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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在五年前讀到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的教育著作 Talks to Teachers on Psychology,非常欽佩其對人類意識和認知這些極為複雜的過程的深刻理解。後來在書店見到詹姆士的另一本名著The Varietie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 (以下簡稱為Varieties),正好宗教也是我感興趣的話題,於是毫不猶豫地買下來。但是一讀之下並沒有抓住我的注意力,於是這書就在書架上高高的地方被供起來。前些時候,閑來無事,把這本書拿下來翻翻,發現書裏的文字已然變得栩栩如生。這幾年間我發生了什麽改變,讓我跟這本書有了緣分,我不知道。但這緣分讓我很愉快。詹姆士不僅觀察敏銳、文采飛揚,並且還在字裏行間流露出一種不常在哲學家當中見到的溫厚。羅素在《西方哲學史》中也說詹姆士是“full of a warmth of human kindness”。
這本書讓我第一次對他創立的實用主義哲學 (Pragmatism)有了初步了解。Pragmatism的漢譯“實用主義”其名不揚,聽起來不像是什麽高深的學問,其實實用主義是哲學史上的一個重要突破。詹姆士探討的是評估一種思想的兩個通常出發點:從裏麵看- 研究其起源、曆史和邏輯架構;以及從外麵看 - 考察其對人類的意義。詹姆士之前的哲學界和科學界的前輩們幾乎是毫無保留地假定前者完全決定了後者。詹姆士則認為這兩個評價角度是完全獨立的:一種思想對人類的價值與其起源、曆史或內容並沒有直接關係。這個論斷破除了哲學前輩們的隻靠邏輯推理就能判斷一種思想的價值的觀點。羅素認為詹姆士的論斷實際上是給了真理一個全新的定義。
為什麽隻靠邏輯不能斷定一種思想的價值,詹姆士說:“The roots of a man's virtue areinaccessible to us.” 換句話說,人並不知道自己是怎麽回事(所以也不知道別人是怎麽回事)。心理學家和哲學家的雙重身份讓詹姆士對人意識中的非理性成分極為重視。他認為,人的意識中能用邏輯表達出來的理性成分隻是其中相對膚淺的部分,是受更深層的非理性成分製約的。
我認同詹姆士的觀點。用我自己的經曆做個例子,我為什麽前幾年讀不進去詹姆士的Varieties,卻在最近再次謀麵時有相見恨晚之感,我無法解釋。人隻了解被自己駕馭的東西– 比如邏輯 – 但不了解駕馭自己的東西,就像大人知道小孩子在想什麽,小孩子卻不知道大人在想什麽。人在什麽時候會得到什麽樣的啟示、有什麽樣的頓悟或覺醒,在什麽時候會充滿欣喜或是莫名抑鬱,人隻憑自己手裏那點邏輯是無法預知的。
自然科學也是這樣:學生在小學、中學、以至於大學學到的科學知識都是一絲不苟的邏輯架構,但所有這些知識在當初被先驅者們發現的時候靠的都是從山窮水盡到柳暗花明的頓悟,也即非理性的過程。非理性的突破完成之後,人們再回過頭來把突破的結果用理性來加以梳理,再寫在教科書上,讓很多人誤以為整個世界都能用邏輯來完全解釋。做過科研的人都知道,科學的前沿永遠都沒有如教科書裏寫的那樣整潔,卻也因此充滿了人味。我想可以說在人探索真理的過程中充當先鋒的是非理性一麵,而理性一麵充當的是後勤的角色。俗話說:做事後諸葛亮容易、放馬後炮容易,就是因為邏輯的有限的前瞻力。如果人隻靠邏輯來駕駛他的人生之車,那麽他的後視鏡中各種景物一目了然,前窗玻璃外則是一片濃霧。隻有理性,人的認識就難以有什麽飛躍。反過來,沒有了理性,那麽先鋒也衝不了多遠。
既然非理性成分在一種思想中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卻又難以用邏輯來分析,那麽人隻能拋開這種思想的邏輯架構而直接去考察它在人那裏產生的影響。詹姆士就是用這樣的思路來考察他在Varieties中的話題 - 宗教。他不去研究宗教的起源,也不去研究宗教的體製結構,而是直接分析宗教在個人那裏產生的影響。
如果說宗教的價值要從其在個人那裏產生的影響來衡量,而這種影響必然是因人而異,那麽宗教的價值就必然是因人而異:沒有宗教可以脫離開個人的經曆而宣稱某種絕對意義上的價值。這可以從他的書名看出來:他感興趣的是“Experience” – 個人的經曆,並且認定這種經曆必然是多樣的(“Varieties”)。從這個角度看,就容易理解為什麽虔誠信徒與無神論者的爭論通常都是不歡而散:宗教最有意義的地方在於個人經曆,而個人經曆是難以在“道不同”人之間交流的。辯論之中能夠交流的東西隻有邏輯,而邏輯卻又不是宗教之精髓所在。
用同樣的思路,如果某個人的宗教信仰對他的立身處世沒有任何影響,那麽相信上帝的存在就不比相信星期一過去之後是星期二對他更有意義。詹姆士把這樣的人的宗教稱為被別人批發來的二手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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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十多年前來到美國,就不斷有各種朋友和走街串巷上門傳教者向我推薦介紹《聖經》。多年以來對《聖經》耳濡目染,感受不少,也總想寫一點,卻總是找不到一個合適的視角來寫。詹姆士的學說讓我終於找到了這個視角。對《聖經》的最初反應,從小受無神論教育的我是一概排斥,因為聖經故事之中違反常理的東西實在是數不勝數、不值一駁。我知道像我這樣反應的是大有人在,因為到處都可以聽到看到苦口婆心的基督徒和佛教徒與邏輯嚴密的無神論者的麵紅耳赤的辯論。
但是日久天長,手裏還是積攢了五六本《聖經》,其中有中文版、英文版,英文版中還有King James, New World, Gideon, Contemporary English等各種版本。有些時候靜下心來讀一讀,我開始察覺到這書裏蘊藏的異乎尋常的東西。跟許多人一樣,《聖經》對我的吸引是從敘述耶穌生平的“四福音”開始,再慢慢讀到保羅的書信、舊約之中的“詩篇”等。順著詹姆士的思路,在下麵我也不試圖考證《聖經》的內容而隻談其對我的影響。
《聖經》對我的第一個重大影響是我確認了做一個正直的人的價值。在那之前,我也隱約懂得要做個誠實正直的人的道理,但是對這樣做人在社會中要付出的代價有一種恐懼感。從小時候起,父母傳達給我的肢體語言是做正直的人是吃虧受氣的傻瓜和窩囊廢。我早已不記得他們的言教內容為何,但清清楚楚地記得他們自己的價值觀是以做好人為恥。他們經常以羨慕的心情來描述某某同事靠小人伎倆討得便宜而又不被追究的事,然後恨自己沒有那樣的手段,也順便罵我幾句書呆子。我感到,父母生活的那個社會是個以歪門邪道為榮的汙泥塘,所以他們那樣相對單純的人在其中日子自然不好過。他們也厭惡那個汙泥塘,卻又沒有能力從其中自拔。他們自相矛盾的價值觀自然也鑄就了我的自相矛盾的價值觀。
《聖經》讓我心中自相矛盾的兩種價值觀頭一次分出了勝負。我知道了我應該做一個正直的人– 不是因為誰命令我這樣做,而是因為這是我自己的需要。做正直的人也不必附加任何條件– 我的正直不需要以周圍人的正直或整個社會的正直為前提。
我也意識到在並不純潔的社會中做個正直的人並沒有那麽恐怖。我很喜歡耶穌叫他的門徒要做世上的光的比喻。如果覺得世界太過黑暗,何不讓自己發一點光呢?不管這一點光如何微不足道。如果自己甘於黑暗,又有什麽資格抱怨他人的黑暗呢?Adlai Stevenson 在悼念EleanorRoosevelt 的文章裏也用了這個比喻:“她不咒罵黑暗,而是點上蠟燭 (She would ratherlight candles than curse the darkness)”。做世上的光,是把溫暖無條件送給別人,這不是自命清高,也不隻是出汙泥而不染。在耶穌看來,每個人心中都有汙泥,但沒有人是汙泥。“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世界上的每個人– 包括我自己 – 都是不完美的凡人。世界上的每個人 –包括我自己 – 也都有被救贖的可能。心中有汙泥的人正是耶穌想要挽救的對象:“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這世界雖然到處都有黑暗,卻值得每一點光去照亮。
我並未相信上帝的存在,仍然懷疑所有神跡奇事的真實性,也沒有接受永生的許諾。但我的世界觀的改變無疑是真實的。為什麽我對做正直的人有了這樣的信心,為什麽我能開始從一個全新的角度來審視自己與別人的關係,我無法解釋。應該是我的非理性一麵在起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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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給我的第二個影響是我從中學會了平靜對待艱難苦厄。對此我印象最深的是耶穌在被出賣之前在客西馬尼園的傷心禱告“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意為放過我的性命)。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隻要照你的意思。”把該做的事做好,然後把自己的命運交托出去,不再牽掛會有什麽厄運降臨在自己身上。我想這就是真正的宗教情懷。做世界的光時,不因自己的能力渺小而放棄;自己有難處甚至災禍時,卻坦然承認自己無能逆轉世事的渺小,也不去尋求什麽特別的偏袒。這讓我想起某些人的做善事就有菩薩保佑、能消災免難的信條。做善事能不能得到菩薩保佑、避免洪水暴風地震之類的厄運,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如果做善事是為了得到菩薩保佑,這就是投資交易,不是宗教情懷了。
另外一個打動我的是耶穌開始布道之前被魔鬼誘惑的故事:“魔鬼就帶他進了聖城,叫他站在殿頂上對他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跳下去,因為經上記著說:『主要為你吩咐他的使者,用手托著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耶穌對他說:‘經上又記著說:『不可試探主你的神。』’”我是研究自然科學的,至今不大相信有魔鬼這回事,但這故事給我印象深刻。我對這個故事的理解是:人不要有了一點本錢就以為可以不受自然規律約束、做了一點好事就以為可以得到神佛的特別關照。耶穌給世人的是無條件的愛,那如果後人受到耶穌的啟示而給了他人一些愛也就該是無條件的。如果做了一點事就以為有了跟神佛討要回報的資格,就配不上基督徒– 耶穌的學生 - 或佛教徒 – 釋迦牟尼的學生 - 的稱號了。
人信仰某種宗教的動機大概可以歸結為義與利兩種。馬可福音中有一個故事:“法利賽人出來盤問耶穌,求他從天上顯個神跡給他們看,想要試探他。耶穌心裏深深的歎息說:‘這世代為甚麽求神跡呢。我實在告訴你們,沒有神跡給這世代看。”耶穌不願意給法利賽人顯示神跡,我想是因為耶穌不希望靠超自然力量來懾服眾人。這樣招來的信眾是出於利,不是出於義。用不著上天堂的誘惑或是下地獄的威脅就心甘情願地做一個正直有愛的人,這才是耶穌想從他的信眾身上看到的。
好久沒來你的博客,今日發現有好幾篇更新,會好好拜讀。
你這裏提到的The Varietie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我已經買了,還沒開始讀 :)
謝賞讀。你提了個好問題。可能對於你來說,religious experience是個接受或不接受的黑白分明的問題。但對我來說是個逐漸體會、觀察、浸潤的過程。這樣的因人而異就是詹姆士所說的Varietie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