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和在《合法腐敗與腐敗的社會化》一文裏,提出了一個“合法腐敗”的概念。
他舉了2007年1月8日出版的《財經》雜誌揭露了的一位高級領導同誌的兒子XX空手套白狼,攫取巨額財富的案例:
最初,XX從銀行貸款7000萬元,買下山西一煤礦。然後請評估公司將煤礦評估為7.5億元,按此價格把煤礦賣給山東魯能集團,還了7000萬元貸款以後,此人就賺了6.8億元。用同樣手法操作幾次,他就賺了33億元。山東魯能集團是大型國有企業,2006年實行“轉製”,XX和他的朋友,用37.3億元買下了魯能91.6%的股權,而魯能的實際價值高達1100億元甚至更高。
《財經》雜誌揭露此事一年後,在中央的幹預下,曾經以37.3億賣掉的魯能集團的股權,又被以85億元買回了來。這一買一賣,XX賺了48億元。
在這整個過程中,XX的每一步行為都是“合法”的。銀行貸款是“合法”的;買下山西煤礦,一家願賣,另一家願買,是“合法”的;請評估公司,請的是具有國家認證的評估資質的公司,進行資產評估,也是“合法”的;按評估的價格把煤礦賣給魯能集團,也是“合法”的;國有企業“轉製”是按照黨中央深化改革的政策進行的,買魯能的股權也是“合法”的;最後魯能集團又把股權買了回來,是在中央的指導下進行的,也是“合法”的。當然,普通人不可能做成這一係列奇跡般的買賣,而XX在他父親的光環下卻能順利地、“合法”地展現他的商業“奇才”,白手起家,迅速變成億萬富翁。
朱振和說:現在中國的官僚資產階級(約占全國總人口的1%或略多一些)攫取了國民收入的90%以上。以權貴為核心的官僚資產階級是怎樣斂聚財富的呢?有些人以為他們是通過貪汙受賄、以權謀私而非法斂財的,其實並非如此,他們的財富絕大部分是這樣通過合法的或符合潛規則的、不違法的途徑而攫取的。例如,土地財政、國有企業的壟斷、大批“紅二代”、“紅三代”、“官二代”、“官三代”成了大型國有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巨額國有資產轉變成官僚資產階級的私有財產……,這些都是極為嚴重的腐敗現象,但是這些都是合法的。前鐵道部長劉誌軍斂聚了上百億、幾百億的財富,可是在公開審判時,他貪汙受賄的金額卻隻有區區的幾千萬元。為什麽有這樣巨大的差距?因為那上百億、幾百億,是這樣的“合法”取得,被認為不是腐敗。
朱振和提出的這個“合法腐敗”概念,和他列舉的“魯能”、劉誌軍諸案,腐敗而竟然合法,令我感到十分驚恐,比揪出一個億萬級貪汙犯,還要叫我膽戰心驚百倍!
我們一定要解決這個“合法腐敗”問題。否則,這樣一路“反腐”下來,抓了芝麻,丟了西瓜,腐敗反完了,導致腐敗的製度、土壤仍然完好無損地保存下來,在此基礎上,新的、甚或更大的腐敗,必然不斷產生。那樣,“反腐”隻是走了個過場,隻會徒有虛名,實際糊弄民眾,保護了腐敗的製度、腐敗的現實。……
(來源:昆侖策網,根據網文編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