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和博

改革宗神學博客。分享神學研究心得,結交誌同道合朋友。座右銘:仁教,心學,法治,德政。
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簡釋3:上帝的律法與聖約

(2009-09-12 10:06:02) 下一個



《〈海德堡教理問答〉提要》簡釋3


上帝的律法與聖約


      問2-3:你從何處知道你的愁苦呢?

  答: 從上帝的律法。

 

  本摘提要開始論及人生的愁苦。首先論及我們愁苦的境況(2-7);其次論及我們愁苦的來源(8-13)

 在荷蘭文中,“愁苦”二字的意思就是生疏的、遠方的、被棄的。在舊約聖經中記載押沙龍在殺了暗嫩以後,就在基述過流亡的生活,離開他的祖國,見不著他父親大衛的麵。造成我們的愁苦的根源就是罪,因為罪我們被放逐,離開上帝的同在,被逐出樂園。

 首先我們必須思考我們愁苦的境況,就是在本課中所說的。隻有藉著聖靈的光照之工,我們才能認識上帝的律法,從而發現我們所處的愁苦之境。耶和華在西乃山所賜的律法有三類:1禮儀律;2民刑律;3道德律或十誡。

 禮儀律就是關於以色列宗教敬拜方麵的法律。這些法律涉及到:1聖職人員:祭司與利未人;2聖地:外院、聖所與至聖所;3敬拜性的節期:逾越節、五旬節與住棚節;4聖事:獻祭。

 禮儀律在新約教會中不再適用,他們在基督裏已經成全。再沒有人按照亞倫的等次作祭司,我們不再到耶路撒冷那裏地上的聖所去朝拜,也不再守舊約中所規定的各種節期,也不再帶著牲畜去獻祭。這一切都已經廢止了。當主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聖殿中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二半,從此主親自使禮儀律歸於終結。幔子這樣裂開並不是因為年代久遠,因為如此懸掛著的幔子若是因為年代久遠而裂開,就會交叉性裂開,但當時聖殿中的幔子是從上往下裂開的。因此,這幔子是上帝撕裂的。主以此宣告預表和影像式的敬拜到此為止。

 從前沒有人看到至聖所,隻有大祭司每年一次進入,他進去的時候一定把幔子拉上,那時任何祭司都不可在聖所中停留。上帝的禁令非常嚴格,任何人都不得窺探至聖所。但是,當基督死在骷髏地的時候,就帶來了唯一的能夠止息上帝的忿怒的祭物,恢複了教會與上帝的交通,那時上帝就撕裂了幔子。屬地的聖所已經廢去,預表和影像在基督裏已經成全。新約教會有一位大祭司,那是真的;可是這一位比亞倫更偉大的祭司,他不是進入禮儀律所管轄的屬地的聖所,乃是進入屬天的聖所,坐在全能上帝的右邊。選民靠著上帝所得的屬靈喜樂已經取代了禮儀律中的節期,以公牛和山羊獻祭也不能除去人的罪的。如今上帝已經把基督賜給了祂的教會,基督藉著一次性的獻祭,使成聖的人永遠得以完全。這樣禮儀律就被廢除了。

 同樣,以色列的民刑律也不再適用於任何國家。那些民刑律涉及以色列的社會與政治生活。以色列民是神權製國家,就是直接處於上帝的掌管之下。因此,以色列人直接從上帝那裏領受律法,耶和華親自藉著摩西教導百姓認識上帝的律法。任何政治領導人或民意代表都沒有仔細斟酌用什麽法律來治理國家。耶和華是以色列的審判官、賜律者與大君王(3322)。世界上沒有任何民族都沒有比以色列人領受到更美好的律法。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我們是否應當拋棄我們中間許多人經常簽署的由人製定的律法,用上帝所賜的律法來取而代之?當然不是,也不可能做到。因為那些賜給以色列人的民刑律,終歸是為神權製下的百姓所預備的,已經與一切禮儀性的預表同歸無效。與以色列的對等的不再是一個政治性的國家,而是新約教會。在這個教會中,基督掌權為王,唯獨祂的律法是有效的。但是,祂的國度不屬於這個世界,因此當耶穌在世上完成祂的工作時,耶路撒冷就被毀滅,以色列也不再作為一個國家而存在。雖然許多人的願望就是在巴勒斯坦召聚所有的猶太人;雖然他們要找到來自大衛的直係的後裔,並立他為王,但以色列永遠也不會成為從前的以色列,它永遠也不會再次成為一個神權製的國家。唯願他們學會向君王耶穌屈膝,就是這位他們世世代代一直拒絕的耶穌,他們說祂的血要歸在他們身上,直到如今他們仍然在頑固地抵擋祂。猶太人之所以長期經受可怕的痛苦,主要原因就在於此。想到上帝對以色列的審判,我們就了解《詩篇》第二篇12經文的意義了:“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祂的怒氣快要發作。”

 上帝賜給以色列的禮儀律與民刑律就被廢除了。當然,在這些律法中仍然包含著道德的標準,是對所有時代的人都適用的。但是,以色列人本身就是預表和影子,既然預表和影子都已經過時,上帝所賜給他們的律法當然也就失效了。 

 但是,道德律或十誡並沒有廢棄,此律要存到永遠!此律與以前提到的另外兩種濾法之間的不同,在上帝賜律時就已經清楚的顯明出來。因為十誡是寫在兩塊石版上的,而禮儀律與民刑律則並非如此。凡寫在石頭上的,都能長期存續。目前已經發現一些小石版,已經有三千多年的曆史,仍然清晰可讀。同樣,我們也可以想到古代許多墓碑。凡寫在石頭上,都是持久性的。因此,當耶和華將十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的時候,就表明了十誡的持續性。十誡的確也有禮儀上的含意,隻關涉到以色列人,例如守第七日為聖日;但道德律沒有廢棄。道德律所包含的是上帝的標準,是上帝對各個時代所有人的旨意。因此,道德律絕對不是單為猶太人而設的。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上帝把律法刻在亞當的心中。祂又在西乃山宣布十條誡命,在那裏與祂的百姓立約。此約不僅僅是約束人的外部行為的約,其中的應許絕不僅僅是關涉到屬世的迦南地與豐盛的屬世祝福的暫時性的應許。絕對不是!這約乃是恩典之約

 盡管這一聖約是以國家性或民族性的方式啟示出來的,但在此約中,上帝確實在基督裏將永遠的救恩賜給祂的選民。我們必須將啟示的方式從聖約的本質分別來看。 在本質上,恩典之約是在兩者之間設立的聖約。這兩方不會是上帝的本體中的第一位格聖父與第二位格聖子,因為在上帝的本體中沒有多個立約主體。 

 這一聖約的立約主體乃是聖父上帝--代表三位一體的上帝,和基督--選民的元首。這樣也就解決了聖靈是否參予此約的問題,因為聖靈與聖子都由聖父上帝這一位格代表了。根據上帝三個位格之間的分工,聖父堅持受損害的公義必須得到完全的補償,而聖子上帝則代表選民作出了完全的補償,同時聖父上帝也應許把外邦賜給聖子上帝為產業,把地的四極賜給祂。基督親自承擔並完成了這一聖約的一切條件,因為選民不能完成這些條件中的任何一條。由於這一聖約性質的交換,選民就被賜給基督為產業,正如主耶穌所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176)。恩典之約是從永恒中在基督裏與選民所立的,到了時候他們就被有效地納在入此約之中。在這一聖約之中,基督乃是元首,這也是所有改革宗神學家所一直見證的。那些否認基督是恩典之約的元首的人,就把我們所景仰的古代神學家的寶貴工作排除在家庭和教會之外。這樣他們好為他們自己所杜撰的新奇的教訓開路。求主保守我們不要趨向於這種削弱聖約活力的教義。 

 關於這一恩典之約,上帝賜給了我們幾種不同形式的啟示:1)個人之約(the particular form),也就是與特定之人立約的的方式:從亞當到亞伯拉罕;2)族長之約(the patriarchal form),也就是與族長立約的方式:從亞伯拉罕到摩西;3)國家之約(the national form),也就是與國家和民族立約的方式:從摩西到基督;4)教會之約(the ecclesiastical form),也就是與教會立約的方式:在新約之下。

 許多人雖然在本質上不屬恩典之約,但是,他們仍然與此約有外部性的關係。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一定都是以色列人。接受嬰兒洗禮和公開認信的人,也不都是真正的屬於恩典之約的子女。但是,他們確實生活在恩約啟示的範圍之內。論及聖約的形式,當初在西奈山所設立的聖約乃是國家性與民族性的。但是,就這一聖約的本質而言,則是恩典之約,救恩是在基督裏賜給選民的,而且唯獨給他們。照樣律法也是在流血立約的形式下賜下的,那血就是基督的血。不然,百姓就要在律法的咒詛被消滅了。

 使人知罪的乃是上帝的律法。所以上帝的聖言對我們說:“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20)因此,知罪並不是從信心而來。上帝的律法宣告人有罪,並逼姑娘被定罪。凡不常照著上帝的律法書上所寫的去行的人,都是被定罪的。聖靈使人知罪之功乃是有效的、不可抵擋的,這種大工使得罪人俯伏在上帝麵前,承認自己當受永死。但是,信心卻使人脫離愁苦的深淵,在基督裏登上聖山,得到完全的救贖。

 我們是否真的已經明白上帝的律法是以這種方式發揮作用的?我們一定要學會藉著真理逃到基督那裏去。現在我們來到下一個問題。 

[ 打印 ]
閱讀 ()評論 (2)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