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情而字

歲月已是蒼老,不知誰人還記得我;隻是我的思念到如今。習常一人獨語,怕自己忘了什麽是愛;曾經的懷念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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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塔爾寺,曾觸及的感悟(之十三:法藏)

(2014-09-10 07:25:33) 下一個

 


那些年塔爾寺,曾觸及的感悟

(之十三:法藏)

    我曾尋遍全世界,卻在家門口草葉的露珠上發現了整個宇宙。
                           ——泰戈爾

 
    英國曆史學家、哲學家湯因比說過:
    “在二十世紀,人類已陶醉於工業技術的力量。但這毒害了環境,會招致人類的自我毀滅。人類必須獲得反省和控製自己的智慧。因此,需要警戒極端的放縱和極端的禁欲,需要走中道。我認為這是二十一世紀人類應走的道路”。
    中道,佛教教義,佛教認為的最高真理;也是佛教學說所揭示的終極真理。
    所謂中道,即是不離不著,不落兩邊的意思;以方便說即與儒家“中庸之道”意思非常接近,卻又有別於“中庸之道”。其深意,如同一首歌詞的表達——
    弦啊弦,發出好琴音,
    太緊了,音僵,
    太鬆了,音懶,
    不緊不鬆,音美妙;
    剛好,剛好,音美妙,
    剛好,剛好,好琴音。
    台灣親民黨前主席宋楚瑜,接受美國《讀者文摘》月刊專訪,在《“中道”政治家》一文中曾感言:“中華文化精髓之一,在於講求‘中道’,就是不偏不倚的精神,溫和理性,不走極端”。
    周恩來總理,當是執“中道”處世、為政的傑出楷模。《周恩來早期文集》裏,收錄有他青年時三篇佛學日記。
    “中道”即是佛道。中道觀是“空、有”融和的大智慧,而“緣起性空”正是佛教精髓的思想核心。
    中道,是一個是思想,亦是一個是實相;是一種反對極端、以中為貴的精神。有位國學大師曾言,中國之所以名中國,正是中國人具有中的精神。
    回首己人生,大半程經曆在政治至上,不崇尚任何個人信仰的歲月裏;待我悟出“中道”處世的哲意,卻已人生蹉跎,光陰不再。
    正如了蘇東坡一首詩所言:“書到今生讀已遲”。
    錯失了良辰,惟有歎。
 
    大陸前佛教協會會長趙樸初談起過:
    在延安時,有一日,毛澤東招呼李銀橋,“我們去看看佛教寺廟,好不好?” 李銀橋說:“那有什麽看頭?都是一些迷信。”毛澤東說:“片麵片麵,那是文化”。
    CCTV在紀念毛澤東誕辰百周年,係列紀實電視片中,記錄了他常讀的書目,就有《法華經》、《金剛經》、《大涅磐經》、《般若經》。
    毛澤東一生詩興豪放,王者氣現,與天與地與人鬥,樂而不疲。有習佛之形,卻不尊佛之法義,耐得去思悟。
    今日看來,佛法當是一種智慧源泉,特別對治國、平天下人而言,不可或缺其中的博大精思與悲憫懷天。
    孫中山曾說過,“佛學乃哲學之母,研究佛學,可補科學之偏”。
    近代著名學者、考古學家王國維也曾說:“佛教是科學的宗教,是宗教的科學。”
    佛教,簡單而論是指佛的教誡。它是一種宗教、一種哲學,也是一種文化;佛教裏包含有極深的哲學內涵。
    佛教即是佛教,是不同於其他宗教的宗教。
    佛教的核心是緣起論,主張“此有則彼有,此生則彼生,此滅彼滅”(印度最偉大的智者之一,龍樹菩薩語)。
    佛教的最終目的,是使所有眾生跳出輪回,遠離煩惱,成就佛道。
    佛教提倡的“悲、智雙運”,與當下所推崇的價值觀——慈悲精神與人文關懷、智慧追求與生命觀照,不謀而同構。
    現代科學之父愛因斯坦有過坦言:
    “佛學這種直覺的智慧是一切真正的科學的動力,世界上如果有什麽真正的宗教的話,除佛教莫屬。”
 
    馬克思曾說“宗教是鴉片”,一度為世人攻擊宗教的武器。錢鍾書找到它的原話:“宗教乃人民對實際困苦之抗議,不啻為人民之鴉片。”原是馬翁生活的十九世紀,鴉片是一種鎮痛劑,可以解憂止痛,息滅人的痛苦。以之比喻宗教,當是其功用而言,非指宗教本質是毒品。結合馬克思另論及:“辯證法在佛教中已達到很精細的程度”。便自是明了。
    世界四大聖教,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道教,義理上有著相通共融處;隻是我以為,佛法立意更為高遠。佛法與世不共的特質 卻是其他宗教沒有。
    佛教講佛法不二,是一不是二。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真理遍融法界,無處不在,無一法不是佛法。
    基督教既講,人生所麵對的一切,皆是上帝最完美的安排,信則得救;唯獨聖經,唯獨恩典。其實質如是佛法中的世間覺,耶穌的思想與佛教淨土宗,內在層次上完全一致,或是偶然巧合乎。
    伊斯蘭教不主張偶像崇拜,安拉(佛性)是宇宙唯一真神。伊斯蘭教講安拉是獨一無二,與佛法是一不是二皆為同理。
    道教講,道不外求,道法自然。佛法講,佛在心中,莫外求。道法自然,既是有緣得度,無緣就自度。
    近代思想家譚嗣同說過:“佛教大矣,孔次大,耶為小”。 (注:非我觀點,闡述而已)      
    恩格斯在《世間論》中言:“人類到釋迦牟尼佛時代,辯證思維才成熟。”

    年輕時的我,很喜歡南懷瑾、林清玄的禪文小品;以為那滿是哲思妙理的文字,是僧人們修行時所念念在口的,能加領會便如得其道。
    也曾讀到,周作人香山養病時寫下的《山中雜信》;那麽空靈剔透,禪味濃濃;仿佛人間一切病痛哀愁,都在木魚、石磬的敲擊聲中,化為虛無。實為是一大境界。
    初次接觸《六祖壇經》,已是有些時年了;中國佛教著作尊稱為“經”的,唯此一部。
    在我讀來,以為記載的就是慧能法師,一生來來去去的事情。那時,隻將其視為哲學書籍看看而已;其“見性生佛”、“萬法從自性生”的觀點,與老莊頗有相近處。
    六祖慧能大師千年肉身不腐的奇異,引我對佛法有了更深的好奇。
    看過《大般涅槃經》、《金剛經》,完全不知其所雲;讀《大悲咒》,總覺著不可思議般。
    後來,翻看《楞嚴經》,方才覺出自己的無知。
    最早得到一本《楞嚴大義今釋》,封麵赫然印著,“自從一讀楞嚴後,不看人間糟粕書”,醒目一行字。
    《楞嚴經》在中國影響非常之大,寺院每早念誦的《楞嚴咒》,即是出自《楞嚴經》。以“信、雅、達”來衡量,《楞嚴經》文字甚好。
    依次讀過《法華經》、《八大人覺》、《心經》、《佛說阿彌陀經》,仍是懵懵不明其理。
    又再重讀《金剛經》,便生生知了自己的淺薄。
   
    南懷瑾先生在《金剛經說了什麽》一書中,有這樣一段卷首語——
    “在中國文化中,《金剛經》是影響非常大的一部佛經。千餘年來,不曉得有多少人研究金剛經,念誦金剛經,因金剛經而得到感應,因金剛經而悟道成道。金剛經是佛經典中很特殊的一部,他最偉大之處,是超越了一切宗教性,但也包含了一切宗教性”。
    南先生稱《金剛經》是“超越宗教的大智慧”。
    《金剛經》,全名《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是佛法之中的最上乘。
    《金剛經》翻來覆去隻講了一個“空”字。概因之“觀空”是顯法的核心,是密法的基礎。
    顯法的最高成就,就是悟空。
    我法具空。人無我,法無我。空了就像天空一樣,無形無色、無阻無礙,誰也奈何不了我,也就無得無失、無榮無辱、無是無非、諸法平等。
    這是一種全新的境界——寵辱皆忘、名利如塵、去留無意、平等博愛。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四句,既是本經的精髓,更成之為佛法中不朽偈頌。
    釋迦牟尼佛開示“緣起性空”的理論,解釋了宇宙與人生中,一切現象的根本因果。
    萬法皆空,唯因果不空。般若空性,已然是佛法中最有智慧的一道風景。
    諸佛妙理,非關文字。

    經藏無涯,佛法海深。
    其玄章婉旨,妙不可言。以我平平之慧覺,汲一勺飲,隻恐是遠遠不能得其味。“佛學之博大精深,雖有聖哲無所措手(康有為)”。
    從方便到智慧,從顯現到本性,從機巧到般若,佛法終是讓我有所開悟。
    現今世人多謗佛法,惟尊孔孟,“子曰”、“子曰”充斥於耳;隻因一為不識經典,二多為徒眾所誤,三泥於文字而不知其真意趣。
    佛法有“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之說;隻有潛心深入法藏的人,方能知曉法財之無量,智慧之深邃。
    世間裏,有幾人能領會個中旨趣,真正修心以致,隨喜隨歡呢?
    信而好古,述而不作。
    然,出而不隱是俗境,隱而不出則是癡境。
 
    英、美等西方國家,隨著科技的昌明,原被認作是迷信學說的佛法,已逾發獲得如科學皇冠上明珠一般地位。尤是佛法闡述的生命科學理論,始有更多人生出濃厚興趣,並將之用於指導自己的生活,因果輪回觀已在西方受到普遍的認同。
    德國波恩大學教授布萊克先生,談及藏傳佛教在德國幾乎是家喻戶曉,曾如是說——
    “使西方世界拜倒在佛的麵前的原因有兩條:一是佛教博大精深的智慧;二是為一切眾生謀求幸福的偉大精神(即大慈大悲和最徹底的平等觀)”。
    豐子愷先生曾對世人作過不同的分類:
    世間的人可分為三種,第一種人,僅滿足酒色財氣,屬生命欲弱者;第二種人,不安於現狀,而去追尋文學藝術、科學的底蘊,屬生命欲中者;第三種人,了知科學、藝術亦非究竟,而去探尋人生的奧義並進入宗教,屬生命欲強者。
    親近宗教,感受內心的震撼。
    時空中不急,靜靜體會,用心感悟,是一種可能的接近。
    佛教教義裏,包含有許多善意的勸戒,即使對於從不信仰宗教、徹底的無神論者,也依然有著教化的意義。
    一位觀世音菩薩的化身曾說過:
    “我以前希望所有的人都來學佛,其實這隻是我自己的一種狹隘觀念。現在我並不希望人們都皈依佛教,隻要他們是一個善良的人就足夠了。”
     法無定法隨心即法。
     生命似空間一刹過場,順隨根緣,無染無著,善念於心,平常心便是道。
    (未完待續)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修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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