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的實質:突破了社會心理承受底線
(2009-05-24 12: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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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官方態度的明朗,鸚鵡學舌卻自稱尊重法律和理性的人也越來越多。這些人標榜冷靜、客觀、理性,好像理性就是他們家養的一條狗,隻會跟著他們跑。說什麽“不要幹涉獨立辦案”、“不要被激情掩蓋事實”、“回歸司法才能求得鄧玉嬌案的公正”——什麽叫做“回歸司法”?鄧玉嬌難道不是一直被“司法”著嗎?難道不正是因為司法不公,才激起輿情激憤、積極介入嗎?這些偽理性主義者不管自稱是什麽專家,懂多少法律,他們都回答不了一個最簡單的問題:除了拔刀反抗,鄧玉嬌還能怎樣?難道隻有順從強暴,才符合所謂法治對公民的期望嗎?要麽順從,要麽反抗而獲罪,如果一個社會隻讓弱者擁有這兩種選擇,那麽這不僅是鄧玉嬌個人的悲劇,也是我們整個時代的悲哀,是法律本身在犯罪,在顛覆先於且高於一切法律的人類普遍正義法則。輿論所謂“非理性”的積極介入,就是要挽救這種悲哀,製止這種犯罪。當然,巴東公安局並不認為鄧玉嬌還需要什麽其他選擇,所以他們毫不遲疑地將案件定性為“故意殺人”,甚至就連“防衛過當”也不予考慮。或許在他們看來,玩了就玩了,奸了就奸了,官人們看得起你,你應該高興還來不及,怎麽還需要“防衛”,還需要“反抗”?不由得想起了林衝、吳瓊花與白毛女,如果他們現在還在,看到這樣的事,不知道心裏會怎麽想?或許,隻有到此時此刻、此情此景,人們才能夠真正理解,為什麽有一個詞叫做“逼上梁山”——那是一種完全沒有了指望的絕望,因為它突破了“總要給老百姓留最後一線活路”的最終底線。對此,巴東縣公安局及一些鸚鵡學舌文人卻輕描淡寫說“隻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或許他們的意思是,因為他們經常幹這種指鹿為馬的勾當,所以才覺得“普通”。實際上,近年來這種“突破底線”的事情確實也並不罕見,但像這樣公然誣良為罪,在眾目睽睽之下還堅持要突破底線的,卻是聞所未聞——這才是民意激蕩的理由。在巴東案發生後,巴東縣公安局的表現似乎不合情理,頗耐人尋味。案件一發生,公安人員似乎就認定這是一起“故意殺人案”,馬上把鄧玉嬌控製起來,關到精神病醫院;而對於另一種可能“強奸未遂”,不但不查不問,而且聽任有關證物失效或消失,既不保護,也不取證。這種迅速而堅決地傾向於某一方的立場表現,令旁觀者不能不感到奇怪。套用巴東縣公安局長的話說:從常理看,公安人員為什麽要這麽做啊?他們有什麽理由要急著出演這種反派角色?難道他們與鄧玉嬌有仇,與鄧貴大有親?筆者相信,這些公安人員與鄧玉嬌“無仇”,因為後者還不夠格——如果有仇,鄧玉嬌早就在巴東呆不下去了。此案過後,縱然鄧玉嬌能獲無罪釋放,一下子惹惱了這麽多“大人物”,相信她也不敢再在巴東呆下去了——卻不妨假設他們與鄧貴大“有親”。按照許多地方的類似情況,不妨如此來推測案情:像洗浴中心這種色情場所,必定是由當地公安人員“罩”著的。而鄧貴大等人,則是洗浴中心的常客和貴賓。案件發生後,首先趕到現場的,當然是“罩”著洗浴中心的當地派出所。無論是從同鎮官員官官相護的潛規則出發,還是從保護洗浴中心的貴賓、以維護保護者的“職業聲譽”這一需要出發,派出所都必然傾向於鄧貴大們。派出所進行了最原始的處理後,案件交到縣公安局。一方麵,縣公安局會受到派出所上交的第一手材料或匯報的第一印象的影響;另一方麵,公安局領導或者也在洗浴中心入了股,至少接受了進貢,於是他們也順理成章地站在了洗浴中心及其貴賓一邊。關鍵在於,事先誰也沒料到事情會鬧得這麽大——不就是一個弱女子,家裏幾個老農民嗎?揮揮手就擺平的事。再硬的刺頭,也經不起鐵手銬。咱爺們辦事,什麽時候要講究這麽多嗬?他們大概沒料到,這個時代有一種東西叫做網絡,它可以把無數弱者與草民的聲音匯聚起來,形成驚濤駭浪。事情鬧大後,初一已經做了,隻好接著做十五。不然,利益糾纏下更加不好交代。這應該就是巴東縣公安局一開始就采取反派立場,並且死硬到底的原因。當然,以上情形還隻是一種推測。但這種推測依據的是普遍人性與中國國情,至少比巴東縣公安局“故意殺人”的定性要靠譜得多。也因此,要合符正義與民心地處理好巴東一案,除必須以“強奸未遂”作為調查主線外,還可以順便查查當地警察包庇、入股色情場所的案件。這樣一來,或許案情能夠較快水落石出。問題的關鍵還在於:此案會不會這麽查?由誰來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