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李子和傳說中的重口味,最終看了 “Revenant” (荒野獵人)。 本沒打算寫影評,因為覺得沒寫頭,就是個美洲小強在蠻荒時代如何打不死而且成功複仇的故事。主題就是各種打和各種該死不死。內在邏輯也很簡單,善惡終有報。無奈又是旅途無聊,困於一萬米高空,於是隨便寫寫,預防癡呆。
“大緊”哥說這是部“用力過猛”的片子。小弟愚見,這部片的意義就在於它的力和猛。導演這回走的是形式主義,以形式引申內容,向一段湮沒的曆史發出致意的歎息。
先點個題:“Revenant”,中文翻譯為“荒野獵人”,中規中矩,毫不出彩。這個詞在英文裏意為“歸者,從死亡中歸來”,實在是太扣片子的內容和主題,實在是太難在中文裏搜一個對應的詞語。
然後說卡司和班底,(隻說入眼的):
小李子(格拉斯):“拚”就一個字。對比他二十年前在“不一樣的天空中”扮演的弱智少年(和品相尚極其端正的“Jack船長”一同出演),由衷歎一句,有幫人,一輩子變皮變相,角色穿梭,天生就是吃這碗飯的。
Tom Hardy(菲茨傑拉德):另一個大牛,他演的“WARRIOR”是男人就該看。今年似乎很忙,除了這部片,還是另一部大熱MAD MAX的男主。吐個槽,嗓音太粗,嘴裏像有豆子,折磨著我的聽力。
音樂:阪本龍一。此牛曾以“末代皇帝”拿過奧斯卡最佳配樂。由於這部片子的“冷”特質,他必須放棄拿手的鋼琴配樂,而以極簡的電子合成旋律融於恢弘的自然場域,絕不喧賓奪主,其弦其調,入得風聲,踏雪聲,絕境邊緣的呼吸聲,攝人無二。
攝影:Lubezki,擅長廣角/長角鏡頭加機位移動,落基山脈的壯麗荒涼廣袤冷酷,在他的鏡頭裏不動聲色地淌出,一鏡到底。
導演:Anlijandro,去年奧斯卡最佳電影“鳥人”的導演,今年還不消停。電影江湖的“墨西哥三傑”之一,成名較晚,25歲前跟電影沒有半毛錢關係,一旦開竅,手法卻在“主流”之上,奧斯卡向來追捧這種“準異類”。
分數:9.0
情節:這是本片較為人詬病的一環。平鋪直敘,冗長無奇。說它是西部片裏的“基督山恩仇記”,大仲馬笑了。
邏輯:渴望生存+善惡有報。如果不是口味太重,三年級小學生可觀影無礙。
分數:6.5
故事的場景:美國19世紀初期,西部蠻荒之地,落基山脈,冰天雪地。 拋開人物故事,隻看場景,兩百年前的“生猛”自然,也讓你血脈賁張。(電影散場,推門出來,有霓虹燈,有爆米花,有小孩追逐嬉鬧,你會稀裏糊塗地如釋重負,覺得現世美好。)
分數:9.5
故事的由來:這部片子改自真實的人物和構架。休·格拉斯確有其人(尊榮如首圖),確實被熊蹂躪,確實死裏逃生,而後又被同伴拋棄;確實有部族衝突,確實死裏逃生。不過,實際上菲茨傑拉德沒殺過格拉斯的兒子,格拉斯也最終原諒了拋棄自己的同伴。那年,是1823年。
分數:7.5
真實的故事往往不算複雜,卻雜糅了衝不淡的曆史和無奈,我對這部電影本身的評論到此為止,而真正吸引我的東西,由此蔓延。
一花一世界,一部電影,一部曆史。
貫穿'荒野獵人''(下稱“荒野”)始終的,是印第安元素,作為這片廣袤土地真正的主人,他們與新移民的衝突,從後者登上這片大陸的第一天起,便在縱橫交錯中展開。片中小李子的女人是印第安人,兒子是混著白人血液的印第安人,真實人物的格拉斯與印第安人沒有這層關係,導演如此設計,用心良苦。曆史上,當白人移民和印第安人相遇,太多血與火,太多生存法則的演繹,唯獨少了一場彼此尊重彼此交融的際遇,“荒野”基本的人物關係,隱含出那段曆史的後人,對衝突的反思和假想:如果......會怎樣......
但是,曆史從不溫情: “As long as you can still grab a breath , you fight, keep breathing.” 每當'荒野”中的小李子被虐得不行了,這句話便在冰天雪地中回蕩。反諷的是,說這話的美麗印第安女主已經被殘酷殺戮。在她之前,屠戮1000萬印第安人的“偉業”已由西班牙人完成,她的年代和她的身後,還有100萬同族在與薩克森移民的對峙中倒下。所謂的“呼吸”是保住了,但那和死亡,幾無區別。
真正需要從曆史的沉重中複活的“Revenant”,是他們,正如今年奧斯卡頒獎禮之夜,坐在前排正中的那位印第安人。(“荒原”中搭救小李子的pawnee族人的扮演者)
對個人而言,這部電影的部分意義在於,機緣巧合,得以觀詳一段曆史,印第安人與歐洲移民間的衝突史。出人意外,一個似乎普遍存在的觀念--印第安人的曆史是一部被外來侵略者屠戮的曆史--是相當不準確的。
首先,對立和衝突不是天然成立的,否則,就不會有“感恩節”的由來了。雙方有過相對平和的接觸,有過簡單的交易,之後,印第安人愛上了馬匹,新移民再也離不開煙草和馬鈴薯。
其次,這是兩種文明的衝突。這裏沒有簡單的好銀和壞蛋。叢林法則,適者生存;再如薩特言:existence precedes eccence, 基因和環境,公平地影響著雙方:此一時的殺戮者,彼一時的受害人。
自大航海時代以來,西班牙人是第一撥饑渴瘋狂的擴張劫掠者,背負屠殺1000萬印第安人的惡名。盡管自他們開始,人類曆史進入發現和整合的新篇章,但在道德律的審視下,我更願意把他們標簽為掠奪者和混蛋而非物種意義上的強者,因為他們在美洲大陸實在劣跡斑斑。先滅“阿茲特克”,再滅“印加”,然後一路向北。據說,大力促成他們惡名的,是隨同他們上岸的傳染病,印第安人在這種“武器”麵前,毫無抵抗力,隻能成片凋謝,乃至部落的消亡。
在某種程度上,印第安文明的凋零有宿命的色彩,至少,在強者的文化還沒發展到“尊重弱者”之前。由此引出一個結論:強者對於弱者“人人平等”式的尊重和扶助,弱者對於強者“之所以強”的價值認同和追隨,都是避免動物式相殘宿命的必要條件。
更多細節裏的文章:
1. 即便是名聲惡劣的西班牙人,也沒有把種族滅絕作為他們的擴張戰略。因為他們人少,北美的印第安人也是以眾多中小部落的形式星散分布,人都殺了,誰幹活呢?他們不像後來的清教徒把新大陸作為上帝指引他們安身立命的應許之地,西班牙人從沒打算過自己動手豐衣足食,他們是殖民的高手,是貪婪又精明的投資人:以最少的成本,搞定土著人的首領,讓族人幫其種地幹活。
2.沒有過大規模集中營式的屠殺,80%以上的印第安人死於傳染病。根據維基百科收錄,最多的一次屠殺發生於1704年,位於北佛羅裏達的阿巴拉契亞人部落被殺1000餘人,2000餘人被掠為奴隸。(相對於中國曆史上動輒上百萬人頭落地的“豐功偉業”,這也太小兒科了吧。同樣是近代族群衝突,同治初年的陝甘回亂,隻用了七年時間,讓陝甘地區人口減少逾千萬!)。
3. 到底多少人死於這些種族屠殺是難以確定的,曆史學家William M. Osborn寫的《荒野邊疆:美國印地安戰爭中自詹姆斯鎮到傷膝河的的暴行》 搜集了從1511年兩種族首次接觸到1890年西擴終止這段時間內、今日美國本土所有有記錄的歐印暴力衝突,並確認了7193人死於白人的暴行,9156人死於印第安人的暴行。Osborn定義的“暴行”限於謀殺,酷刑,殘害平民、傷者、俘虜的肢體器官。這些記錄很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的,但是,即便以10倍推之,已足夠對本人的舊觀念造成衝擊。
4. 印第安人也有站錯隊的時候。在英格蘭人鎮壓美國獨立運動的過程中,他們確實看不清形勢,與英國結盟。這直接導致美國立國後他們處境維艱,導致後來像牲口一樣被驅趕的“血淚之路”(Trail of Tears)。美國曆史上哪怕再偉大再講究“政治正確”的領導人,在驅趕他們時,也毫無顧忌。所以才有“華盛頓剝印第安人皮做長靴”這種離譜傳言。
再說英國移民,這撥人可以說得很具體,他們是從“五月花”號走下來的清教徒,是喬治華盛頓和傑斐遜。是時間最長的對立者,他們最終統治了這片土地。相比“天主教”的早期殖民者,他們比較“溫和”。拜“新教”的上帝所啟發,近代的“民主”和“平等”等觀念由此濫觴。加之最初的英國移民,本來就是受宗教(族群差異化的另一隻魔手)迫害的清教徒,己所不欲,他們即便“施與人”時,也會留有餘地。這餘地的實物代表,就是印第安人最後的“居留地”(不同化,隻隔離,印第安人和當初的黑奴有類似的悲慘史,但看似“溫柔”的居留地政策,卻將印第安人的腳步幾乎永遠束縛在社會結構的最底端,而黑人,則在喪失一切後有樣學樣,有教信教,時機一到,翻身上位)。
薩克森人的遺族異類與弱勢的印第安部族的衝突,從簡單粗暴,到約束自省,經過一兩個世紀的沉澱,最終有了電影“荒野”式的紀念 -- 站在今天的文明裏,向昨天似乎不可避免的醜陋衝突,脫帽沉思。這種反思精神,已成為美國文化的一部分,“我們艱難過,醜陋過,粗鄙過,我們銘記著”。這種反思越勇敢,這片土地的精神肌理便越健康。(好吧,人一說話,便可能犯錯,可能我過分解讀了”荒野”,但我真的希望如此)
說到紀念,“荒野”又何嚐不是美利堅人在強大文明的今天,向它蠻荒荊棘的來路,向它如小強般頑強生存過的前輩(the REVENANTs),在脫帽致敬。看完這部電影,再上街時,我也會對擦肩而過的“紅脖子”,多出一分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