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將徹底走上菲律賓道路
(2008-10-04 12:35:56)
下一個
10月即將召開的三中全會將再次討論農村改革,從胡錦濤的在小崗村的講話中可知今後農村改革的方向了——推進土地“永包製”,加大土地流轉,方便資本下鄉,發展“公司+農戶”的現代農業。
“公司+農戶”的現代農業,不可能增加農民收入
最近幾年的幾個一號文件,始終都將增加農民收入作為核心目標。如何增加農民收入呢?一號文件的核心措施就是發展現代農業。什麽是現代農業呢?一號文件中所指的現代農業就是“公司+農戶”。發展現代農業的措施就是農民將土地“流轉”給公司,讓農民做農工或“股東”。
發展“公司+農戶”的現代農業真的可以增加農民收入嗎?理論和實踐都證明是不可以的!從理論上講,“公司+農戶”的結果,就是農民被迫從加工業、運輸業、流通業、儲藏業、生產資料生產和銷售、農村金融、土地“農轉非”收益等領域退出,讓位於資本家,農民隻能搞種植業和養殖業,甚至養殖業都不能搞了,如養豬和養奶牛就正在迫使農民逐步退出——公司化養殖。這樣的農業現代化,結果隻能是農民隻獲得種植業和少量養殖業收入了,農民收入會隨著所謂的農業現代發展而下降。從實踐上講,最近一些年,農民收入的增加部分,主要是勞務收入,扣除農民家庭的“農民工”收入,農民收入是下降的,這有國家統計局的權威數據證明。嚴格來講,“農民工”是產業工人,其收入是不應該統計在農民收入之中的。那就是說,中央最近幾年通過“公司+農戶”——農業現代化、增加農民收入的努力是完全失敗的!
2003年以來,一直致力於“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卻在不斷擴大。這其實也證明中央最近幾年增加農民收入的措施是失效的。
沒有達到增加農民收入的目標,不是檢討農業現代化——“公司+農戶”模式的弊端,卻認為是土地流轉不暢,導致農業現代化——“公司+農化”——資本下鄉的步伐太慢。所以,我黨10月即將召開的三中全會就是要為“資本下鄉”開路。這樣的想法,和上個世紀30年代的菲律賓是一樣的。
李昌平2000年3月,致信朱鎔基總理,指出“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
菲律賓衰落與日韓和我國台灣崛起
從上個世紀30年代開始,菲律賓經曆了30年左右的快速發展,被西方人稱為“亞洲典範”,現代化水平僅次於日本。在菲律賓快速發展時期,香港、台灣、南北韓的大量勞動力輸出到菲律賓就業。
但從上個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菲律賓經濟衰退、社會動蕩、政局不穩,人民生活日趨艱難。今天的菲律賓,有30%的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每10個菲律賓人中就有一個背井離鄉,總計約800萬人在海外打工,僅在香港就有70萬接受過高等教育的菲律賓女傭。在菲律賓走向衰落的同時,日韓和我國台灣卻迅速發展起來,成為亞洲的新典範。
菲律賓的日益衰落和日、韓及我台灣的快速發展,原因也許是非常複雜的,但有一點是非常關鍵的,那就是在現代化過程中,怎樣對待農民、農村和農業。在學界,很多人都在研究中國“拉美化”的問題,卻很少有人將菲律賓和日、韓及我國台灣進行比較研究,從中得出有益於中國現代化的啟示。
在人口密集、農民占多數、人均資源少的國家實現現代化,到底該走什麽道路?中國是該學歐美?日本?還是菲律賓?這是需要討論的重要話題。
菲律賓與日韓台:不同的農業現代化道路,不同的結局(
1898年美國從西班牙手中接管菲律賓。在美國的影響下,菲律賓師從美國,在農業和農村現代化道路的選擇上,精英階層堅定認為,農業和農村的現代化必須依靠資本的力量改造小農和農村。
在菲律賓政府和知識精英的主導和支持下,西方農業跨國公司和本國資本家控製菲律賓農業和農村的金融保險、土地交易、農產品加工、流通、倉儲、生產資料生產和銷售、技術服務和基礎設施等諸多領域。農民隻能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大量自耕農和佃農在大公司的擠壓下破產,被迫失去土地做資本家的農業工人。然而隨著技術的進步,農業資本家和地主所需要的農業工人越來越少,大量的失地和失業農民湧進了城市。
但隨著韓戰的結束和冷戰的趨緩,城市的就業崗位增長下降,進城的很多“農民工”找不到工作,失業問題轉化成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軍人走上政治舞台,政局不穩、社會動蕩,經濟衰退,反過來失業更加嚴重,以致惡性循環。菲律賓的勞動力源源不斷輸出日本、韓國、台灣、香港及世界各地,菲傭成為菲律賓整個國家的“名片”——真是三十年河東,四十年河西啊!
在菲律賓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的過程中,實現了五個快速轉變:農村問題快速轉變成了城市問題,農民問題快速轉變成了工人問題,失業問題快速轉變成了社會問題,經濟社會問題快速轉變成了政治問題,國內城鄉矛盾快速轉變成了國際貿易摩擦。
應該說上述五個轉變,導致菲律賓社會出現嚴重兩極分化和衝突,政治出現嚴重腐敗和對抗,經濟完全受製於國外。基於菲律賓上述情況,很多研究菲律賓的人都認為,農業和農村現代化道路的錯誤,是導致菲律賓由“亞洲典範”走向“亞洲病夫”的主要原因之一。
菲律賓在經曆了半個世紀的曲折之後,認識到了本國現代化道路的錯誤,從上個世紀的60年代中期開始,以日本、韓國和我國台灣為師,收購土地資本家的土地,分配給無地的農民和流民,這項改革至今還沒有結束。這是多大的一個彎路啊!
在菲律賓走向衰落的同時,同樣是人多地少、且同屬美國勢力範圍的日韓和我國台灣卻迅速崛起。當然,菲律賓走向衰落和日、韓及我台灣崛起的原因是複雜的,但日韓及我國台灣選擇了和菲律賓完全不同的農業和農村現代化道路——“日本模式”,應該是一個重要原因。
“日本模式”不是依靠資本改造和消滅小農,而是在土改的基礎上,在限製大資本下鄉的同時,扶持小農組織起來——建立以金融合作為核心的綜合農協,變傳統小農為組織化的現代小農,包括金融保險在內的農村經濟都由農民協會主導發展,農民不僅分享種植業、養殖業的收益,幾乎分享了農村金融保險、加工、流通儲藏、市場資料生產供應、技術服務、農產品超市和土地“農轉非”等諸多方麵的絕大部分收益。
日韓和我國台灣限製大資本下鄉,大約經曆了數十年甚至百年的時間,有限製地準許大資本下鄉是在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組織化的現代小農”基本實現之後的事情。
日韓和我國台灣在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的過程中,農地轉移隻許在農民之間進行,沒有出現過小農在短期內大量破產的現象;農村勞動力轉移更不是被迫的,進城的農民和城市居民都同等享受國民待遇;農民的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是基本相當的。
日韓和我國台灣在現代化的過程中,農民逐步減少,但沒有出現農民工問題;農村經濟比例逐步下降,但沒有出現農民貧困問題;城市化、工業化高速發展,但基本沒有出現汙染和社會兩極分化問題。在日韓和我國台灣崛起的過程中,經濟繁榮、社會和諧、政局穩定。
比較菲律賓和日韓及我國台灣農業和農村現代化道路,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的結論:日韓和我國台灣道路是有效的。並能達成一些共識:
首先,人口密度較大的農業國家,在現代化過程中,農業和農村現代化道路選擇對全局有決定性的作用。如果選擇資本消滅小農的道路,農民將被迫非農化,勞動力價格會非常低,雖然有利“吸引外資”,但內需會嚴重不足,國家經濟自主性不強,社會和環境等問題也會非常多,風險是非常高的。如果選擇小農合作(組織化)發展道路,農民自主非農化,農民和工人收入會同步增長,內需會隨著發展而擴大,經濟自主性強,各種風險是可以控製的。
其次,農村人口基數較大,減少農民是一個長期過程,農村經濟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要保護農民分享農村經濟(金融保險、農產品加工、儲藏、流通、生產資料生產供應、技術服務、土地轉非和交易等)的收益,而不應該假現代化之名,行搶農民飯碗之實。否則,會出現菲律賓式的“五個轉化”。
第三,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的主要力量是農民,不是非農民。最關鍵是要幫助農民提升能力或保護農民或組織農民或武裝農民頭腦或增強農民經濟實力,而不是靠資本家救農民或帶農民。指望資本家救小農是靠不住的。
第四,金融在現代經濟發展中具有核心作用。如果日韓和我國台灣的綜合農協沒有“農信部”,綜合農協就沒有生命力;農民的金融自主權,還是實現和保護農民土地產權的基礎。保護農民首要保護農民的金融自主權。日韓和我國台灣用了數十年、甚至近百年時間保護農民的合作金融,限製私人資本下鄉辦銀行。如台灣鄉村出現私人銀行隻是近10年左右的事情。
中國農業和農村究竟該走什麽樣的現代化道路
亞洲的發展中國家都有同樣的特點——人口基數大,人均資源少。依靠資本改造小農和農村,是難以走通的道路。中國主流話語是從歐美留學歸國人員創造的,和30 -40年代的菲律賓話語十分相似,這樣的話語50-60年代在我國台灣也出現過,但台灣及時發現了問題,及時阻止和糾正了錯誤政策,選擇了“日本模式”。
筆者認為中國錯誤的農業和農村現代化政策已經產生了嚴重的後果。
首先,第一個後果是:小農依賴農民工工資維持小農家庭經營,如果長期這樣下去,農民工在城市安居樂業就不可能,減少農民也不可能,城市化就會徹底失敗;如果沒有農民工工資維持小農家庭經營,小農就會大麵積破產,“五個轉變”就不可避免。中國高速發展30年了,農民人數並沒有減少,小農也沒有現代化,農村也沒有現代化。這樣下去,中國的現代化是不可能實現的。
第二個後果:中國農村經濟占GDP總量的12%弱,其中種植業和養殖業大約占5%左右,隻有這5%是農民的,其餘都被非農民占有了。5%的GDP,要養活60%多的人口,是不可能的。兩極分化是必然的,全麵小康是不可能的。
後果之三:中國農民正在失去國內和國外“兩個市場”,國內的土地密集型農產品市場正在逐步被跨國農業集團占領;國外的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市場正在被進入中國的日韓等“高科技農業園”搶占。可以預見的是,保護市場和搶占市場的鬥爭將非常激烈,貿易摩擦將會非常突出,國內問題轉化成國際問題將是不可避免的。
毫無疑問,中國應該學習的是日韓和我國台灣農業和農村現代化模式,而應該避免走菲律賓失敗的老路。因此,我們必須刻不容緩地糾正一係列錯誤的農業政策:
立即糾正“扶持龍頭企業帶小農”的錯誤政策,大力扶持農民合作經濟和集體經濟發展;
立即糾正扶持私人資本下鄉辦銀行服務小農的錯誤政策,歸還農民的金融發展權,並優先扶持農民合作金融的發展;
立即糾正扶持日韓等農業資本集團在中國建“農業園區”、利用中國廉價土地和勞力生產同質農產品搶占中國傳統市場的做法,大力扶持中國農民組織和企業擴大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在日韓和歐洲市場份額;
立即糾正鼓勵跨國集團並購中國農產品加工企業、幫助外國農產品搶占中國市場的錯誤政策,大力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成為農產品加工業的主力軍。扶持中國企業並購外國農產品加工企業,幫助中國勞動密集型農產品搶占外國市場,並確保不喪失參與主要農產品的定價權;
立即廢除現在的征地製度,在落實《憲法》規定的“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基礎上,保障農民土地所有者地位——讓農民擁有分享土地“農轉非”資本化收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