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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宗教極端主義與國際恐怖主義

(2022-08-24 06:43:39) 下一個

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宗教極端主義與國際恐怖主義辨析

http://rdbk1.ynlib.cn:6251/qw/Paper/189240?

吳雲貴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
 
原文出處:國外社會科學
 
提要:伊斯蘭原教旨主義以政治激進主義與文化保守主義相結合為本質特征,是與現代改良主義和世俗民族主義相對立的一種宗教社會思潮。主流的原教旨主義派別主張開展合法鬥爭,希望參與國家的政治進程;而極端的原教旨主義,就伊斯蘭而言,也就是宗教極端主義的一種形態。它與恐怖主義關係密切,從宗教角度稱為極端主義,從政治、法律角度稱為恐怖主義。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與宗教極端主義、國際恐怖主義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係,認真加以研究和辨析,對深入開展反對恐怖主義的鬥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9·11”襲擊事件發生後,布什總統等美國政界領導人一方麵嚴詞譴責國際恐怖主義,同時發誓要在全球範圍內打一場長期的反國際恐怖主義戰爭。另一方麵,布什總統又多次發表講話,強調美國所要打擊的是少數國際恐怖主義分子,而無意與阿拉伯國家或伊斯蘭教為敵。一些阿拉伯國家領導人和國際伊斯蘭會議組織也匆忙發表聲明,呼籲美國在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鬥爭中不要把矛頭指向阿拉伯國家或伊斯蘭教。這些表態都傳達了一個共同的聲音:必須用“區別對待”的態度來看待與國際恐怖主義相關的許多複雜問題。

      應當承認,上述“區別對待”的原則是正確的和明智的,因為這次駭人聽聞的恐怖襲擊事件顯然不是國家行為,也很難設想以和平為主旨的伊斯蘭教或伊斯蘭世界會以暴力恐怖活動來對付美國。但舉世同聲譴責的國際恐怖主義究竟是怎樣產生的?它有哪些不同於一般恐怖主義的基本特征?國際恐怖主義為什麽專門要以世界上最強大的美國為襲擊目標?國際恐怖主義真的與任何一種宗教或某一宗教內部的極端主義傾向全然無關嗎?對於諸如此類的許多疑問,人們會有各種不同的見解。特別是在“伊斯蘭威脅論”和“文明衝突論”廣為流行的美國和西方大國的傳媒輿論中,近20餘年來在和平與安全問題上的主流話語之一,就是經常把各種暴力恐怖活動與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聯係起來,視為對美國和西方安全與戰略利益的巨大威脅。這方麵的學術著作、調研報告和新聞報道可以說是汗牛充棟、盡人皆知。因此,從學術角度深入思考和研究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宗教極端主義、國際恐怖主義彼此間的聯係和區別,是一項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課題。

      一、應當如何看待和評價伊斯蘭原教旨主義

      作為一種宗教社會思潮,伊斯蘭原教旨主義(Islamic Fundamentalism)最早興起於18世紀,後來被立為沙特阿拉伯王國“國教”(state religion)的瓦哈比派教義是原教旨主義的早期形態。但瓦哈比派教義沒有現代思想,而與現代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有所區別。現代原教旨主義興起於20世紀,始建於1928年,顛峰時曾擁有百萬信徒的埃及穆斯林兄弟會是上一個世紀和本世紀最有影響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派別組織。目前世界上除什葉派的原教旨主義外,遜尼派的原教旨主義派別組織幾乎無不在思想上深深地受到埃及穆斯林兄弟會的影響。世界各地原教旨主義派別之間的密切聯係和互相合作使原教旨主義成為一種國際現象,因而原教旨主義實際上也是一種泛伊斯蘭主義,其聯係紐帶即共同的伊斯蘭教價值觀。但泛伊斯蘭主義還有兩種不同的國際體現,一個是擁有56個成員國的伊斯蘭會議組織(The Islamic Conference),另一個是以沙特阿拉伯為“盟主”的伊斯蘭世界聯盟(The Muslim World League)。前者是國際政治組織,後者是國際宗教組織。在國內與官方宗教團體相對立,在國際上與已有的國際伊斯蘭組織分庭抗禮的事實表明,在伊斯蘭世界,原教旨主義是一支分裂性的力量,盡管它尚未建立起統一的國際組織,但其國際聯係極為密切。

      何以會產生伊斯蘭原教旨主義?這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非三言兩語可以盡述。國內外多年來的研究成果表明,抵製、反對西方的意識形態、發展道路和非伊斯蘭的價值觀是原教旨主義思潮興起最重要的思想根源,這也正是西方所講的“伊斯蘭教是反西方的”基本涵義。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當伊斯蘭複興運動在世界各地勃然興起之際,巴基斯坦一位溫和的原教旨主義代言人就曾明確表示,伊斯蘭教與西方大國之間的衝突不是政治對抗,而主要是價值觀方麵的衝突。①這位代言人從4個方麵來解釋原教旨主義由以產生的困惑環境:一是西方殖民統治造成的社會世俗化,它以西方世俗主義的政治製度、經濟製度、社會製度取代了穆斯林大眾所熟悉的伊斯蘭製度,導致“災難性的後果”;二是西方殖民統治通過殖民文化征服人心,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伊斯蘭國家盲目地走全盤西化的道路就是最突出的表現;三是殖民統治造成教育體製分裂,現代世俗教育以培養親西方的知識、政治精英為目標,而傳統宗教教育以培養宗教領袖為使命,導致兩極分化;四是政治合法性危機,伊斯蘭國家的領導階層皆是親西方的、世俗的政治精英,他們掌握權柄、獨裁專製,但其統治缺乏根基,不得人心,政局動蕩不安。應當說這位代言人的解釋基本上反映了原教旨主義對西方意識形態、發展道路和價值觀準則的態度,但原教旨主義拒絕西方的思想傾向,更多地還是針對伊斯蘭國家的政治現實,它的本意不是要在全球發動一場反對西方的運動。各國的原教旨主義派別組織,包括影響較大的埃及穆斯林兄弟會、巴基斯坦的伊斯蘭教促進會、蘇丹的穆斯林兄弟會、阿爾及利亞的伊斯蘭拯救陣線、印度尼西亞的穆罕默德協會等,不論其是否取得合法地位,實際上都是以宗教為名義的政治反對派組織,它們彼此之間在政治目標、組織方式、社會基礎、鬥爭策略等方麵互有差異,並非鐵板一塊。但有一點則是共同的,即它們都鼓吹宗教思想政治化、宗教組織政黨化,它們本身也都是按照現代方式組建的宗教政黨,盡管其宗教思想在具有現代改革主義思想的派別或具有世俗主義傾向的政黨看來是一種文化保守主義。這關涉到為原教旨主義定位的問題,可以認為,在伊斯蘭國家,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是與宗教的現代改革主義和世俗的民族主義相對立的一種思潮和派別組織。它們彼此之間的本質區別在於以何種方式來看待伊斯蘭教及其所體現的價值觀問題。

      簡而言之,伊斯蘭現代主義是一種適應主義潮流。在宗教思想上,現代改良派主張以改革開放的態度靈活變通地解釋伊斯蘭教,包括吸納、接受源自西方的某些新觀念、新思想,以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要求。而世俗民族主義是源自近代西方的一種意識形態,世俗主義者也是穆斯林,但他們首先是民族主義者,而不是宗教至上的伊斯蘭主義者。由於立場和價值取向不同,原教旨主義者認為不論現代改革主義還是世俗民族主義都不能解決伊斯蘭國家所麵臨的各種矛盾、困難和問題,而隻能從伊斯蘭教自身尋求答案。所以原教旨主義所提出的“伊斯蘭發展道路”相當於中國傳統文化所講的“原道”,即《古蘭經》、“聖訓”和伊斯蘭教法(沙裏亞)中早已指明的“大道”、“常道”。為此,原教旨主義提出了一些著名的行動口號,諸如“不要東方,不要西方,隻要伊斯蘭”、“不要憲法,不要法律,古蘭經就是一切”等等。從這些口號中人們立即會聯想到,原教旨主義對伊斯蘭國家的政治現實、社會現實持一種斷然否定的態度,具有某種政治激進主義的傾向。但我們也應當看到,在原教旨主義者那裏,宗教實際上是政治鬥爭的工具,宗教的狂熱和虔誠無法掩蓋對權力和欲望的追求。而且,原教旨主義一旦取得政權,也不可能完全另起爐灶,一切從頭開始,因為伊斯蘭教文化傳統中本無建設現代國家的理論原則和實踐經驗,所能做的不過是把傳統的形式加上現代的內容罷了。由此人們看到,在伊斯蘭革命勝利後的伊朗,一方麵把什葉派穆斯林的最高精神領袖(Imam)提升到國家領袖的高位,另一方麵在政治體製上仍然保留了源自西方的“三權分立”原則,而三權分立並非伊斯蘭教所固有。在貧窮如洗的東北非洲的蘇丹,原教旨主義勢力掌權後不僅未能改變國家的落後麵貌,也背離了原教旨主義要求還政於民的初衷,而不得不靠軍政府來維持秩序。在長期飽受戰亂之苦的阿富汗,原教旨主義派別塔利班奪取政權後在治理國家上同樣無業績可談,連一個運作有序的中央政府都未能真正建立起來。如果說榜樣的力量是巨大的,那麽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在上述三國所樹立的樣板似乎都缺乏說服力,這也是90年代以來原教旨主義影響乏力的根本原因。

 

      談及原教旨主義價值觀,還有一個如何評判它的淵源問題。人們之所以用“原教旨主義”來界定和指稱伊斯蘭教內部的這一潮流,是因為該派在教義思想上強調正本清源、返樸歸真、淨化信仰、消除腐敗,似乎它的一切主張都是伊斯蘭教所固有。然而,稍有宗教常識的人都知道,在各種宗教傳統中,可以說有多少教派就有多少“主義”。原教旨主義隻是企圖重新解釋伊斯蘭教的一個現代流派而已,但原教旨主義對伊斯蘭教的解讀帶有很大隨意性,而以政治性的解釋最為突出。例如,原教旨主義以“真主主權論”為伊斯蘭教政治傳統的集中體現,但伊斯蘭國家曆史上根本找不到“真主主權”的影子。在漫長的中世紀曆史上,人們看到的是伊斯蘭封建王朝的君主以真主和伊斯蘭教的名義施行暴政,統治和壓迫人民。所以,如果一定要用一句話來概括原教旨主義宗教價值觀,隻能說它是一種企圖通過曲解曆史來實現教權主義政治目的、以文化保守主義為特征的價值觀。盡管它對不合理的現實的批判是可以理解的,但回歸傳統而不思進取絕不是一種正確、科學的態度。

 

      二、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與宗教極端主義有無聯係

 

      在當今的世界上,不論原教旨主義還是宗教極端主義,都不是某一宗教所特有的現象。社會的現代化與世俗化是一種世界現象,它使各種傳統宗教麵臨著巨大的衝擊和挑戰,因而回歸傳統、弘揚傳統宗教的價值觀也成為世界各大宗教所共有的一種主流趨勢。在這個意義上,世界各大宗教內部的原教旨主義潮流實際上都是與現代改革主義潮流,特別是與世俗化的趨勢相比較而存在,相對立而發展。在觀察世界宗教的發展趨勢時,人們不僅密切關注甚為活躍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也廣泛談論基督教、猶太教、印度教乃至佛教的原教旨主義傾向。區別在於伊斯蘭教廣為流行的中東地區是世界各種矛盾、衝突的交匯點之一,20世紀80年代以來伊斯蘭複興運動在這裏勃然興起,90年代以來冷戰格局結束後引起的各種地區衝突,特別是與宗教、民族相關的地區熱點問題,一般都與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相關聯,因而人們總是對它投以更多的目光。也正因為如此,許多與伊斯蘭國家和人民相關的重要問題,也往往被籠而統之稱為“伊斯蘭問題”或“原教旨主義現象”,並從伊斯蘭教與國際政治相關聯的角度予以觀察、思考和研究。這種趨勢無形中提高了伊斯蘭教的重要性,但所謂“伊斯蘭問題”絕非單純的宗教問題。這是首先應當明確說明的一種複雜情況。

 

      至於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與宗教極端主義之間的關係問題,首先也應當把它置於世界宗教的宏觀氛圍下予以思考。去年美國加州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新書,書名叫《神賜恐怖——宗教暴力在全球興起》。作者在書中提出了“宗教暴力”的概念,認為宗教暴力的凶殘性在於它融入了“聖戰”觀念,由此引起的恐怖行為因源自上帝、真主、天神的誡命、啟示、說教,所以稱為“神賜恐怖”。作者沒有使用“宗教極端主義”一詞,但他所描述的與宗教相關聯的種種暴力恐怖行為,因其指導思想是對宗教所作的極端片麵和隨意性的解釋,可以更準確地用“宗教極端主義”加以界定。

 

      什麽是宗教極端主義?也許我們很難用一句話來加以界定,盡管科學的界定對學術研究十分必要。但我們也應當注意到另一種現象:事實有時比抽象的概念更有說服力。如果我們堅信宗教的本質是和平,是弘揚真、善、美價值觀,那麽以宗教名義進行暴力恐怖活動,就偏離了宗教的善良宗旨,就可以稱為“宗教極端主義”。這方麵的事例可以說是不勝枚舉。例如,1981年埃及聖戰組織的成員在光天化日之下,以懲治“叛逆”的名義凶殘地刺殺了力主中東和平進程的埃及總統薩達特;1984年印度的一名錫克教衛兵槍殺了印度總理英·甘地;1995年以色列的一個猶太教的狂熱信徒暗殺了積極促進中東和平進程的拉賓總理。這些來自各教狂熱信徒對國家政要的暴力暗殺行為表明,宗教極端主義在全球範圍內有急劇上升的趨勢。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近一年多來由於巴以流血衝突連續不斷,中東和平進程遙遙無期,加之在世界穆斯林居住的一些地區如巴爾幹、北高加索、達吉斯坦、車臣、烏茲別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南亞克什米爾等地,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宗教、民族、領土糾紛不斷加劇,事實上已成為戰爭、衝突和暴力恐怖活動的多發地區。在這些動蕩不安的地區,不論伊斯蘭原教旨主義還是宗教極端主義都相當活躍。因此,認清二者之間的聯係和區別,對我們正確地看待作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伊斯蘭教,具有特殊的意義。

 

      早在1995年一位著名的美國國際問題專家和伊斯蘭學者曾撰著發表了一部頗為流行的著作《伊斯蘭威脅:神話還是現實?》。②作者在序言中表示,他決意要撰寫這部“說易也易,說難也難和極容易引起爭議的著作”,正是為了向美國公眾說明必須把極少數人出於政治需要歪曲伊斯蘭教的行為與真正的伊斯蘭教嚴格區別開來。在他看來,真正對美國和西方安全構成威脅的不是以和平為主旨的伊斯蘭教,而是假借伊斯蘭教名義的宗教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因此他認為,對美國政府決策者來說最重要之點是“抵禦誘惑”,即絕不能用宗教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的觀點來看待伊斯蘭教。這種“區別對待”的態度是為了把“和平天使”與“凶殘惡魔”區別開來,即把正常、有益、合法的伊斯蘭教社團與那些以伊斯蘭教名義進行暴力恐怖活動的極端宗教組織區別開來。這在實踐中也就是要把溫和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與宗教極端主義區別開來。但在美國和西方也還有另一種不重區別的觀點,亨廷頓的“文明衝突論”就是其典型代表。他曾明確提出,隻要伊斯蘭還是伊斯蘭,它就是反西方的。這也就是“伊斯蘭威脅論”的另一種表述。

 

      實際上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與宗教極端主義既有聯係,又有區別,隻要不抱偏見,是很容易把問題講清楚的。20多年來伊斯蘭複興運動揭示的大量事實表明,二者之間首先是部分與整體的關係。所謂宗教極端主義不過是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派別組織中激進派或極端派的思想觀點、政治與社會主張的一種概括和界定。世界各大宗教都有一個共同的現象,就是宗派林立。但伊斯蘭教不同於基督教,它在教義思想上沒有“正統”與“異端”的說法,主流教派排拒的謬誤思想稱之為“比達”(Bida),意思是毫無根據的“標新立異”。但即使是“標新立異”的派別也不會像基督教那樣被處以“絕罰”(excommunication),被革除教籍。因此,曆史上許多極端的派別仍被視為穆斯林社團的一部分,如早期伊斯蘭教曆史上素以“軍事民主派”著稱的哈瓦利吉派,中世紀教法傳統中主張教條主義解釋經訓的“表義學派”,以及專事暗殺恐怖活動的“阿薩辛派”,都仍然被視為伊斯蘭教教派或教法學派。這種現象提示我們,應當從思想觀點和是否有組織聯係兩方麵來分析原教旨主義與宗教極端主義之間種種錯綜複雜的關係,這對於我們正確地認識當今世界各地與伊斯蘭教相聯係的形形色色的極端宗教組織甚為重要。

 

      就宗教思想而言,可以說當今世界各地的宗教極端主義實際上都是極端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由於宗教信仰的繼承性,它們與曆史上的宗教極端思想有淵源關係。就遜尼派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而論,其早期的思想淵源是13世紀新罕百勒學派著名的教法學家伊本·泰米葉的極端思想。當年伊本·泰米葉在解釋“聖戰”(jihad)教義時強調,即使對那些已經宣布接受伊斯蘭教但拒絕伊斯蘭教法的名義上的穆斯林,仍可以把他們看作是

 

      “聖戰”的對象。如今埃及的聖戰組織正是根據伊本·泰米葉當年發布的“教令”(fatwa),以處死“叛逆”的名義,殘暴地殺害了時任埃及總統的薩達特的。原教旨主義近代的思想淵源是18世紀興起於沙特阿拉伯的瓦哈比派教義,該派後來以“聖戰”方式重新統一了阿拉伯半島。瓦哈比派尊經崇聖、回歸傳統的宗教保守主義思想對宗教極端主義影響至深,如今得到本·拉登大力支持的“賽萊非耶派”(尊祖派),正是極端保守的瓦哈比教義的追隨者。原教旨主義思潮在當代的重要體現是埃及穆斯林兄弟會的思想主張,它與宗教極端主義的聯係見之於該派內部激進主義的代表人物賽義德·庫特卜的著作、言論和反埃及民族政府的行動上。③賽義德·庫特卜的《路標》是當代宗教極端主義最有影響的代表作,盡管早已被埃及列為“禁書”,卻屢禁不止,廣泛流傳於世界各地,甚至在中國也有一個沒有正式書號的譯本。凡此種種情況都表明,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與宗教極端主義有密切的思想聯係,但二者之間也有一個重要區別:主流的原教旨主義主張開展合法的伊斯蘭運動,反對暴力恐怖主義,而極端的原教旨主義不僅在思想觀點上是極端的,在行為上也是極端的,為了達到政治功利主義目的(建立宗教至上的教權主義國家)可以不擇手段,不顧後果。

 

      原教旨主義派別與極端宗教組織之間的關係相當複雜,不可一概而論。大體上有幾種不同的情況。一是先合後分型。納賽爾時期的埃及穆斯林兄弟會,內部雖有溫和派與極端派的區別,但在組織上仍為一體,並未分裂。到薩達特時期,被取締爾後“複出”的兄弟會主流派,在新的總訓導師的領導下明確宣布了譴責暴力恐怖主義,而非主流的極端派則另立山頭,乃有“譴責與遷徙組織”、“聖戰組織”、“穆罕默德的青年”、“救出火獄組織”等非法宗教組織。它們都是秘密組織;二是同名異義型。沙特阿拉伯官方的原教旨主義派別經常自稱為“賽萊菲耶”,而民間的在政治上更為激進、宗教思想上更為保守的原教旨主義勢力也同樣自稱為“賽萊菲耶”。但它們顯然屬於互相對立的組織;三是“先文後武”型。阿爾及利亞人數眾多的伊斯蘭拯救陣線,本是一個由許多宗教政黨和派別組織聯合而成的鬆散組織,並得到政府的承認,後因在全國大選中獲勝,被政變後成立的軍政府宣布為非法組織。這一出爾反爾的政策使部分原教旨主義勢力走上與政府武裝對抗的道路。這部分訴諸暴力的派別組織自稱為“武裝的伊斯蘭集團”;四是合法鬥爭型。埃及穆斯林兄弟會也屬於這一類型,但它沒有取得合法政黨地位,而隻能以其他政黨的名義或獨立候選人的身份參與選舉和政治進程。真正屬於這一類型的是巴基斯坦、印尼、馬來西亞等國的原教旨主義力量。巴基斯坦伊斯蘭教促進會、印尼團結建設黨中的原教旨主義派別以及馬來西亞的泛伊斯蘭黨都是合法宗教政黨,積極參與政治進程而沒有分化出極端派;五是政教合一型。原教旨主義勢力取得政權的伊朗、蘇丹和阿富汗屬於這一類型,但它們彼此之間也有區別。革命勝利後的伊朗,由於原教旨主義成為國家的指導思想,代表該派的伊斯蘭共和黨已自行取消。蘇丹的穆斯林兄弟會沒有明確取得執政黨的地位,而主要是靠與強大的軍方合作以擴大影響。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權是更為保守的原教旨主義勢力的政治代表,但它在執政後未宣布明確的政治綱領,而且其政治走向深受宗教思想與部落主義兩方麵的影響。以上三個實例由於政治上較為激進,國內也都有與之保持距離的較溫和的派別存在,但組織上的分裂似乎不大明顯。

 

      三、如何看待宗教極端主義與國際恐怖主義之間的關係“9·11”事件以後,“國際恐怖主義”一詞廣泛地出現在美國和西方媒體上,並經常與被認定為恐怖襲擊事件元凶本·拉登的名字及其“基地”組織聯係在一起。值得注意的是,國內外新聞媒體盡管對美國發起的國際反恐怖活動多有報道,但很少涉及國際恐怖主義產生的根源問題。

 

      什麽是恐怖主義?什麽是國際恐怖主義?由於界定主體立場或價值觀歧異,人們不可能取得完全一致的共識,如同人們很難就宗教、民族、人權這些寬泛的概念取得共識一樣。國際上通常把恐怖主義界定為:為實現政治目的,針對平民或民用目標,故意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行為。在這裏,恐怖主義的行為主體通常是指非國家的集團或秘密組織。如果受恐怖襲擊的一方是另一個主權國家,襲擊行為也即國際恐怖主義。如果根據這一定義,此次對美國的襲擊無疑是一種國際恐怖主義行為。

 

      我們之所以要討論宗教極端主義與國際恐怖主義之間的關係,是因為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不僅國際衝突愈益與宗教、民族問題密切相關,而且國際恐怖主義也經常以宗教“聖戰”的名義采取行動。可以說宗教極端主義既是國際恐怖主義的表層根源,在許多情況下又是國際恐怖主義一種特殊的表現形式,盡管宗教極端主義並不等同於國際恐怖主義。因此,認清宗教極端主義產生的根源,至少有助於我們從宗教、民族、文化層麵深入了解國際恐怖主義產生的原因。

 

      宗教極端主義與暴力恐怖活動的關係已經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早在伊斯蘭複興運動在世界各地勃然興起之際,從西北非洲到東南亞伊斯蘭國家的各國政府都異口同聲地譴責“伊斯蘭威脅”。它們所說的“伊斯蘭威脅”,是指來自原教旨主義,特別是宗教極端主義的威脅,而以借宗教名義從事的旨在反政府的暴力恐怖活動最為突出。當時美國和西方大國無一同情、支持原教旨主義,但因這些暴力恐怖活動很少直接針對西方,所以80年代美國國務院所列的國際恐怖主義組織中無一屬於宗教組織。但今天國際上公認的國際恐怖組織如埃及的聖戰組織,當年在國內早已是埃及政府嚴密監視的暴力恐怖組織,可見許多國際恐怖組織是由原來的宗教極端組織發展演變而來的。而宗教極端主義產生的原因則相當複雜,常常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個難解的死結是暴政壓迫引起反抗,還是宗教極端主義導致暴力恐怖?立場不同,答案也完全相反。反對宗教極端主義的前提,不僅在於設定政治現實是合理的(盡管事實並非完全如此),更重要的還在於,即使政治現實需要改變,暴力恐怖主義也不是正當的手段。

 

      本·拉登1997年3月在接受美國有線新聞網記者采訪時稱美國政府是不公正、可恥和殘暴的政府,因此一個穆斯林必須用“聖戰”來清算美國所犯下的令人發指的罪行。本·拉登所說的“罪行”主要有三:一是海灣戰爭後美國在阿拉伯半島和海灣地區的軍事存在,不僅威脅到伊斯蘭教兩大聖地(麥加和麥地那)的安全,而且美國經常利用設在伊斯蘭國家的軍事基地來幹涉中東事務,粗暴地壓迫阿拉伯人民;二是美國在海灣戰爭後繼續憑借武力對伊拉克實行製裁和野蠻的轟炸,造成人道主義災難;三是美國在阿以衝突中一貫支持、偏袒以色列,美國對以色列周邊的阿拉伯國家進行控製、打擊和分化也完全是為了美國和猶太複國主義者的利益,而完全無視阿拉伯國家和巴基斯坦人民的合法權益和民族尊嚴。在本·拉登看來,美國所傷害的是伊斯蘭教和全體穆斯林,因此也隻能以伊斯蘭“聖戰”的方式來報複美國,包括報複支持美國政策的美國納稅人,即所有的美國人。

 

      盡管批評美國中東政策的並不限於宗教極端主義,但人們仍然不會讚同本·拉登的思維邏輯和行為方式。問題在於國際恐怖主義不講區別,濫殺無辜,用駭人聽聞的暴力恐怖手段殘害善良無助的平民百姓,這不僅無助於中東問題的解決,反而掩蓋了矛盾,引起世界各國人民的公憤。

 

      宗教極端主義與國際恐怖主義相聯係絕非偶然,這裏麵有許多複雜的原因。首先,國際恐怖主義活動明顯加劇是在蘇聯解體、冷戰格局宣告終結之後。美、蘇兩極製衡機製的消失使在舊的國際秩序下長期被掩蓋著的許多矛盾接連爆發,在中東、巴爾幹、北高加索、前蘇聯中亞五國(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阿富汗、南亞克什米爾等地區出現了一係列動蕩不安的局勢。這些宗教、民族熱點地區發生的局部戰爭、武裝衝突和民族分離主義運動都不止是由單純的宗教、民族問題所引起,但又都與宗教、民族問題密切相關。而戰亂的環境正是滋生宗教極端主義的沃土;其次,宗教極端主義盡管是對宗教信仰體係的一種曲解,但它把一切問題都解釋、簡化為宗教問題,並大肆煽動宗教狂熱,其影響力、破壞力還是相當大的。人類宗教信仰最顯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它的價值超越性,它把宗教價值置於一切價值準則之上,居高臨下,目空一切,如加以極端片麵的解釋,很容易成為批判、拒絕一切世俗價值的工具。例如,宗教極端主義在反美、反以色列的同時,把人類世界簡單地區分為伊斯蘭世界與非伊斯蘭世界,把人群區分為穆斯林與非穆斯林,這種黑白分明的區分標準用於對國際事務的判斷,必然會引起極度的混亂。因此,本·拉登在報複美國的同時連美國人民也不放過,這與他的二元對立的宗教極端主義價值觀是完全一致的。最後,宗教極端主義鼓吹“聖戰”,使“聖戰”成為國際恐怖主義最重要的工具。就伊斯蘭教而言,所謂“聖戰”主要是指當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受到外部勢力的嚴重威脅時,應當為保衛神聖的信仰而進行自衛性的反擊。這種反擊包括武裝鬥爭,但不限於動武,義正嚴辭的譴責,揭露非正義,也是“聖戰”的應有之義,稱為“舌的聖戰”、“心靈的聖戰”,這在伊斯蘭教典籍和曆史文獻中早有定論。此外,並非什麽人都有發布“聖戰令”的權利,曆史上的“聖戰”通常是由國家元首或眾望所歸的宗教領袖發布命令。然而,在宗教極端主義的隨意解釋下,今天世界各地的所謂“聖戰”可以說是麵目全非,實際上已成為暴力恐怖主義的代名詞。如在俄羅斯的車臣,車臣叛匪以“聖戰”的名義可以肆無忌憚地進行暴力恐怖活動;在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暴力恐怖主義勢力在外力的支持下不斷在“聖戰”的名義下從事各種暴力恐怖和武裝叛亂活動;在南亞的克什米爾,由於領土糾紛長期得不到解決,自稱為“伊斯蘭聖戰者”的武裝民兵經常以“聖戰”之名對印度軍隊發動襲擊;在被占巴勒斯坦領土上,由於中東和平進程久拖無果,憤怒的巴勒斯坦穆斯林青年在絕望之下經常用“人體炸彈”的方式襲擊以色列平民,這種“殺身成仁”的行為同樣被稱之為“聖戰”;而本·拉登團夥更是號召穆斯林在全球範圍內對所有的美國人進行一場全方位的“聖戰”。本·拉登所說的“聖戰”也就是國際恐怖主義,企圖以聖戰恐怖使美國和世界不得安寧。

 

      總之,宗教極端主義與國際恐怖主義相聯係最嚴重的後果是使暴力恐怖主義合法化,企圖用神聖的宗教來證明暴力恐怖的正義性。人們看到,在所有暴力恐怖主義肆虐的地區,傳統的“聖戰”觀念已被泛化、極化,而與暴力恐怖幾無區別。“聖戰”可以不分場合,不講條件,不擇手段,不顧後果,而這些也正是一切暴力恐怖主義的基本特征。所以,盡管伊斯蘭教確有“聖戰”之說,但世界廣大善良的穆斯林也同世界人民一樣,堅持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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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釋:

 

      ①參見金宜久、吳雲貴,2001年,《伊斯蘭與國際熱點》,東方出版社,第92頁。

 

      ②詳見J.L.埃斯波西托,1999年,《伊斯蘭威脅:神話還是現實?》中譯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③詳見吳雲貴、周燮藩,2000年,《近現代伊斯蘭教思潮與運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第352~3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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