗所造成的社會不公的不滿可能引起政治動蕩。但是,雙軌製的這個嚴重的潛在後果,卻並未得到國外經濟學家們的應有注意。

六、可靠性與勞動分工網絡效應之間、提供激勵與穩定性之間的兩難衝突

許多經濟學家都未預料到,在東歐和俄國轉軌期間會出現令人吃驚的經濟負增長現象。據報導,1990年和1991年波蘭的國內生產總值分別下降了11.6%和7.6%,1990、1991、1992、1993年匈牙利的這一數據分別是3.5%、11.9%、3.0%%和0.9%,在相同年份捷克的經濟分別下降了0.4%、14.2%、6.4%、0.9%,而俄國在1991、1992、1993、1994年經濟下降的幅度更大,分別是13%、19%、12%、15%。[63] 在這一節裏,我們使用劉(Lio, 1998)及薩克斯和楊(Sachs and Yang, 2000, 第10章)所發展的模型,還有類似於阿洪、班切塔、班尼傑(Aghion, Bacchetta, Banerjee, 1998)模型之一的蛛網模型,來解釋轉軌時期經濟負增長現象的原因。 劉模型(Lio, 1996,1998)表明,完全的保險能增加勞動分工的網絡可靠性,從而可提高分工的均衡水平及總生產率。改革前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通過模仿資本主義工業化模式而建立起了龐大的勞動分工網絡。在社會主義陣營裏,一個國家往往成為某一部門產品的專業供給者,為所有的其他國家提供這種產品,同時也從其他國家的每一個專業生產部門購買貨物。例如,烏克蘭專門生產穀物,捷克專門生產機車和其他機械,東德則專門生產機床。在缺乏保險的情況下,這種龐大的勞動分工網絡的可靠性非常低。因此,在社會主義國家又發展出一套隱性的完全保險製度,如全麵就業、養老金、免費醫療、國家控製的貿易等等,這些製度都具有隱性的由國家擔保的性質。在貿易方麵,中央計劃當局控製全部商品,為每個國有企業提供擔保,企業則是受保人。盡管這種完全保險產生了大量的道德風險,但它為勞動分工的龐大網絡提供了一種可接受的可靠性。

蘇聯解體之後,前社會主義國家之間的完全貿易保險消失了,而保險市場尚未發育。於是,那種建立在中央計劃體製基礎上的勞動分工的龐大網絡的可靠性當然就急劇下降。羅蘭指出,蘇聯東歐國家之所以會出現經濟負增長、產出下降的局麵,主要原因就是前社會主義國家之間的貿易聯係中斷了。[64] 而楊和黃(Yang and Ng, 1993, 第11章)的模型則指出,在加深與現有貿易夥伴的關係和拓寬潛在的貿易聯係之間,存在著一個兩難衝突。在社會主義製度下,由於僵化的中央計劃體製的等級結構,拓寬潛在的貿易關係的交易費用極大。因此,很難為增加勞動分工網絡的可靠性而發展大量潛在的貿易夥伴,隻能依賴基礎深厚的現存關係。但是,蘇聯的瓦解和社會主義陣營的解體切斷了許多高度專業化企業之間的既存貿易聯係,整個的勞動分工網絡自然也無法再運作下去。根據這個理論,在蘇聯和社會主義陣營瓦解後,出現嚴重的經濟負增長並非出乎意料之事。

劉模型(Lio, 1996;也可見Sachs and Yang, 2000, 例10-6)展示了,保險所可能增加的不完全的激勵提供與保險可能增加的勞動分工網絡的可靠性收益之間,存在著另一個兩難衝突,即如果過分重視提供激勵而忽略了完全保險對勞動分工網絡的可靠性的正麵貢獻,也許就無法在這個兩難衝突中取得有效的平衡。從這個角度來看,要取得私有化改革的成功,關鍵的一條是要形成多樣化的保險市場。

1998年俄國的金融危機就與國際資本的高度流動有關。阿洪、班切塔、班尼傑(Aghion, Bacchetta and Banerjee, 1998)發展了一個蛛網模型,可以解釋為什麽在一個發達的國際金融市場上,巨大的資本流動性可能降低市場的穩定性。他們認為,如果在經濟績效和金融信號之間存在時間滯後的話,那麽在提供激勵和反饋過程的穩定性之間有個兩難衝突,當激勵因信號和參與者的行動間反饋的敏感性而增加時,反饋過程的穩定性卻因敏感性的增加而降低。一個對信號不敏感的反饋製度(象社會主義製度)將不能為經濟發展提供足夠的激勵,但是一個過於敏感的反饋過程又會導致非收斂的波動、爆炸或混亂過程。阿洪等人在他們的模型裏用一個差分方程裏的反饋敏感係數,來表示反饋的敏感度是如何通過兩個變量間的時間滯後而把信號與參與者的行動聯係起來的。在一個發達的國際金融市場裏,資本的高度流動性意味著這個係數的值很大。這種高度流動性表明,任何微小的正麵信號就能吸引來自世界所有國家的資本,因而可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形成資本的巨大流入;而任何微小的負麵信號則可能產生驚慌的資本外逃式負麵效應,在其非線性差分方程裏的表現為爆炸或紊亂。激勵提供和穩定性之間的這個兩難衝突表明,一個極靈敏的激勵可能未必是有效率的。

一些經濟學家曾用道德風險的傳統模型來解釋俄羅斯和亞洲的金融危機,但他們的模型不能解釋,為什麽在實施自由化和私有化時會發生金融危機。俄國在開始私有化改革之前就放寬了對資本帳戶的限製,這顯著地增加了反饋機製的敏感性,而後來的私有化改革又進一步增加了敏感性,這當然有利於提供激勵,但是卻不利於穩定性。再加上俄國存在著腐敗和洗黑錢之類的負麵信號源,就更可能出現金融市場的不穩定。如果一個國家的金融市場上由機會主義造成的道德風險很低,就像在西歐發達國家那樣,那麽過於敏感的反聵本身也許還不至於造成大麻煩。但是,單單用道德風險本身,還不足以解釋俄羅斯和南韓的金融危機。例如,中國雖然未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嚴重衝擊,其實在中國道德風險甚至比受到金融危機衝擊的俄國和南韓還大。劉以及阿洪等人的模型顯示了可靠性、交易成本和勞動分工經濟之間的兩難衝突,以及激勵提供、分擔風險和穩定性之間的兩難衝突,這樣的模型能更好地解釋最近的金融危機。

Sachs、胡和楊用一個包含敏感激勵和穩定性之間兩難衝突的蛛網模型證明:如果經濟係統從一個非均衡價格開始,那麽一種職業將產生比其他職業更大的效用;人們轉移職業的行為將調節一種貿易品的總供求,從而調節這種貿易品的過剩需求;相對價格將對過剩需求的變化作出反應而改變;不同職業的間接效用函數將對相對價格的這個變化作出反應而改變;如果仍未達到穩態,將再一次造成兩個職業裏專家人數的相對變化;在這個反饋過程裏,反饋越敏感,波動就能越快地朝著穩態收斂,但如果反饋太敏感了,係統也許會走過頭,以至於永遠無法達到穩態;更大的交易效率係數或更大的反饋敏感性係數,會產生相似的效果;敏感的反饋在達到一個臨界點以前會使反饋的收斂加速,但極靈敏的反饋或非常高的交易效率也許產生使反饋機製癱瘓的情形。律師和會計師行業在教育和求職之間有一段時間滯後,這個模型能被用來解釋這種情形下過剩需求的波動。

這個模型也能解釋,為什麽自由化改革提高了資本、商品和勞動的流動性,卻因增加了敏感性係數或交易效率反造成金融危機。自由化或私有化改革將增大反饋敏感性係數或提高交易效率係數,這將使經濟係統更快地向均衡收斂,但也將增加反饋機製癱瘓的風險。此模型顯示,對相同的反饋敏感性係數和交易效率而言,在價格的值和它的靜態均衡水平之間的初差越大,反饋係統越可能因走過頭而癱瘓。這就解釋了為什麽台灣未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巨大衝擊。台灣在放開它的資本帳戶之前就實施了金融業的自由化和私有化改革,減少了金融業的國家壟斷所造成的道德風險。這表明,當反饋敏感性因自由化改革而增加時,在市場價格和它的靜態均衡水平之間的最初差別不大。而中國雖然有非常高的道德風險,但由於政府對資本帳戶的嚴密控製,其反饋敏感性係數非常小,所以也沒有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重大影響。相反,南韓在國家壟斷金融體製的巨大道德風險未顯著降低之前就放開了它的國際資本帳戶。因此,與道德風險相關的市場價格和它的靜態均衡水平之間的最初差別很大,這加大了金融危機的衝擊。

與金融市場的開放程度相關的反饋敏感性係數和交易效率係數,是決定激勵提供和穩定性之間的兩難衝突的最優折衷點的兩個主要決定因素。Sachs、胡和楊的蛛網模型完全可以解釋台灣、中國和南韓的不同情形。這個模型的解釋也表明,自由化和私有化改革過程中的順序非常重要。在工程學的文獻裏,將反饋係統達到反饋敏感性和穩定性之間的有效平衡的程度稱為反饋深度。製定宏觀經濟政策的主要任務就是要提高反饋深度。

總結性評論

這篇論文研究了被許多轉軌經濟學家忽視的經濟改革和憲政轉軌之間的關係。我們認為,經濟改革僅僅是大規模憲政轉軌的一小部分,如果不能認識到這一點的話,對改革績效的評估可能誤入歧途。國家之間和國家內部政治力量之間的競爭是憲政轉軌的推動力量。我們用俄羅斯作為經濟改革與憲政轉軌相結合的例子,而用中國來代表缺乏憲政轉軌的情況下實行經濟改革的例子,從而分析了兩種轉軌模式下的特征和存在問題。本文的結論是,在執政黨的政治壟斷下,經濟轉軌將被國家機會主義所挾持;經濟轉軌中的雙軌製將對憲政轉軌造成非常高的長期代價,這一代價也許大大超過了它贖買既得利益者以實現平滑轉型的短期好處。

【編者注】
%E6%AC%B2%E7%B4%A2%E5%8F%96%E8%8B%B1%E6%96%87%E5%8E%9F%E7%A8%BF%EF%BC%8C%E5%9B%BD%E5%86%85%E8%AF%BB%E8%80%85%E8%AF%B7%E4%B8%8E%E5%8C%97%E5%A4%A7%E4%B8%AD%E5%9B%BD%E7%BB%8F%E6%B5%8E%E7%A0%94%E7%A9%B6%E4%B8%AD%E5%BF%83%E8%81%94%E7%BB%9C%EF%BC%8C%E5%9B%BD%E5%A4%96%E8%AF%BB%E8%80%85%E5%8F%AF%E4%BB%8E%E6%9D%A8%E5%B0%8F%E5%87%AF%E7%9A%84%E7%BD%91%E5%9D% 80xiaokai.yang@buseco.monash.edu.au%E4%B8%8A%E4%B8%8B%E8%BD%BD”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letter-spacing: normal; font-size: medium; “>欲索取英文原稿,國內讀者請與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聯絡,國外讀者可從楊小凱的網址 xiaokai.yang@buseco.monash.edu.au上下載。

【注釋】

[1] 關於美國獨立戰爭的負麵短期經濟影響可參閱以下著作,Nussbanm(1925)、Taylower(1932)、Philips(1929,Pp.115-19)、Deane & Cole(1967,P.48)。關於美國內戰的負麵短期經濟影響,可參閱Woodward(1951,Pp.120-40)。
[2] 參閱上列書目。
[3] 從埃德蒙.勃克(Admund Burke, 1790)和法國大革命者之間的論戰算起,漸進主義和震蕩療法之間的論戰已有很長的曆史。奧爾森(Olson, 1982)是近來的一位震蕩療法的支持者,他論證說,一個穩定的秩序使尋租製度化,而革命和動亂卻能打破製度化尋租。哈耶克(Hayek, 1945、1960)是近來對勃克的自發秩序和製度的逐步演進觀點的支持者,他關於英國的漸進主義和法國的震蕩療法共存比兩者之一單獨存在更好的看法也許是公正的。
[4] 近年來對市場社會主義的批評和辯護,能從巴德汗和羅默(Bardhan and Roemer(eds.) 1993)的文章中找到。
[5] 這兩個時期蘇聯的按不變價計算的增長率見米切文章(Mitchell, 1998, Pp.912、919)。對米塞斯和哈耶克來說,這樣的增長率是不可思議的。正因為蘇聯有過這一令人矚目的增長績效,薩繆爾森和許多其他的經濟學家甚至直到蘇聯解體前夕仍未覺察到蘇聯經濟體製即將崩潰(見斯高林(Skousen, 1997)。
[6] 這樣的政府投資規劃與第5節討論的大規模推進工業化的理論相當一致。蘇聯計劃當局仿效資本主義的工業化模式並大規模推進工業化的文件記載,能從紮勒斯基(Zaleski, 1980)的文章中找到。列寧(Lenin, 1939)曾勾勒出他對資本主義工業化特征的理解,後來蘇聯計劃當局模仿了它。中國大規模推進工業化的記載能從房的文章(1984)中找到??
[7] 世界銀行(World Bank, 1984)的報告詳細分析了蘇式體製下的物資平衡過程。
[8] 社會主義經濟的早期文獻集中於社會主義體製的第四個特征上,而幾乎沒有關注第二、三、五特征。事實上,在社會主義體製下,綜合性的政府投資規劃比日常生產計劃的平衡重要得多。科爾奈的軟預算約束理論就主要是建立在第四個特征上的。
[9] 瑞斯金(Riskin,1987)和世界銀行(1984)記載了建立一種蘇聯式社會主義體製的過程。
[10] 錢穎一(Qian,即將出版)記述了毛澤東在1958年至1960年和1969年至1975年的兩次行政性分權。從以下書著中,也可了解從毛時代到改革時代的中國製度安排的演進特征:布魯恩(Bruun, 1993),格蘭尼克(Granick, 1990),劉(Liu, 1992),倪和細京(Nee and Sijin, 1993),歐(Oi, 1986),帕金斯主編(Perkins, eds, 1977),瑞斯金(Riskin, 1971 & 1987),斯格曼(Schurmann, 1968),索林格(Solinger, 1992),萬格爾(Vogel, 1989),沃爾德(Walder, 1986 & 1992a,b),萬克(Wank, 1992),王(Wong 1985 & 1986a,b)。
[11] Sachs, J. and Woo, W.T. 1999. “Understanding China’s Economic Performance.” Journal of Policy Reforms, forthcoming, 表6。
[12] 見Cook對蘇聯工人保障的詳盡的文件記錄。Cook, Linda. 1993. The Soviet Social Contract and Why It Failed: Welfare Policy and Workers’ Politics from Brezhnev to Yeltsi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
[13] 周其仁,1999,“把創業放到第一位來,把就業放到第二位去”,Economic Highlights 37: 1;何清漣,1997,《當代中國的資本積累》,香港明鏡出版社,第206頁。
[14] Lardy, Nicholas. 1998. China’s Unfinished Economic Revolution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P.204.
[15] 欲了解中國戶籍製度演變的詳盡記錄,見程鐵軍的論文(Cheng, 1991)。該文的最新版本涵蓋了這一製度的最近變化。根據他的看法,中國城市居民比農村居民有更多的投票權。
[16] 羅紹,《經濟學消息報》,1999年5月15日,第1版。
[17] 派潑(Pipe, 1999, P.152)認為,中世紀議會製度在英國的興起和在西班牙及法國衰落的原因是,相對於西班牙和法國,英國的規模較小。
[18]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史及近來的修改,見皮倫(Pilon, 1998)、楊(Yang, 1994)和錢(Qian, 1999)。
[19] Pilon, Roger. 1998. “A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for China”, in China in The New Millennium: Market Reform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TO Institute, Washington, D.C., p.355.
[20] Huang, Z. 1993. “Current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Firms in the Mainland China.” Economic Outlook No.32(Vol.8): 88.
[21] 茅於試,1999,“政府如何幫助企業和幫助就業”,Economic Highlights 37: 1; Pei, M. 1998. “The Growth of Civil Society in China.” in James Dorn, eds. China in the New Millennium: Market Reform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Washington, D.C., CATO Institute.
[22] Bai, Chong-En, David D. Li, Yingyi Qian, and Yijiang Wang. 1999. “Anonymous Banking and Financial Repression: How Does China’s Reform Limit the Government’s Predation without Reducing Its Revenue?” memo, Stanford University.
[23] 《中國經濟年鑒》,1989年,第107頁。
[24] 丁國翔、嚴慶曾、楊勳主編,1995,《中國農村改革紀實》,山西經濟出版社。
[25] 楊, X. 1998,《當代經濟學和中國經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6] Mueller, M. 1998. “China’s Telecommunications Sector and the WTO: Can China Conform to the Telecom Regulatory Principles?” in James Dorn, eds. China in the New Millennium: Market Reform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Washington, D.C., CATO Institute, p.200.
[27] 關於雙軌製的代價,見羅蘭(Roland, 2000),第15、198頁。
[28] 具體來說,若根據1952年至1957年期間產量的增長率外推,則1982年至1991年水稻和小麥的產量水平落在1952年產量水平外推的直線上。
[29] Yang, X., Wang, J., and Wills, I. 1992. “Economic Growth, Commercialization,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s in Rural China, 1979-1987.” China Economic Review 3: 18.
[30] 正因為中國對將來的土地使用權存在著廣泛的不確定性,所以盡管有租約轉移的立法,但農村的土地市場卻出人意料地長期不活躍。相關的另一案例研究見“中國農民,沒有權利意味著沒有激勵”,《紐約時報》,1996年12月15日。
[31] 見《鄉鎮企業年鑒,1992》。李俊輝在“順德的轉製”一文中,曾介紹了廣東省順德市鄉鎮企業通過轉變為公眾控股公司而自發私有化的案例。他認為,從八十年代末起,一個長期的自發私有化過程已經把該市的大多數鄉鎮企業轉變為股份公司;到了九十年代末,私人企業已成為鄉鎮企業中的主導角色,然而腐敗、掠奪和其他的國家機會主義行為也十分猖獗(Economic Highlights 36, 1999)。
[32] 一般都認為,戴“紅帽子”的私人企業數量比已登記的私人企業數量多。一份1993年的調查發現,在河北省的一個縣裏實際上至少有1,000家私人企業,而在官方注冊登記的私人企業僅有8家(“企業動搖保護蓋”,《中國日報》,1995年3月31日)。
[33] “困在意識形態的泥坑裏”,《中國日報》,1993年6月2日。
[34] “與社會主義市場理論成功結合”,《中國日報》,1993年12月15日。
[35] 歐(Oi)的看法是,縣政府是公司總部、鄉鎮政府是地區總部、村莊是公司。
[36] Ronnas, P. 1993. “Township Enterprises in Sichuan and Zhejiang: Establishment and Capital Generation.” National Workshop on Rural Industrialization in Post-Reform China, Beijing, China, October.
[37] 沃爾德(Walder, 1995a)雖不接受“私人激勵”假說,但承認它的合理性。
[38] 根據劉的報告,溫州地區私人部門所需資金的95%是由地下私人金融組織(如抬會、專業放債戶和錢莊)提供的。(Liu, Yia-Ling. 1992. “Reform From Below: The Private Economy and Local Politics in the Rural Industrialization of Wenzhou.” The China Quarterly 130: 293-316.)但是,拉迪也注意到,一些地方政府不管地方的私人金融機構對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仍然嚴格遵循禁止私人銀行業的規定,關閉了許多地方的私人銀行。出處同注[14],第53至57頁。
[39] Zhang, Gang. 1993.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versus Marketisation in China’s Rural Industries: The Role of Local Governments,” National Workshop on Rural Industrialization in Post-Reform China, Beijing, China, October.
[40] “私營企業快速行動摘掉紅帽子”,《中國日報》,1994年10月4日。
[41] 《企業經濟》,1995年第7期,第45頁。
[42] Li, David. 1994. “The Behavior of Chinese State Enterprises under the Dual Influence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University of Michigan, manuscript.這一租金估計也許隻是下限,因為它不包括國有企業從稅收協議中收到的租金,例如,當時法定的企業所得稅率是55%,但多數國有企業通過與政府討價還價,事實上隻支付33%的企業所得稅。
[43] Sachs and Woo, 1999, pp.19-28.
[44] 出處同注[22]。
[45] 出處同注[14],第206頁。
[46] “創記錄的國有部門虧損”,《南華早報》,1996年6月29日。
[47] 1984年中國官方就注意到這種國有企業過度獎賞工人的傾向,所以那時政府引進了一種累進的獎金稅,試圖防止企業濫發獎金。這種政策規定,企業發放的全年獎金數若不多於4個月的基本工資,可免交獎金稅;全年獎金數若超過4個月的基本工資、但低於5個月的基本工資數時,國有企業要為超過4個月基本工資的獎金數額支付100%的獎金稅;全年獎金數若超過5個月的基本工資、但低於6個月的基本工資數時,國有企業要為超過5個月基本工資的獎金數額支付200%的獎金稅,以上依此類推。
[48] 中國經濟體製改革研究所,《改革:中國麵臨的挑戰與選擇》,曾被中國多家學術刊物刊載。該報告的英文版已由瑞納茲(Reynolds)於1987年編譯出版。見Reynolds, Bruce. ed. 1987. Reform in China: Challenges and Choices. M.E. Sharpe, New York.
[49] Meng, Xin and Frances Perkins. 1996. “The Destination of China’s Enterprise Reform: A Case Study from a Labor Market Perspectiv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August.
[50] 這些間接轉移被企業列到生產成本或從折舊基金列支的投資支出項下,以掩蓋真相。陳在一份報告中說,當政府為了控製通貨膨脹而管製工資和獎金水平時,一些企業甚至用比銀行存款高的保證利率及附加分紅給工人發放企業股份,這實際上是變相地提高工資和獎金水平的又一個策略。(Chen, Aimin. 1994. “Chinese Industrial Structure in Transition: The Emergence of Stock-offering Firms.” Comparative Economic Studies 4(Vol.36): 1-19.)
[51] 見世界銀行1995年報告的表7.3和1996報告的表23。
[52] 出處同注[14],第53至57頁、第119頁。
[53] 出處同注[13]中何的書,第71至240頁。
[54] 出處同上,第101至138頁。作者提到,1993年10月中國有3,800家股份合作公司。
[55] 出處同上,第50至59頁,第60至69頁。
[56] 根據邢的看法,中國的國際收支平衡表的“錯誤和遺漏”項下的巨額數字,就反映出大規模的資本外逃。1994、1995、1996、1997年這個數字分別是98億、178億、156億和169億元。(邢玉京,1999,“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Economic Highlights 38: 2.)
[57] “中國城市變成私有化雛形”,《華爾街日報》,1995年6月10日;也可見“黑龍江把200家企業押上斷頭台”,《中國日報》,1996年6月7日。
[58] 陳和周曾記錄了在這個期間出現的大型私人公司以及國家掠奪私人企業的許多實例。(Chen, Yinan and Zhou, Zhiren主編,1996,《創業致富不是夢》,海南國際新聞中心。
[59] 出處同注[13]中何的書,第71至100頁。
[60] 見Jian, Tianlun, Jeffrey Sachs and Andrew Warner. 1996. “Trends in Regional Inequality in China.” China Economic Review 1(Vol.7): 1-21.
[61] 見何的書第25頁,出處同注[13]。
[62] Sachs, J. and Woo, W.T. 1999. “Understanding China’s Economic Performance.” Journal of Policy Reforms, forthcoming.
[63] Roland, Gerard. 2000. Politics, Markets and Firms: Transition and Economics. Cambridge, MA,MIT Press. p.20.
[64] 出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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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研究
MCS 2000 Issu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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