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美國以後,才開始有“歧視”的概念。
小兒子上小學的時候因為發音問題在學校接受special education。四年級,老師請我去,拿出一疊文件,裏麵包括什麽是特殊教育,目的是什麽,什麽人需要(可以)接受特殊教育,最後才有幾個填空寫上她做過什麽,然後讓我簽字。意思是她的責任到此結束。我說,他的問題還在啊,譬如th和f不分。。。老師推測,這或許是受到母語的影響,由母語帶來的問題。
後來和一個做資深教育的朋友聊到此事。那個朋友說,如果你當時反問一句:是不是中國人就說不好英語,她馬上就會慌了。原來這關乎歧視。
我先生說,整理實驗室的時候,不能提及因為亞裔個子矮,所以某些東西要放在較低的架子上這種話。這叫歧視。
幾個朋友準備在餐館小聚,想提前訂個包間。被告知有包間,但不能提前預訂,隻能先到先用。否則涉嫌歧視。
招聘的時候,不能詢問應聘者的年齡。麵試的時候,不能因對方是孕婦而拒絕接收。
……
這種類繁多的有關歧視的規定讓人眼花繚亂,應接不暇。我好歹記住了一點:不可將有弱點的人歸類。譬如,可以說你很刁滑,但不可以說你們印度人很刁滑。可以說你真野蠻,但不可以說你們這些非洲人真野蠻。習慣以後,發現這是一個用心良苦的理念,可以幫助我看見一個個不同的“人”,而不是一群長著同樣臉孔,有著同樣膚色,說著“鳥語”的異類。如此,也就不擔心被其他人看作異類。畢竟,我才是這裏的異類。
想到這些,就不由要感謝一些人。感謝那些製訂法律、修正法律時懷有公平心的人,感謝那些為眾生平等而呐喊奮鬥的人。法律固然不能界定人心,但法律可以強製人的行為,進而直接地影響人的價值觀、道德觀、是非觀。
提到歧視,不能不提ABC事件。雖然這是針對某個種族的話題,但 “殺人”的言論與“歧視”無關,隻能與暴力相聯。
中國文化是一個通融的,酌情考量的,可方可圓的文化。所以,中國人聽到某種言論,會根據它實現的可能性來判斷話語的嚴重程度。而在美國文化裏,“殺人”確定無疑地反應出潛在的暴力傾向,即使出於孩子之口也不容忽視。也許因為在美國,殺人不過是扣動扳機的那一瞬間,人人皆可為之。即使槍戰遊戲,限製級別也是在十七歲以上,考慮的應該是到了這個年齡比較容易分辨真實世界與虛幻世界,不會將遊戲帶到現實中。可見,在這個文化背景下,孩子和“殺人”(無論是遊戲或言辭)應該是完全隔絕開來,而不是無關緊要,可以一笑置之的。
如果說歧視在很大程度上是藐視別人的行為,可以被法律所約束。那麽優越感則完全是一種隻可意會不能言傳的感覺。
三代出貴族。美國人在富了幾代以後,優越感也騰空出世。仿佛上帝的眷顧與生俱來。
既然美國是世界的中心,就不一定需要去了解其它國家。不知道東京在哪裏,不知道中國也有可口可樂,這在美國毫不稀奇。因為外麵的世界遠沒有自己家裏精彩。
歧視是自卑,而優越感則是坐井觀天,盲目自大。當一個人說,“中國人吃熊貓”,既不表明她仇視中國,也不表明她熱愛熊貓。她隻是給出一個想當然的解釋,而不必去想,這個解釋對於別人是不是公平,會不會帶來傷害。因為她生活在自己的世界裏。十步之外,便無芳草。
這無可厚非。如果有人問我非洲的河馬為何絕跡,我也會一片茫然,找出一些自以為是的理由。因為人是以自己為中心向外畫圓,無論多麽盡力,那個圓圈永遠不夠大。
所以這個世界需要花花綠綠的廣告,需要自我表達,需要引人注目,需要作秀搞怪,甚至需要無理取鬧……如果我的委屈、苦衷、不平、才智、願望,想要被世界知道。
在節日聚會上,聽到一個在大學教課的朋友A講的故事。
某次考完試以後,A發現兩份答卷無論字體、答案完全一樣,他知道這兩份考卷的主人是男女朋友,由此推斷答案出自一人。按平時表現來看,答題者應該是男生。於是,A把女生找來,詢問對方的考卷是否由旁人代做。女生當即一口否認。A拿著考卷說,你自己對照一下筆跡和答案,給我一個解釋。女生辯道,那又如何?我們倆是朋友,天天在一起,筆跡相仿思維相似很正常。反而威脅要控告A歧視外國人。A連這位女生是何方人士都沒搞清楚,就攤上這等控訴,著實冤枉。結果是,在A(色厲內荏地)提出要請專家鑒定筆跡的情況下,女生道歉。然後不了了之。
我驚詫不已。按多年來所受的教育,一個人犯了錯應該自知理虧,任打任罰。不曾想可以這般胡攪蠻纏,無理不饒人。這些學生們呐——,旁邊的朋友們七嘴八舌地補充著“材料”:有考試頭天半夜發郵件要求劃範圍的,有得了D鬧到係主任那裏去的,有抱怨老師的考題與講過的例題不一樣的……總之,各種“非份”要求都能出口,而且還經常會被滿足。
也許這就是文化差異吧。這是一個標榜個性、崇尚自由的國家。這個國家的各種製度都建立在“人性自私”的前提之下,鼓勵人們去爭取自己想要的東西,隻要不觸及法律。因為除了上帝,無人可以判斷自己或別人的對與錯,是與非,要求的合理與不合理,過份與不過份。於是,通過“博弈”來達到基本的平衡。
如果忍辱負重,別人隻會認為我心甘情願。沒有人知道我在夜半為心中不平耿耿於懷,輾轉反側,切切地期盼公平正義從天降臨。
一陣思緒亂飛。我順便又聯想到某個路口無論交通標誌多麽不合理,要等事故發生後才會改進。還有,據說美國鼓勵 “合理避稅”,因為這些鑽空子的人可以幫助政府發現並彌補法律的漏洞。
大約這就是這個國家的一種運行方式:沒有消息便默認為好消息,有了消息才著手尋求改進。在這個文化下,我的吆喝不一定被視為無理取鬧,也許會被認為是對製度健全的貢獻。固然我沒有金喇叭,但不妨亮開嗓門多喊兩聲。就像《肖申克的救贖》裏的安迪,堅持不懈寫信五年,終於在監獄裏建立起一個圖書館。
我先生曾經為了一筆2000多元的不合理收稅,與IRS扯皮一年。其間IRS曾讓步到隻需交稅300元。依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一貫態度,本想就此鳴鑼收兵,考慮之後還是支持他堅持到底。最終我方完勝。
東拉西扯,最後再聯係一下ABC熱點話題。遊行抗議,表達自己的看法,吐露心中的委屈,也許既是個人情緒的宣泄,也是對民主社會的貢獻。如果我真沒拿自己當外人,如果我作好了享有民主的準備,盡可以大大方方、坦坦然然享用自己的權利。
不須像林妹妹初入榮國府,步步小心,時時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