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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有猥褻行為算不算犯罪

(2005-04-17 21:56:46) 下一個

在自己家裏有猥褻行為,算不算犯罪?
作者:墨菲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比如卑詩省的這位男子Daryl Clark,先是在自己家中手淫,因為沒有放下窗簾,結果讓鄰居瞧見,告了警察。警察對他提出起訴,地方法院判了他數月監禁。不過他堅持上訴,一直到最高法院,終於被最高法院裁定無罪。

Daryl Clark住在卑詩省的一個小城Nanaimo。2000年10月的一天晚上,住他對麵的鄰居注意到他在自家起居室裏進行“某種運動”。這位女鄰居當時正在和自己兩個年輕的女兒一起看電視,她的房間有電視的光亮和隔間廚房透進來的光亮。她懷疑Clark是在手淫,而且是以自己的兩個女兒為假想對象。為了看得更清楚一點,這位女鄰居特地跑到另一間沒有亮燈的屋子,而且叫來她的丈夫。這對夫婦足足觀察了十五分鍾,而且還動用了望遠鏡。他們還想錄相,不過沒有成功。最後這對夫婦叫來了警察。

Daryl Clark因為這件事而被起訴。根據加拿大法律,在公共場合做出猥褻行為(indecent behavior),這種行為構成對他人的侮辱或挑釁,即構成犯罪。接下來的問題是:Clark在自己家裏有猥褻行為,但是被別人看見了,這究竟算不算犯罪呢?卑詩省法院認為,Clark雖然是在自己家裏,但是他已經把自己的起居室“轉變”成了公共場合,所以算是犯罪。卑詩省的上訴法庭(Court of Appeal)也支持這一判決。Clark被省法院被判刑四個月。

不過今年最高法院卻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決。最高法官的法官一致認為,在自己家中手淫並不構成對別人的侵犯,就算別人能夠看見,因為自己家就是私人的地方,不是公共場合。法官Morris Fish在判決書中表示,別人並沒有進入Clark的私人住宅起居室的權利。就算有人能夠看見,也不表明私人起居室就變成公共場所。法官又說,一個人在自己的房間裏有做任何事情的自由,隻要他們不是故意地侮辱或者挑釁別人。不過,如果一個人在自家地盤裏做出猥褻舉動,其目的是故意給鄰居看,那麽還是要受處罰的。在Clark這個案子裏,最高法院的法官認為他並不是故意要給別人看,因此無罪。

Clark最終被判無罪,受到民權組織和許多普通人的歡迎。卑詩省民權協會(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主席Russell表示,他對Clark起初居然會被判有罪就感到驚異,現在看到最高法院的判決才鬆了一口氣。Russell說,其實一般加拿大人都很注意保護自己的隱私,那個可憐的家夥(指Clark)隻不過忘了放下窗簾。很多人都同情被告Clark,並且認為原告那對夫婦躲在房間裏偷看Clark是侵犯他人隱私。當然,那對夫婦不太可能因為偷窺而受起訴,因為他們有足夠正當的理由--懷疑Clark以自己的女兒為假想的性對象。

更有人提議說,手淫這個詞不符合憲法,侵犯了人們的自由,應該予以修改。按現有法律,在公共場所做出猥褻或不莊重的行為,都可能導致犯罪起訴。而所謂猥褻行為,基本上都與性有關,例如手淫或者暴露性器官。不過加拿大這方麵的法律不但古老,而且語焉不詳。刑罰中的有關條款是基於這樣一個指導思想,就是不莊重的行為必須是公眾構成侮辱或者挑釁,才算犯罪。這樣一來,同樣是裸體,有些可能就算犯罪,有些就不算。總的來說,加拿大在這方麵的法律還是比較嚴格的。著名歌星麥當娜1990年來多倫多演出時,就因為有“不莊重行為”,結果招來警察的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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