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綜複雜的“打屁股案”
作者:墨菲
民事訴訟官司經常成為此地公眾關注的焦點。最近安省倫敦市附近有一樁體罰孩子的案件,就吸引了社會各界的注意。本案又被戲稱為“打屁股案”(spanking case),案中被告是一個基督教家庭的父母,控方是當地社區“家庭與兒童服務”機構的社工。
關於本案,我們在電視上可以看到非常戲劇化的場麵:在亂哄哄的人群圍觀之下,警察把幾個小孩從一戶住宅中強行帶走。小孩子們大喊大叫、奮力掙紮,但都無濟於事。原來是社工認為這家的孩子們受到父母不適當的體罰,為了保護兒童權益,叫了警察來把孩子都帶走了。
這件官司本來是涉及宗教信仰與當代法規之間的衝突,但審理過程中又牽扯出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即社工對家長的權益是否構成了侵犯,如此就出現了一個“案中案”,變得越發錯綜複雜起來。在社工幹涉家長權益這點上,這個案件倒與前一段中國流行的小說《刮痧》頗有相通之處。《多倫多星報》很詳盡地敘述了整個事件,讓我們來看看到底是怎麽回事。
Jan和Eva是才到加拿大的墨西哥移民,在安省倫敦附近的St. Thomas安定下來。這對夫婦的宗教信仰屬於基督教基要派(Fundamentalist Christian)。這個教派相當虔誠,奉《聖經》為一切行為的準則。這家共有七個孩子,丈夫Jan在外工作,妻子Eva操持家務。
2000年某日,Jan照常出門上班後,家裏發生了一件不大不小的事故。餐桌上一壺熱咖啡灑了出來,燙傷了小兒子彼得的腿。這下急壞了當媽的Eva。她立刻給自己教堂裏的牧師Hilderbrandt打電話討主意。牧師對這家新移民相當關照,馬上通知了區內另一位教友去Eva家裏。那位教友建議Eva用加了鹽和漂白劑的水清洗傷口,以免感染。不過牧師與教友都沒有建議Eva帶兒子去醫院,因為他們認為萬能的上帝自能讓孩子痊愈。
Jan回家後,Eva要Jan幫著一起給孩子換衣服,因為孩子疼得很厲害,換衣服的時候拒絕合作,非得丈夫幫忙才行。Jan是相信體罰的,所以孩子鬧著不肯換衣服的時候,Jan就揍了他。Jan家裏孩子燙傷的事情,整個教堂裏的人都知道了,而且鄰居們也知道了。大概一個星期以後,有人給地區家庭及兒童服務中心打了個匿名電話。這時,社區工作者便開始介入了。
社工開始關注的是孩子生病卻沒得到及時治療這件事,一位有15年經驗的社工忽然登門訪問了Jan家。夫婦兩個都不懂英語,還是一個親戚幫著翻譯的。社工檢查了小兒子的傷勢,而且還注意到孩子屁股上有一塊紅斑。Jan老老實實解釋說,那是他打的,因為孩子不肯換衣服。此事立刻引起社工的注意。社工首先解決當務之急,就是馬上把孩子送醫院。父母對此都沒有反對。在醫院查出來孩子是二度燙傷,但傷口並未感染。
孩子很快就從醫院出來了,然後這位社工再次登門,向Jan解釋了加拿大關於打孩子的法律。加拿大法律對體罰並不絕對禁止,但有嚴格限製。不過這些限製條款的用詞都非常模糊,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為的理解。這位社工解釋了法律之後,並沒有繼續追查下去。不久,家庭與兒童服務中心通知Jan所在教堂的牧師Hildebrandt,讓他去拿一份醫院聲明,證明Jan家孩子的燙傷已經痊愈。牧師拿到了證明,傳真過去,社區中心便把Jan的案子給結了。
生活似乎又恢複了平靜。聖誕節前夕,Jan家買了房子,喜遷新居。誰知到了2001年,家庭與兒童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換了,原先那位有經驗的社工轉去了教育局,新來的這位是27歲的West女士,才剛從大學心理係畢業,可以說毫無經驗。也許正是她因為缺乏經驗,才把整個事情搞到後來那麽轟動,以至於她自己成了這個“案中案”的被告。
West上任之初,幹勁十足,複查往年案例之時注意到Jan的這樁案子。按照她後來在法庭上的陳述,她發現這個案子有許多漏洞和前後矛盾的地方,而且沒有完全照規定結案。比如,結案時對孩子挨打的傷痕沒有複查,沒有向警方谘詢,沒有與孩子和家長麵談,也沒有挨過打後的醫院報告,等等等等。
當地屬於同一教堂的不少家庭,都存在體罰孩子的事情,已經引起社工們的高度重視。在這種環境下,West對Jan家自然也不會放過,決定立刻對這家的七個孩子進行麵談。由於雙方缺乏溝通,West的工作進展極不順利。在West看來,Jan夫婦二人、牧師等,都不積極合作,顯然是心懷叵測。而對Jan夫婦來說,社工再次登門讓他們非常困惑,事情不是早就過去了嗎?
West大概心裏認定Jan夫婦不肯合作,所以決定采取更強硬的手段。那天她沒有經過預約,就帶著一個翻譯突然登門。Jan上班去了,Eva在家,聲稱丈夫不在場,她什麽也不想多談。West直截了當向Eva盤問體罰的事情,Eva雖不情願,但最後還是承認,他們對孩子的體罰就是按照《聖經》上說的,用棍子打。
這次訪問使得社工與Jan一家以及整個教堂的關係都變得緊張起來。下麵一步West想要和孩子們進行麵談。既然Eva不肯積極合作,這一次West索興叫上了警察。這一次上門是中午,Eva一家正在吃午飯。Eva仍然不肯爽快與社工合作,堅持要牧師Hildebrandt到場才行。West立刻通知了牧師,15分鍾後,牧師果然趕到了。West向牧師說明來曆,不料遭到牧師拒絕。牧師指控社工是因為信仰問題,找茬兒對這些教徒進行迫害。
警察這時出麵幹預,告訴牧師,如果拒絕合作,社工可以告到法院。後來牧師還是屈服了,同意在母親在場的情況下,社工和警察對孩子進行檢查和麵談。West查女孩子,警察查男孩子。在麵談中,孩子們承認父母會打他們,打人的家夥有棍子、衣架、電線、蒼鷹拍等等。
雖然West在當時沒有查到孩子身上有任何傷痕,但還是覺得事態嚴重。她打電話給自己的supervisor,經過商議後,決定這家孩子們必須全部離家,住到庇護所去。這個決定自然遭到Eva及牧師的強烈反對,孩子們也都不情願。事情越來越升級,以至局麵完全失控。警察叫來更多警員,把孩子們強行帶走。這一切都被牧師的兒子拿攝像頭錄了下來,所以我們能夠在電視上目睹當時的混亂場麵。
孩子們被帶走後,警察又對他們進行了詳細問話。孩子們雖然承認父母對他們施行體罰,但沒有一人抱怨父母,而且都非常想家。很顯然,這一家人感情融洽,孩子們絕對不是暴力虐待的受害者。不久孩子們都被放回家了,不過家庭與兒童服務中心希望法院能夠頒發命令,準許服務中心對這家進行一年的監管。
本案目前還在審理之中。案件涉及的幾個重大問題吸引了各界的關注。首先是宗教行為與世俗法律間的協調問題,這是許多宗教團體長期關注的對象;其次,家長對子女體罰的限度問題,這一點不僅與宗教人士有關,與許多家長都關係密切;最後,就是社工對家長權益的侵犯問題。
代表Jan與Eva的律師指控社工與警察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強行帶走孩子是違法的,而且後來孩子們與警察的麵談也不能夠做為有效證據。法官對此事到底會怎麽判,我們要等到7月下旬才能知道結果。
媒體對於本案的報道受法庭禁令的限製,上文中Jan與Eva的名字都是虛構的。
(後記:後來法院判決下來,孩子又回到了父母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