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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食海鮮爭東海 史有新約換舊約

(2014-07-24 09:17:36) 下一個

中國與南韓經常發生漁業糾紛,有的年份多至三四百起,還出過人命。主要原因是“中國漁民越界進入了南韓的經濟海域”雲雲。總之,是典型的資源之爭。背後的層層疊疊的前因後果、處理方式,也都不太簡單。

 

有人指出,國家間的衝突、戰爭,宗教、意識形態等其實是表麵因素,仔細看去,多半具有爭奪資源的深層原因。比如以阿之間爭奪水資源、美國需要中東的石油等等。先是曆史學家指出,人類曆史上、世界範圍內,許多戰爭的起源都是為了占有資源;後來,政治家接受了這個概念,發展出“地緣政治”理論,解釋國際衝突比“意識形態”好使;繼而,科學家也攜帶具體數據,加入了呼籲和平、設計緩衝方案的行列。然而,開采資源為的是生活,資源不可再生,提升生活水平卻沒有止境,提示:衝突的根源是人類的生活方式。

 

以東海漁業資源之爭為例:國人餐桌上的海鮮。四成來自東海;韓國人對於海鮮的喜好也隨經濟一同增長,遍地老饕。人們的營養與食療知識也比過去提高,海產品不但高蛋白低脂肪還滋陰壯陽;味覺更發達得一吃就知道是不是人工養殖、入口夠不夠滑軟。市場需求膨脹,追求富裕的漁民不免摩拳擦掌、一展所長。先是小船疏網,資本積累起來,就買大船、下拖網;近海魚蝦捕撈殆盡,便揚帆遠航、冒險犯難。護漁需用武裝,爭奪劇烈可見利益之大。

 

海洋生態之破壞,捕撈方式隻是技術層麵,市場需求才是幕後黑手;海上和平發生危機,人類生活的價值觀念是終極主導。按理,人類生活水準與自然資源的關係,應該是削足適履;但是,事實上隻能竭澤而漁。這是現實與理想之間,無法調解的矛盾。所以,民間對政府的期望是:動用國家力量滿足市場需求、迎合社會流行的價值觀念。事有涉外,政府應該竭力為本國爭取權益,而非息事寧人。做到什麽程度,與國際條約簽成什麽樣直接相關。比如東海海洋資源之劃分,有《中日漁業協定》和《中韓漁業協定》等。據報,這些條約生效之後,中國漁場作業麵積縮小,以致船多魚少、漁業生產能力過剩,等於把中國漁民趕到外海去謀生計。那麽多扣留事件、死傷時有所聞,反證了漁民的無奈。

 

顯然,海洋資源之爭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執行有關。該公約規定:沿海國家對從其領海基線起、200海浬海域內的各種資源擁有主權。名曰“200海浬專屬經濟區”。這裏,“領海基線”是一個關鍵概念,此線越遠,海洋資源越多、捕撈麵積越大。經查,“領海基線”有“正常、直線和混合”三種確定方法,無論哪一種,都要“在海岸或近岸島嶼上選擇一些適當點”,作為起點外延200海浬。這就是那些隨波浪出沒的島礁惹起歸屬爭議,各國增加軍費,發展遠洋投放能力的原因。

 

市場所需、漁民生計當然是國家的重要利益。不知何時、不知為甚,中國把海域簽小了,資源算成人家的了。發生糾紛隻能聲低氣短地表示:“采取措施,加強對漁民教育和對出海漁船的管理,製止越界捕魚和違規操作現象發生。”被動之極。

 

有一個相反的例子,雖然可能不合適,說說卻也無妨:1839年,林則徐在廣東禁煙,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頂不住林的壓力,隻得讓英國的鴉片煙販交出煙土,許諾政府按成本給他們補償。英國商人和印度種植園主遭受巨大經濟損失後,要求英國政府兌現義律的承諾-----因為我們是納稅人,政府有義務保障我們的利益;並且要政府對華采取軍事行動,以免再次發生類似情況。於是,首相邁爾本提出了一個計劃:設計有效路線,短暫交戰,迫使中國賠償損失,作為中國沒收英國商人鴉片的賠償。但是,當時的英國政府財政緊張,拿不出這筆龐大的戰爭費用。朝野卻不耐煩久候,184047,下院通過“對華用兵軍費案”和“英商在中國的損失須得到滿意的賠償”等決議,責成政府舉兵。至於仍在有效期內的通商協議,戰後自然會有新的、符合更加有利於英國利益的條約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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