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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年輕人結婚,富二代的豪華派場自不必談,就是平民家子弟結婚,也少不了穿婚紗、戴婚戒、辦婚宴。然而在文化大革命中,這些都被當成舊風俗舊習慣破掉,取而代之為所謂的“革命化”結婚。
我與妻子在1971年結婚,正趕上文革高潮。當時我們從學校畢業不久,在一個窮地方接受“再教育”。兩人分別從所在單位開介紹信,到人民公社登記結婚。回來後給同事們分發糖果,每人四粒,就算昭告大家“我們結婚了”。婚戒無處可買,自然是免談。隻有一張結婚照,留到現在得以存念。
在這張結婚照中,妻子沒有穿婚紗。當時根本就沒有婚紗賣,即使家裏有長輩留下的婚紗也不敢穿,除非是吃了豹子膽不怕被批鬥。妻子穿的是平時衣服,連件新衣服都沒做。我穿的衣服更加“革命化”,是一件粗布工作服。在文革期間誰敢穿西裝係領帶,也要冒被批鬥的風險。那年頭最時髦的衣服是軍裝,許多人明明與軍隊無關,也要混件軍裝穿穿。比軍裝稍遜一籌的是工作服,就是工人幹活時穿的防護服。那年頭工人階級是偉大領袖欽定的“領導階級”,因此工作服儼然成了革命身份的象征。我那時剛進工廠接受工人“再教育”,廠裏發了件半新不舊的工作服。我如獲至寶,不僅上班穿,下班後也穿,就連拍結婚照也穿,仿佛穿了工作服就成了工人階級似的。
這就是我們在46年前無婚紗、無婚戒、無婚宴的“三無”式結婚,現在想來啞然失笑。
有真情,有真意,有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