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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把牢底坐穿

(2014-02-13 07:10:06) 下一個
一般認為,“殺人抵命,欠債還錢”是人類的共識。其實不然,給不給罪犯判死刑一向就有爭議。為此,頗查了點資料,這回得作一次文抄公了:
 
據說,十六世紀,西方有人出於“寬恕”的宗教情懷,主張不用極刑,未果;到了十八世紀,西方學者又基於“尊重人權”的立場,對死刑製度提出異議,還是沒有說明民眾和政府;但是討論並沒有停止,而且取得了不俗的反響:早在1863年,委內瑞拉就廢除了死刑;其後約半個世紀響應者計有:巴拿馬、尼加拉瓜、洪都拉斯、墨西哥等,並漸成趨勢。此議二戰後進了聯合國,在《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裏,對死刑問題已經這樣闡述了“人人皆有天賦生存權,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據查,至2010年3月,全球針對所有罪責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有94個;另外9個國家則廢除一般死刑但保留特別狀況下(如軍法、戰爭時期)判處死刑之需要;還有29個國家雖然沒有廢除死刑,但已超過十年未執行過死刑,並有意圖廢死刑。這麽一來,未廢除或無意廢除死刑國家隻有67個了。也有幾國廢除後又恢複了死刑,如日本、韓國、菲律賓、伊拉克等。
 
綜合來看,廢止死刑派大概有五大理由:
一、國家立法禁止殺人,同時卻製定法律用國家機器殺人,這樣不僅互相矛盾,更助長殘忍之風,有違人道主義精神。
二、犯罪是多種社會因素造成,個人行為可以看作那些原因的後果,而被罰的隻有罪犯一人,理論上講不公平;死刑終止了罪犯向善的可能,與“犯罪人再社會化”的刑事政策不符。
三、就司法實務而言,法院審判係屬人為,難期完美,死刑執行後發現誤判無法彌補。
四、死刑的懲罰和威懾基於“人莫不畏死”之說。但是刑罰學的實證和研究,都不能證明死刑較無期徒刑有更高的威嚇效果。
五、對罪犯科以死刑以行報複,固無不可,但對被害人無益;若是責任人活著,或可通過某種方式給受害方些許補償。
 
同時,主張死刑應繼續存在者也有五大理由:
 
一、若不判處死刑,犯罪人可能再度危害社會;重視對罪犯是否人道忽視被害方,實屬偏頗。
 
二、就刑事政策而言,若罪犯毫無矯正可能,為兼顧社會教育及預防犯罪,仍應處以死刑。
 
三、至於“司法實務”,目前司法程序極為慎重,死刑案件審理再三,技術上能夠做到“鐵證如山”。
 
四、不能否認死刑對絕大多數人具有威嚇效用,僅以少數特例完全否定其功能,不妥。
 
五、就被害人立場言,必須將罪大惡極的人處死,聊予被害人或其遺族以撫慰。
 
其實,對罪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大家都同意,爭議的焦點是懲罰的方式。方式得當才能收打擊犯罪、警戒社會之效。如韓非子言:威勢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一般認為,終止生命為刑罰中最重者,故稱極刑。但是細想,生命的意義首重七情六欲,幸福與悲傷全因人有意識。死亡者,生命的終結也是意識之終結。沒有意識既體驗不到幸福也就不受悔恨煎熬。所以,對於“死亡”民間才有“一死了之”、“永別煩惱”之類的觀念;對錯誤行為,才有“百身莫贖”、“千古之恨”等說法。
 
看來,“死亡”有時是“解脫”,“生命的代價”並不能夠“補償一切”,罪犯的生命尤其如此:他們殺人越貨、他們玩忽職守、他們貪腐無度……。你一槍把他斃了,他笑言道:我殺一個夠本、殺兩個賺一個,聲色犬馬嚐盡、這輩子夠了!此非戲言。許多犯人的心理就是“遊戲人間”,甚至會讓執法者難堪。《聊齋誌異》裏有一個故事:某劊子手刀法不凡。一日,一個解上前來的犯人對他說:今天輪到我領教你的刀功了。劊子手一言不發、按他跪下,手起刀落、人頭踐地。遂一腳把那人頭順山坡踢了出去。半路,那頭開口道:好快刀!遇到這樣的犯人怎麽辦,為他喝彩、讓法律瞠目結舌嗎?
 
世上有視死如歸者,恐怕沒有不怕失去自由、失去尊嚴的人吧?而最最折磨人的,應該無過於內心的悔恨。死刑的痛苦不過瞬間,判他幾十年,用他的自由和尊嚴作他罪行的代價,當他生不如死時,不怕他不悔恨交加。漫長的刑期就像千刀萬剮,那個過程之痛苦,沒有任何“曾經的輝煌”可以減抵。如此說來,“取消死刑”並非寬容,“斬立決”才是救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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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橫塘雨眠 回複 悄悄話 現在的問題是歐洲的人權法庭認為判處罪犯終生囚禁也是違反人權的,不人道的,主張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坐牢十多年就應該被假赦.簡直對罪犯的處境照顧得無以複加.
鬱金香花園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TNEGI//ETNI' 的評論 : 隻怕他20年後不敢出獄吧。
Danning 回複 悄悄話 真能讓罪犯‘生不如死’而‘懺悔’固然比‘引刀成一快’要好。問題是這需要大量的時間,金錢和努力而成功率不會很高。不是有研究說係列殺人與腦結構和DNA有關嗎?保持死刑,不僅是威懾,而且可節約大量社會成本。
greatjimmy 回複 悄悄話 豬的思想如果進到人的腦子裏真是太可怕了。 如果死刑犯們都可以人道的在獄中安身,衣食無憂,生老病死都有納稅人照料,誰還再乎犯重罪呢。 這不明擺著是教唆犯罪嗎!
TNEGI//ETNI 回複 悄悄話 果真廢除死刑,那麽,一些罪犯就要笑傲天庭了。例如,挪威的那位殺害70多條人命的罪犯,不過隻被判處20年徒刑,因為這是挪威法律規定的最高刑期。這是一個荒唐的法律係統。
xiaorib 回複 悄悄話 “斬立決”是所有人的的救星,加州政府每年在每個囚犯身上花掉五萬美元,供他們上斯坦福都足夠了。犯了重罪的就應該消滅掉,省了納稅人的錢,也省得犯人幾十年的熬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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