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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讓你賺錢不交稅, 世界上有這等好事?

(2016-03-12 12:27:07) 下一個

賺錢不交稅, 好像是天上掉了餡餅。 尤其是在美國, 這樣的好事實在太少。

有人搞點小生意, 收取現金逃稅。 終究是小打小鬧。  曾經有個客戶, 在舊金山做餐飲生意。 開的豪車, 住著豪宅。 就是稅交得少。 終於有一天被國稅局的電腦查到, 差點蹲監不說, 還被罰了幾十萬。

那麽那些理財專員成天推銷的所謂投資免稅收入是怎麽回事呢? 真有這樣的好事?

答案是:  It depends…..

美國國會許可的可以免稅的東西有幾種:

Municipal Bond:  免征聯邦稅和州稅(必須是該州居民)

Government bond:  免州稅, 征聯邦稅

Roth IRA:          免征聯邦稅和州稅

Life Insurance:   理賠免稅

還有就是自住房屋:  住滿三年以上夫妻各有 25萬的增值免稅。

具體的稅收標準請谘詢你的稅務專家。

債券的收益很低,自住房要等賣出才能套現,  而 Roth IRA 受到收入和每年許可額度的限製, 收入低的買不起, 收入太高的又不能買。

而人壽保險, 被保人長壽哪來理賠?

因此, 如果想要賺錢又可以免稅的東西, 隻有另辟蹊徑。

那麽, 理財專員們推銷的所謂免費收入究竟是什麽東東?

原來, 這個免稅的收入計劃就是 Cash Value Life Insurance!(姑且叫儲蓄型保險)。

現金值人壽保險中的現金增值如果設計的好, 的確讓免稅收入的夢想成真。 這當然也是 It depends….就是說, 所買的人壽保險一定要符合 IRS 的定義, 否則也不可能達到免稅的目的。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 你不能一次性投入一大筆錢買一個人壽保險而期望收益免稅, 因為 IRS 會將這種保險視為投資性行為, 而不符合 IRS 所定義的人壽保險合同。通常, 保險公司的程式設計都會讓你的保險合同符合 IRS 的定義要求。

上世紀70-80年代, 美國的存款利率非常高, 稅率也很高。  保險公司和有錢人都看到了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靈活儲蓄壽險)中的現金收益這個漏洞。

我們知道, UL 中的現金收益是延稅的, 也就是說, 裏麵的現金有了收益, 不會像存在 定存裏的錢一樣收到 1099-Int 這樣一張稅表。

從保險裏提取現金, 國稅局允許的規則是 first in first out( FIFO)。 什麽意思? 就是先拿本金, 再拿收益。

舉例來說, 如果你在保險中放了 一萬, 現在漲到了 15,000,  那麽如果你取出 10,000, 因為這部分是你的本金, 所以沒有增值, 因此也就不構成納稅事件。

那麽萬一你要要拿1萬5,也就是說, 取消保險合同,  這增值的 5000就是一個 taxable event, 你就乖乖地交稅吧。

俗話說,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既然國稅局說要交稅, 保險公司變通一下, 你不必取消保險合同嘛, 我可以讓你以借貸的形式借出95%的現金, 自己借自己的錢, 天經地義不存在納稅的問題。當然,  話又說回來, 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 因為你沒有取消保單, 保險公司也還承擔著風險, 所以保險公司會對 貸出的這部分現金會收取一定的利息。

那麽你需要還保險公司這個利息嗎? 可還可不還。

怎麽講?  如果你不歸還這部分利息, 保險公司會把這部分利息累計, 等到被保人去世的時候從理賠部分中扣除。現在有的公司這樣做, 借貸的時候收 2% 的利息, 到了年底再把這筆錢還到保費中, 零利息。

人壽保險合同的這種處理方式是有法律依據的, 這就是 國稅局的所謂 7702 條例:

http://www.investopedia.com/terms/s/section-7702.asp

有的人幹脆稱之為 7702 退休計劃。

嚴格地說, 這是美國稅務條例的一個漏洞 ,  但這卻是保險公司的命根子, 對很多中產而言, 這也是為數不多的可以合法避稅的一個途徑。因此, 由於美國保險公司協會的強大遊說勢力,  每次要修改此條例的的努力都以失敗告終。

這不能不說是“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的美國範例。

因此, 如果你想長線投資而不交稅, 除了本文開頭列出的幾種方案外, 人壽保險不失為一個可行的選項。而哪一種保險最符合你的需要,那就隻有私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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