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認為法律的職責是懲惡揚善,然而“善”與“惡”都包含動機和效果等成分。假如動機和效果互相矛盾、各為善惡的情況下該怎麽判?用不久前發生在美國加州的“婉紅狀告唐媂案”為例,不難看出:當一個人決定挺身而出、救助受傷患者的時候,單憑好心、善行不一定能收到最佳效果,有時候甚至加重傷者病情。現實中,類似動機、行為的無辜和結局的慘痛常常發生衝突。它不僅僅是法官們案頭的難題、同時也在提醒人們:救死扶傷做好事除了善良的願望和勇敢的舉動之外,還需要了解:生命雖然頑強、也有它脆弱的軟肋。助人為樂最好懂點兒醫學常識。
好人被告第一案 西方寓言故事中廣為留傳著一個好心的撒瑪利亞人。當他發現一個被強盜洗劫一空、打得半死的人倒在路上的時候,非但不像其他人那樣遠遠的繞道回避,反而憐憫地走上前去,為他抱紮、療傷。並將他安置在客棧休養。臨走,還留下店錢,再三叮囑店主人好好照顧傷者。錢不夠的話下次一起結。這樣周到盡心、助人行善的好心人無論在東方還是在西方、古代還是現代,都是難得一見的“國寶級”人物。好人如此難尋,若是好事做的不盡人意還要承擔被告的風險,那麽敢於挺身而出做好事的人數豈不是又要大打折扣?為了給準好人解除後顧之憂,幫好心人壯膽,西方許多國家都製定了相似的法律,名為“撒瑪利亞好人法”。依法而論,救死扶傷的行為受法律保護,無論被救的人是否最終得救,救人的人不應對意外結果負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假如好心的撒瑪利亞人生活在今天,遇到類似情況,即便被強盜打傷的人事後傷口感染化膿、精神受到刺激、甚至又被客棧裏住等機會的黑販子洗劫毒打一頓,都不能反咬好心的撒瑪利亞人一口。原因很簡單:不合法。然而,婉紅狀告唐媂案改變了好人一概平安這個慣例。從08年12月18日開始,生活在美國加州的好人如果幫錯了忙、也要上法庭。
婉紅為什麽能告唐媂 婉紅和唐媂兩個人本來都是在美國加州一個發廊工作的同事,因為一起車禍成了冤家。那天,剛剛參加過一個鬼節聚會,唐媂駕車跟著前麵那輛載著婉紅的車。駛近洛杉磯,唐媂突然發現婉紅的車失去控製,撞上了路邊的電線杆子。當時婉紅的車並沒有起火,可是唐媂卻感覺到自己的朋友隨時麵臨著汽車爆炸的威脅。她衝過去把婉紅抱出車子,放在她認為安全的地方。然而,汽車並沒有爆炸、婉紅卻變成下肢癱瘓。麵對殘酷的生活現實,婉紅將怨恨歸結到唐媂身上。在訴訟狀子上,婉紅抱怨唐媂不該把自己像“拉扯布娃娃一樣”從車子裏拖出來,造成這樣悲慘的結局。按常理,唐媂這個撒瑪利亞人式的好人本來可以不必過堂,可是經過若幹回合,當庭法官卻認為婉紅有理由上告,因為唐媂的行動有失謹慎、造成的傷害比不出手相救還要嚴重。畢竟汽車沒有起火、更沒有爆炸。不碰傷者也許並不會加重脊髓損傷、導致婉紅癱瘓。法官的決定將公眾輿論分成通常的三種:同情唐媂的、偏向婉紅的、覺著雙方都有一定道理的。這三種人當中的許多人冷靜下來後一定都在想,抱也好、拉也罷,為什麽唐媂造成傷害的力度能比汽車撞電線杆子還要威猛呢?
有心無知冤不冤 婉紅癱瘓不是因為唐媂力量過人、或用力過猛,而是根本不該在沒有保護、特別是沒有必要的情況下移動傷者。尤其是可能出現脊柱損壞的傷者。車禍、摔傷、運動傷等,都有可能造成脊柱損傷。多種原因中,交通事故是一半以上癱瘓病人終生殘廢的罪魁禍首。盡管比例如此之高,許多人一看見撞車首先想到的卻是“爆炸”,而不是保護傷者、避免人為因素導致或加重傷者病情。唐媂當時一定不知道,讓一個人從活蹦亂跳變成癱瘓的傷害過程並沒有因為事故發生而成既定事實。相反,將婉紅變成殘廢的創傷由兩個部分組成:原發性傷害和繼發性傷害。原發性傷害可以比喻成脊柱的“硬件損壞”,它是傷者和周圍物體衝突時發生在脊柱骨質結構周圍的破壞性傷害。車禍瞬間,人從高速突然停止的相對衝擊力造成了婉紅脊柱的原發性損傷。繼發性損傷可以說是脊髓遭遇的“軟件破壞”,主要是原發性傷害發生後、傷者自身“硬件”不認自家“軟件”、或者軟件經不住像拉扯硬件一樣造成的傷害。導致繼發性損傷的原因主要是脊柱的相對活動。如果說脊柱損傷屬於傷筋動骨、恢複隻是時間問題,脊髓損傷卻不容易修複。可見,繼發性損傷用力不大,而造成的潛在危害常常是災難性的。移動脊柱受傷的患者需要受過專業訓練的救護人員、用脊椎板和護頸將脊柱的活動範圍最大限度的固定起來,才能降低繼發性損傷的風險。
椎骨受傷 動輒癱瘓 脊柱就是支撐人體的脊梁骨,它由一塊塊椎骨串接而成。椎骨之間主要靠位於前方的椎間盤和後部的韌帶互相連接在一起。脊柱損傷可能包括椎骨骨折、椎間盤和韌帶破裂。脊柱損傷不同於發生在身體其它部位的傷筋動骨,它把保護在椎骨後麵的脊髓置於十分危險的境地。如果用最容易理解的方式解釋椎骨和脊髓的關係,不妨牽出其它脊椎動物做形象代表。例如菜市場裏常見的“腔子骨”。經過售前處理的腔子骨一般已經沿中軸線從前到後鋸開,自然暴露出其中一條白色、柔軟、大約有手指粗細的部分:那就是脊髓。脊髓可不是骨髓。它是由神經細胞、膠質細胞、和神經纖維組成的神經組織。脊髓和大腦都是人體中樞神經係統的一部分。如果把大腦比喻成指揮維護生命活動的司令部、脊髓就是這個司令部與各個下屬軍團聯絡的主幹網。從身體各個部分向大腦傳送感覺信號的上行神經纖維和從大腦發出的支配行為活動的下行神經纖維都從脊髓通過。可見,脊柱的作用不僅支撐著軀幹,還保護著“司令部”的主幹通訊線路。平常脊柱完好的時候,任憑前傾、後仰、側身,都傷不到脊髓。如果脊柱受傷,整體活動時互相製約的聯帶關係隨即消失。受傷部位椎骨的活動範圍被動加大、任何相對運動都會改變傷處局部結構的穩定。原本保護脊髓的椎骨因為破碎或失去韌帶節製、反過來成了壓迫神經組織的勁敵。這時,失去堅硬的骨質結構保護的脊髓、隨時都處於受擠、受壓、受拉、受扭的凶險境地。別說是像“拉扯布娃娃一樣”的拖,就是溫柔得多的一拉、一擰、一錯位,都足以截斷柔弱的神經纖維。喜歡挑軟食的人都有體會,飯桌上的腔子骨最容易下筷子的就是那條白色的部分。臨床上,脊髓截斷等於通訊中斷。截斷部位以上的運動和感覺功能依然完好,截斷部位以下的肌肉卻失去活動能力、而且感覺不到冷熱痛癢。因為截斷的神經纖維目前還沒有辦法再植、再生,所以截癱是最讓神經科醫生頭痛的疾病之一。
好人難做、能不能做 婉紅狀告唐媂案讓許多人擔心:好人、尤其是有心有膽的好人在大街上會不會越來越少了?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有一天在馬路上遇見朋友、同事受傷倒地該怎麽辦?該不該像影視屏幕上表現的那樣、挺身而出,努盡全力試圖將受傷的人搖醒、扶他坐起、喂他水喝?這樣做雖然有利於突出戲劇效果,卻不適合在遇見真實情況時效仿。恰恰相反,有醫學常識的好心人做好事,知道最要緊的是不要輕易移動受傷的人,而是首先撥打急救電話、讓專業救護人員現身出手;其次,便是判斷受傷的部位。如果傷者清醒,不妨問清楚“怎麽受的傷”、“什麽地方痛”、“什麽地方不能活動”、“什麽地方感覺麻木”。假如傷者昏迷、或意識模糊,無法協助判斷受傷部位,最好謹慎起見、多往壞處想、假設脊柱已經受傷,盡可能保持傷者被發現時的姿態。除非傷者留在原地有更大危險,否則應該以不動為原則。如此救人場麵雖然看上去像端大米粥:喝著沒味兒、嚼著沒勁兒;然而跟葷腥鹹辣的動作大餐比起來更有利於健康。當然,也更有利於在法律責任發生糾紛時保護自己。簡單的說法,就是:大膽救死、小心扶傷。
http://en.wikipedia.org/wiki/Good_Samaritan_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