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613)
2007 (556)
2008 (369)
2009 (298)
2011 (232)
2012 (174)
2013 (145)
2014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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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95)
中國十一屆人大一次大會,3月11日召開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布中國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將新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為27個,減少4個正部級機構。
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1日下午3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這次國務院改革涉及調整變動的機構共15個,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具體內容包括: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製,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國家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係,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為促進能源管理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宏觀調控的緊密結合,統籌兼顧,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
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該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該部。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考慮到我國鐵路建設和管理的特殊性,保留鐵道部。同時,要繼續推進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該部。同時,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國家外國專家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組建環境保護部,其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監督管理環境汙染防治,協調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等。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其主要職責是,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統籌城鄉規劃管理,指導全國住宅建設和住房製度改革,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建築安全和房地產市場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理順食品藥品監管體製,並相應對食品安全監管隊伍進行整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衛生許可,監管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藥品的科研、生產、流通、使用和藥品安全等。
調整後,衛生部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職責;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環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和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同時,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按上述方案,新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交通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7個。
組建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民用航空局、國家公務員局,以及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機構的調整和設置,根據《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準。
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調整變動的機構15個,正部級機構減少了4個。改革突出了三個重點:一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科學發展;二是著眼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三是按照探索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製要求,對一些職能相近的部門進行整合,實行綜合設置,理順部門職責關係。
國務院機構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強調,到2020年要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製。專家普遍認為,國務院這輪機構改革是在以往改革基礎上的繼續和深化,體現了積極穩妥的指導思想。1982年以來,國務院機構改革已進行過5次。
根據資料,目前中國國務院機構組成情況是: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有28個(外交部、國防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國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人口計生委、人民銀行、審計署)。
另有直屬特設機構1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屬機構18個(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民航總局、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體育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局、林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旅遊局、宗教局、參事室、國管局)。
國務院辦事機構4個(僑辦、港澳辦、法製辦、國研室*、台辦*、新聞辦)(*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
直屬事業單位14個(新華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發展研究中心、行政學院、地震局、氣象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電監會、社保基金會、自然科學基金會)。
由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1個(信訪局、糧食局、煙草局、外專局、海洋局、測繪局、郵政局、文物局、中醫藥局、外匯局、煤礦安監局*、檔案局*、保密局)(*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此外,還設有一些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