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管製了孩子所有的自由,我相信孩子是要在將來付出巨大代價的。孩子總有一天要自己走路,也就是說用自己獨立的價值觀來在所有大大小小的事上做決定。如果孩子每天從一醒來到睡覺都被父母管製,他就沒有自己做決定的機會。他一直拄著雙拐的價值觀就會兩腿肌肉嚴重萎縮。這雙拐就是他的父母。雙拐一旦撤走,他就委頓於地。我見過很多國內名牌大學過來的學業非常優秀的孩子在職業道路上很不順利,就是因為沒有自己走路的曆練。當學生是被別人拉著走,所以還看不出來問題。等到要自己給自己掌舵時,問題就來了。天生叛逆的孩子在這方麵問題不大,但如果是天生比較聽話的孩子,父母就要尤其注意鼓勵孩子有自己的見解。
父母完全不管孩子也不現實 – 那是陌生人,不是父母。父母的責任也不隻是管孩子的吃喝拉撒睡 – 那是保姆,不是父母。所以父母還是要在某種程度上插手孩子的教育,隻是要掌握好一個度的問題。我想可以用那個80/20的原則,也就是帕累托原則 (Pareto Principle): 80%的結果出自20%的原因。房地產市場上80%的生意是20%的經紀人做的;一個公司裏80%的貢獻是20%的員工做的;孩子80%的進步是在他20%的時間內完成的。這是自然規律,沒有人能打破。在研究生院裏,導師用不著100%的時間盯著學生。有20%就足夠了。當然事實上現在的導師與學生交流的平均時間遠遠不到20%。這規律體現在孩子身上,孩子在十幾歲之前,多數時間都該是玩,隻該留出少數時間來跟嚴肅題材打交道。對於再大一些的孩子,多數時間從事的都該是駕輕就熟的事,隻留少數時間來應付大的挑戰。
所以我的建議是父母控製孩子20%的閑暇時間就足夠了。其它80%的時間都該孩子自己支配。老子說“企者不立,跨者不行”,意思是:踮著腳尖是站不了多久的,跨開大步走路也走不了多遠就累了。這話用到孩子身上,就是父母不要拔苗助長,不要把孩子的時間控製得那麽緊。給孩子自己把握當下生活的權利,讓孩子一步一個腳印去做,這才是正道。“一寸光陰一寸金”這樣的話我看父母用來約束自己是再好不過,不適合用來約束別人,包括自己的孩子。
父母隻該幹涉孩子一小部分自由時間還有兩個原因:首先,孩子的學業再加上音樂等課外活動都已經有相當大程度的強製因素,所以孩子的自由支配時間本來已經很少。其次,適當的看電視、玩遊戲、與朋友聊天實際上都是學習的一部分。
在父母該插手的事中,父母對孩子最幫得上忙的一件事是幫助孩子發現、發展他(她)的興趣點。老的觀念認為知識對孩子最重要,新一些的觀念認為能力比知識更重要,我認為還有比能力更重要的東西,那就是動力。有了動力,做起事來連吃飯喝水都忘了,能力和知識還不都是順水推舟的事。如果孩子自己沒有動力,不管被父母推著學什麽都會是逆水行舟。每次兒子口若懸河講起某個棒球隊的某個球員打什麽位置、有什麽戰績時,內子必是羨慕嫉妒恨,敦促兒子趕緊刪除掉這些沒用的記憶,騰出空間來記點中文。中文和棒球在兒子那裏受到待遇的差別就是動力的差別。
可是孩子那裏諸如棒球之類的動力有可能正是爸爸或媽媽的眼中釘肉中刺。我的建議是:首先,孩子對某個東西的興趣不是誰能輕易撼動的,哪怕是親爹親娘。當父母的要尊重孩子的判斷,或者說,承認自己的渺小。其次,孩子在成長,他的興趣也會轉移。兩三歲時喜歡托馬斯火車,不等於將來就要當火車司機。上中學時感興趣體育,也不等於將來要靠打球來吃飯。幾年前讀到科學家Kurt Wuthrich的一篇自述,說到他到大學畢業時還要每天花一半以上的時間在體育運動上。這並沒有妨礙他成為得諾貝爾獎的著名學者。最後,不管是音樂、美術還是體育,發展興趣都是培養一個完整人格的機會:樂在其中、堅持不懈、淡薄名利、能麵對失敗、做個好公民。不管孩子的興趣以後會往哪邊轉,順著這個興趣點培養起來的完整人格到哪裏都能用得上。強迫孩子做沒有動力的事對孩子的人格恐怕是摧殘大於益處。
中秋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