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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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和博經文默想:太5:17-20

(2009-11-28 14:31:24) 下一個

1.      “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一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斷不能進天國”(太5:17-20)。《馬太福音》福音的主題之一就是反對反律主義。這段經文概括了主耶穌對律法的態度和看法。對上帝的律法的態度乃是我們是否已經蒙恩的標記。如果我們仍然是發自內心地以各種形式反對或廢棄上帝的律法,我們的內心顯然並沒有受割禮,我們仍然“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6)。唯獨當聖靈在我們心中動工的時候,我們才能甘心樂意地順從上帝的律例,謹守遵行上帝的典章(結3627)。現代教會要歸回耶穌基督純正的真道,必須對這段經文有真正的看見。威肯斯在注釋這段經文的時候強調說:“這四節經文不僅是理解整個登山寶訓的鑰匙,在許多方麵也可以說是理解耶穌所開啟的國度的鑰匙。大而言之,也是理解馬太撰寫他的福音書的目的的鑰匙。”[1] 此處的“成全”不僅是指耶穌基督在行為上忠心遵行上帝的誡命,同時也是指耶穌基督在解釋上完美地闡明了上帝的誡命的豐富涵義。更重要的是,從上下文的角度來看,此處的“成全”顯然與“廢除”對立,就是“確立”(Confirm)。關於19節下半段,也就是那些自己不遵行上帝的誡命,並且也教訓別人不遵行的人,1599年日內瓦聖經明確注釋說:“他在真教會中沒有任何地位。”[2]



[1] Michael J. Wilkins, Matthew: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2004),p.227.

[2] 1599 Geneva Bible (White Hall: Tolle Lege Press,2006), p.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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