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以諾:自我是最大的暴君
神權與神法 6(三化研習班總 64 講)
聖經神學與《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 第 37 講
王誌勇 牧師 2025 年 6 月 4 日
學習筆錄與心得
一、中國今天最需要是是懺悔認罪
中國今天最需要的,是悔改認罪。正如耶穌所說:“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馬太福音 4:17)
悔改並非簡單的行為改變,而是內心的轉向,是向神承認自己所犯的罪,並尋求神的寬恕。我們不應當高舉任何政治運動或革命,而是要全心全意回歸基督。唯有耶穌基督,祂的十字架為我們贖回罪孽,祂的複活為我們帶來了永生的盼望。
《約翰福音》17 章 3 節告訴我們:“認識你——獨一的真上帝,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這是耶穌的宣告,表明與神的親密關係是得著永生的關鍵。認識神和基督,意味著全然歸順於祂,承認祂在一切事上的主權。對中國而言,唯有國家與人民在神麵前謙卑悔改,才能迎來真正的更新與轉變。隻有借著基督,我們才能得著真正的自由與生命,恢複人與神、人與人之間的和諧。
二、最高的教訓,最高的標準就是舊新約聖經
最高的教訓與標準,正是來自於舊新約聖經。聖經不僅是神啟示給人類的真理,也是我們生活的根本指南。《提摩太後書》3 章 16 節提醒我們:“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無論是舊約的律法與預言,還是新約的福音與教義,都是神為人類指引道路的光明明燈。 舊約通過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教誨,揭示了神的聖潔與公義,同時也揭示了人類無法靠自己得救的罪性。新約則通過耶穌基督的降臨,帶來了救贖與恩典,教導我們如何在愛與公義中活出基督的樣式。《馬太福音》5 章 17 節中,耶穌說道:“莫想我來廢掉律法或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這表明舊約的教訓在基督裏得到完全實現,成為我們信仰與行為的最高標準。隻有遵循聖經的教導,我們才能活出真
正的義與聖潔。
三、不遵行上帝的律法,沒有公義的國家,不管是哪個國家,都是有組織的土匪
聖經明確教導我們,公義與律法是神所設立的基礎,任何偏離神律的國家,必定走向混亂與滅亡。《箴言》14 章 34 節說:“公義使國高舉,罪孽是民的羞辱。”當一個國家忽視上帝的律法,公義與道德崩塌時,它不僅失去了神的祝福,也將變成一個沒有道德製約、無法約束惡行的地方。沒有公義的國家,雖名為國家,實則為有組織的土匪,剝奪民眾的基本權利,壓迫弱勢群體,違背了神所設定的正義原則。
《以賽亞書》10 章 1-2 節警告說:“禍哉,那製定不義法令,寫下殘酷的法條,要使窮人受害,奪去我百姓中困苦人的權利。”當國家的法則背離神的公義,強者壓迫弱者,正義無法伸張,這種國家必會走向毀滅。上帝的律法是我們得著真正公義的標準,唯有依靠神的法度,國家才能立足於正義,才能維護民眾的生命與尊嚴。
四、自己是最大的暴君
人內心的暴君,實際上是指罪性支配下的自我。我們每個人都可能在無意識中讓自我主權被邪惡勢力侵占,最終不能善待自己而放任罪惡得逞。我們內心的罪性讓我們活在自私與自我中心之中,這也是我們無法履行責任、承擔使命的根源。
1. 不好好善待自己,拱手將權利讓給邪惡:
《創世記》3 章中,亞當和夏娃因聽從撒旦的誘惑,選擇放棄神賦予他們的權利和責任。神本欲讓他們享有自由與掌管全地的權柄,但他們卻因偏離神的命令,屈服於罪的誘惑。人未能善待自己,最終放任惡勢力掌控。
2. 不敢擔當責任,躺平與軟弱:
《以斯帖記》4 章 14 節中,末底改對以斯帖說:“如果你此時閉口不言,猶太人必從別處得救,然而你和你父家必致滅亡。”這是警告我們在麵對責任時,不能因軟弱或恐懼而回避。基督徒的責任是勇敢站立,為公義發聲,哪怕代價是巨大的。軟弱和退縮恰恰是罪惡得以蔓延的土壤。
3. 善良而無力量不是美德,反而是助長罪惡:
《馬太福音》5 章 13 節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麽使它再鹹呢?”基督徒的責任是要在世界中行公義,成為社會的鹽與光。如果我們一味放任惡行,不敢抗拒邪惡,實際上是在助長罪惡的蔓延,敗壞社會的風氣。
綜上,人的自我本性就像一個暴君,支配著我們的選擇與行為。唯有通過悔改與依靠神的力量,我們才能從罪的暴君下得到釋放,擔當應盡的責任,行出公義,活出神所命定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