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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同性戀學生引出來的難題

(2005-04-23 14:51:45) 下一個

一個同性戀學生引出來的難題
作者:墨菲


最近安省中學裏一件比較有趣的新聞是關於一名同性戀學生的。17歲的Marc Hall是在Oshawa某天主教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因為是同性戀,Marc Hall在參加學校的畢業舞會問題上碰到了麻煩。他堅持要帶自己的同性伴侶一同參加舞會,就如同異性戀帶自己的異性伴侶參加舞會一樣。不過學校當局拒絕了他的要求,理由是天主教的教義不允許同性戀這種行為。Hall在同校方交涉失敗後,索性一狀告上了法院。

由於“同性戀權益”仍然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Hall的這個舉動不僅在本地引起褒貶不一的各種反響,而且迅速得到國際媒體的關注。美國和歐洲等地的同性戀團體和民權人士都對此事表示出極大興趣。

在西方,做為民權運動的一部分,同性戀者為爭取自己的權益已經奮鬥了幾十年。跨入二十一世紀,同性戀這種行為在社會上不僅被越來越多的公眾所接受,而且受到憲法的保護。不過在宗教界這種行為仍屬於被明令禁止之列。當然,在提倡寬容、反對歧視的大趨勢下,教會方麵對同性戀也做出了不少妥協。比如Marc Hall的學校就不願意明目張膽地反對同性戀者,因此拒絕他帶男友參加舞會的解釋有些含糊其辭。天主教教育局的負責人說:支持Marc Hall做為一名同性戀者,但是不支持他的同性戀生活方式。以後又進一步解釋說:是同性戀沒關係,隻要不發生同性性行為。

Marc Hall不僅給學校出了個大難題,而且讓法院也麵臨一次挑戰。加拿大的法官們有自由主義的傳統,支持民權運動,一般傾向於保護弱者。同性戀者的權益既然受憲法保護,做出利於Marc Hall的裁決本來應該不是問題。但是這個案例的難點在於,天主教學校的權益也是受憲法保護的。出於曆史原因,加國憲法給予天主教中學一定的特權。在世俗法律與教義發生衝突時,學校享有法律豁免權,可以遵照教義行事。在學校權力與個人權力間如何取舍是件棘手之事,難怪審理此案的法官Robert MacKinnon說,此案是他任職十年來最頭疼的案子。

官司打上法庭,就是律師們大顯身手的時候了。代表Marc Hall的控方律師抓住了兩個關鍵之點來向天主教教育局挑戰。第一點自然是人權憲章。依據安省有關保障人權的法令(the 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 and the Charter of Rights),對“性取向”的歧視是被明文禁止的。律師Corbett說:“即便是天主教中學的學生,也有基本人權。”第二點,控方律師指出,天主教中學雖然是宗教性質,卻是由政府撥款的公立學校。做為一個公立學校,如果公然歧視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會造成什麽樣的社會影響呢?

另一位律師Elliott代表Marc Hall的支持者大聯盟。他在法庭上抬出了五十年代美國黑人活動家Rosa Parks來與Marc Hall相比較。Parks本是一位普通的黑人婦女,有一天在公共汽車上因為拒絕給白人讓座位,並執著地堅持自己有坐座位的權力,由此成為當時黑人民權運動的著名人物。律師說,Marc Hall今日所作所為正如同當日的Rosa Parks,明白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並奮力反抗。

教育局方麵的辯解則主要依據天主教的教義。代表教育局的辯護方律師Lauwers說,Marc Hall是一個很壞的榜樣。如果法庭裁決允許Marc Hall偕帶男友參加舞會,等於迫使學校變相承認並允許同性戀行為,這也就是說,迫使天主教教育局放棄自己的教義,而這是不符合憲法的。天主教中學有權力按自己的教義教導學生、管理學校。這位律師還說,如果Marc Hall不喜歡教育局的規定,可以到非天主教的公立學校去。

有趣的是,這位律師也持著“支持同性戀者,但不支持同性戀行為”這個說法。他在法庭上解釋說,Marc Hall可以和男友一起參加舞會,但不可以昭示二人間的戀愛關係,換句話說,他不可以把男友當成男友。法官問他:“是不是說他們不可以一起跳舞?”律師答:“正確。”法官則當場笑出聲來。後來在庭外,支持Marc Hall的律師說,這種解釋再次證明了教育局的立場何等荒謬。

案子是在五月上旬審理的。法官很及時地做出了一個臨時性裁決:判Marc Hall勝訴,可以同男友一起參加5月10日的舞會。舞會上這對同性戀人玩得很開心。不過那隻是個臨時性裁決,不是最終定案。現在舞會已經過去,天主教教育局仍決定把官司打下去,而Marc Hall也決意奉陪到底。

Marc Hall的案子引起廣泛爭議。他的支持者們除了同性戀團體,還有工會領袖、電視明星、及一些政界人士,包括聯邦政府的工業部長Allan Rock。不少人權活動家認為,學校當局對同性戀者的歧視,比起某些個人對同性戀的仇恨要更為惡劣,因為學校代表著權威,掌握著權力。

此案在宗教屆引起的反響自然也不小。事實上教會從六十年代起就在為同性戀問題爭論不休。有的神學家認為Marc Hall走得太遠,但也有相當開明的神職人員認為對同性戀應該寬容。比如多倫多一位英國國教的牧師Paul Gibson,談到同性戀問題說,對《聖經》的理解不可以太教條。《聖經》本身是一部不同曆史時期各種文獻的集合,有不少相互矛盾的地方,例如《出埃及》中對奴隸的安置就與“愛鄰居如同愛自己”的訓條不相符。Paul Gibson進一步指出,耶酥基督並沒有對同性戀行為發表過任何明確評論。

維護家庭傳統價值的右翼組織自然支持教育局,他們指責法庭的裁決是對社會公正與憲法權力的惡意踐踏。另一些人士則反感Marc Hall“任性鬧事”的挑釁姿態。不少人,包括Marc Hall的一些同學,都稱自己不反對同性戀,但也不喜歡同性戀行為的公開化。“躲在別人看不見的地方,想幹嘛幹嘛,隻要不影響我就行”,這是一種典型的“溫和反同”意見。

至於Marc Hall本人,他說:我本不想把事情鬧這麽大,但是既然已經開始了,我會把事情做到底。“樹起一個先例,好讓別人不必再經曆我所經曆的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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