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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誌勇牧師新譯《多特信條》(一)

(2009-03-18 12:23:43) 下一個


王誌勇牧師新譯:多特信條(一)

 

1618年至1619年由在荷蘭多特召集的改革宗教會總會通過

 

第一項教義 上帝的預定

 

第一條

所有人都在亞當裏犯了罪,處於咒詛之下,當受永死。因此,即使上帝任憑他們全都滅亡,根據罪而將他們定罪,也毫無不義之處,正如使徒保羅所言:“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羅319);“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

 

第二條

但是,上帝卻差派他的獨生愛子進入這個世界,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上帝的大愛就在此顯明了。“上帝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借著祂得生, 上帝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壹49);“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第三條

為了使人相信,出於祂的恩慈,上帝就在祂自己所悅納的時間,差派祂的使者,將這大喜的信息傳遞給祂所定意的人。正是藉著這些使者的侍奉,人蒙召悔改,信靠被盯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1014-15)。

 

第四條

上帝的震怒停留在那些一直不相信這一福音的人身上。但是,那些藉著真實的活潑的信心接受福音,接納耶穌為獨一的救主的人,就得蒙祂的拯救,脫離上帝的震怒和毀滅,得享永生的恩賜。

 

第五條

這種不信以及其他各種罪的原因或罪責絕不在於上帝,而是在於人自身;相反,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以及藉著祂而得到的救恩則是來自上帝白白的恩典,正如經上所記:“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弗28);“你們蒙恩,……得以信服基督”(腓129),等等。

 

第六條

有些人從上帝領受了信心的恩賜,其他人則沒有領受,這是出於上帝永世的預旨,因為“上帝從創世之處就知道祂一切的作為”(徒1518;參英文欽定本重譯)。“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弗111)。根據這種預旨,不管選民的心如何頑固,上帝都用祂的恩典予以軟化,引導他們相信,同時上帝任憑那些未蒙揀選的人因著他們自身的邪惡和剛硬而遭受祂公義的審判。人與人同樣陷入毀滅之中,最終卻受到如此的分別對待,此事特別顯明了上帝的作為不可測度,滿有憐憫,同時又極其公正。這就是聖經中所啟示的揀選與棄絕的預旨。悖逆之人用不純潔、不堅固的心思對這一預旨枉加測度,就自取沉淪,而聖潔、敬虔之人則從中得到不可言喻的安慰。

 

第七條

揀選是上帝不變的旨意,在創世之前就已立定,祂出於白白的恩典,按照祂自己至高無上的意誌所喜悅的,從已經通過自身的錯謬而從原初正直狀態墮落到罪惡和毀滅狀態的全人類中,選擇了特定數目的人,使他們在基督裏得救贖。上帝從永世中指定基督為選民獨一的中保和元首,是救恩的獨一的根基。

這些選民,在本性上並不比其他人更美善,也不比其他人更配得,而是和其他人一樣出於同樣的愁苦之中。上帝預定把他們賜給基督,使他們藉著基督得蒙拯救。上帝也預定藉著祂的聖言和聖靈有效地呼召並吸引他們與祂聯合,賜給他們真正的信心、稱義和成聖。上帝也預定用祂自己的大能保守他們與祂的兒子的相交,並最終使他們得榮耀,目的就在於顯明祂的慈愛,好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正如經上所記:“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麵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祂在愛子裏所賜給我們的”(弗14-6);“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

第八條

對於揀選而言,不存在各不相同的預旨。不管是在舊約之下,還是在新約之下,關於那些必蒙救贖的人,隻有一個同樣的預旨。因為聖經已經宣告,上帝在永世之中據以揀選我們的美意、心意、上帝的旨意的計劃隻有一個。祂揀選我們,使我們不僅蒙恩,也要得享榮耀;祂為我們預定了救恩,也為我們設定了得享救恩當行的道路。

 

第九條

這一揀選並不是基於上帝預見到人會具有的信心,也不是基於信心的順服、聖潔或人身上其他任何美好的資質、傾向,不是以這些為所依據的前提、原因或條件。相反,上帝揀選人,從而使人有信心、信心的順服、聖潔等等。因此,上帝的揀選是各樣救贖恩惠的源泉,由此而生發信心、聖潔和其他各樣救贖的恩賜,最終包括永生本身,這些都是由揀選所生發的果效,正如使徒保羅所眼:“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麵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14)。

 

第十條

上帝的美意乃是這種恩惠的揀選的唯一原因。上帝的這種揀選並不是根據人可能具有的各種品質和行為,從中選出一些為得救的條件,而是在同樣一群罪人之中,根據祂自己所喜悅的,收納特定的一些人為一特別的人群,唯獨歸屬於祂,正如經上所記:“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隻因要顯明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上帝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1-13);“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第十一條

既然上帝自己最有智慧,永不改變,全知全能,所以祂所做出的揀選既不會中斷,也不會改變;既不會收回,也不會廢除。上帝所揀選的人既不會被拋棄,他們的數目也不會減少。

 

第十二條

選民女在適當的時間對於他們永恒的不變的揀選獲得確信,盡管程度各不相同。這種確信的獲得並不是通過窺探上帝的隱蔽和深藏之事,而是通過以屬靈的喜樂和聖潔的愉悅之心觀察他們自己身上有聖經所指明的無謬的蒙選所生的果子,比如對基督真實的信心、兒子般的敬畏、依著上帝的意思為罪憂傷、饑渴慕義等。

 

第十三條

這種得蒙揀選的感覺和確信使上帝的兒女更加天天謙卑在祂的麵前,更加讚美上帝的慈愛的深厚,更加潔淨自己,更加以感恩之心熱愛上帝,是祂首先向他們顯明了這樣的大愛。思考這一揀選的教義絕不會使人忽略遵行上帝的誡命,也不會是人沉浸在屬肉體的安全感中。根據上帝公正的判斷,這兩種傾向通常是那些拒絕走選民當走的道路,卻對揀選的恩典枉加測度、隨意輕看的人才具有的。

 

第十四條

既然上帝按照祂自己至為智慧的計劃進行揀選的教義是眾先知、基督自己和眾使徒所宣告的,並且在舊新約聖經中都有清楚的啟示,所以,在上帝的教會中應當適時適地加以宣講,因為這一教義本來就是特別為上帝的教會預備的。但在宣講這一教義的時候,當存敬畏、審慎、虔誠之心,目的是為了榮耀上帝的至聖之名,振奮、安慰上帝的子民,但不要試圖窺探至高者隱秘的道路。“因為上帝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徒2027);“深哉,上帝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 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誰是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1133-34);“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上帝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123);“照樣,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借這兩件不更改的事,上帝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萊617-18)。

 

第十五條

聖經向我們明確見證的是揀選出於上帝永世的白白的恩典。不僅如此,這一教義更是特別地向我們說明,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蒙上帝的揀選,隻有一些人蒙揀選,而其他人則在上帝的預旨中被棄置不顧。上帝出於祂那至高無上、極其公正、無可指摘、永不改變的美意,預定這些人停留在他們自願陷入的愁苦之中,不把救贖性的信心和歸正性的恩典賜給他們;反而在祂公義的審判中任憑他們自行其是,

最終為顯明祂的公義,將他們定罪,並使他們永遠滅亡,不僅因為他們的不信,也因為他們其他一切罪,這就是棄絕的預旨,這一預旨絕沒有使上帝成為罪惡之源(甚至連這樣的念頭都是褻瀆上帝性質的),反而顯明上帝是大而可畏、無可指摘,祂是公義的審判者和報應者。

 

第十六條

那些尚未在基督裏經曆活潑的信心、內心的確信、良心的平安,也沒有經曆像兒子一般努力順服上帝,藉著基督榮耀上帝,雖然他們心中還沒有這種果子,但他們仍然堅持使用上帝所設定的在我們心中生發這些恩賜的諸般蒙恩之道,這樣的人不要因為聽到棄絕就感到驚恐,也不要把自己算在被棄絕之列,應當殷勤地堅持使用這蒙恩之道,並且心存熱望,以敬畏、謙卑之心候恩典更豐盛的時期來到。凡誠心歸向上帝,唯願討上帝的喜悅,渴慕身體脫離死亡的人,即使還沒有到達他們所盼望聖潔與信心的程度,也不必因遺棄的教義而驚懼。因為慈愛的上帝已經應許,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但是,對於那些忽視上帝與救主耶穌基督,沉緬於世界和肉體快樂,尚未誠心歸向上帝的人,這一教義確實是可怕的。

 

第十七條

既然我們是從上帝的聖言來分辨何為上帝的旨意,而上帝的聖言證明信徒的兒女是聖潔的,不是由於他們的本性,乃是由於他們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約,所以,當上帝按其美意將他們的子女在嬰孩時期召去時,敬畏上帝的父母沒有任何理由懷疑他們的蒙選與得救。

 

第十八條

上帝的揀選出於祂白白的恩典,上帝的棄絕出於祂嚴厲的公義。如果有人對此有所抱怨,我們要當像使徒保羅那樣回答說:“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上帝強嘴呢?”(羅九20),又可引證我們救主的話說:“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太二十15)。因此,對於這些奧秘當存聖潔的景仰之心,我們當用使徒保羅的話驚歎說:“深哉!上帝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依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1133-36)。

 

————————————

關於揀選與遺棄的真實教義已經解說清楚,總會反對以下錯謬:

 

錯謬一

上帝的旨意是要拯救那些願意相信,並且願意在信心和信心的順服上繼續堅持的人,這就是上帝揀選人得救的整全的預旨,關於此預旨在上帝的聖言中沒有別的啟示。

 駁斥:因為這些話蒙蔽單純的人,與聖經明明相悖。 聖經宣告說,上帝不僅要拯救那些要相信的人,也從永世就揀選了某些特定的人,超出其他的人,到了一定的時候就賜給他們在基督裏的信心與恒忍。正如經上所記:“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176);“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1348);又說:“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麵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14)

 

 錯謬二

上帝揀選人得永生的種類不同:有一般性的不確定的揀選,也有特殊性的確定的揀選。後者是不完全的、可撤銷的、不確定的、有條件的,而前者則是完全的、不可撤銷的、確定的與絕對的。同樣,有一種揀選是得信心的揀選,另外則是得救的揀選。所以,揀選可以得到稱義的信心的揀選,不一定必然就是確定的得救的揀選。

 

駁斥:因為這是出於人心的幻想,是不顧聖經而發明的杜撰,用於敗壞揀選的道理,破壞我們救恩的金鎖鏈:“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830)

 

錯謬三

當聖經中談及揀選時,其中所說的上帝的美意與目的並不在於上帝揀選特定的人,乃是說祂從各種可能的條件下(包括律法的作為)揀選人,或從事物的整體次序中選擇以信心的行動為得救的條件。雖然信心的行動就其本質而言是不配得的,作為得救的一個條件,本身也是不完全的順服,但上帝仍然恩慈地把信心的行動視為完全的順服,並且配得永生的賞賜。

 

駁斥:這種害人的謬論廢除了上帝的美意和基督的功勞,用無益的問題使人偏離賴恩稱義的真理和聖經的單純性,並且攻擊使徒保羅的宣稱為虛假的:“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 (提後19)

 

錯謬四

要蒙揀選,生信心,必須事先滿足一個條件,就是:正確運用自然之光,敬虔、謙卑、溫柔、配得永生,這些都是蒙揀選所依賴的因素。

 

駁斥:因為這有伯拉糾的教訓的味道,與使徒保羅的教訓恰恰相反。保羅說:“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複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3-9)

 

 

錯謬五

某些人得蒙揀選而得救,這種揀選是不完全、不確定的,並且這種揀選是基於上帝預見到他們的信心、歸正、聖潔、敬虔。這些活著是僅僅開始,或者是持續一段時間。但那完全的確定性的揀選責是基於上帝預先見到他們在信心、歸正、聖潔和敬虔上恒忍到底,而這就是恩典性和福音性的配得,因為他之所以被揀選是因為他比那些未蒙揀選的人更配得。因此,信心、信心的順服、聖潔、敬虔與堅忍,並非來自上帝以不變的揀選使他們得榮耀的結果,而是事先的要求,上帝預先見到那些人身上具有這些品質才完全揀選他們,所以這一切都是上帝以不變的揀選使他們得榮耀的原因。

 

駁斥:這種說法完全與聖經相悖。聖經所說的都是:揀選並非出自個人的行為,乃是出於那呼召人的主。“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911);“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1348);“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麵前成為聖潔”(14)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1516);“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116);“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410)

 

錯謬六

並非每一個得救的揀選都是不變的,有些被選之人,雖有上帝的預旨。最終仍然滅亡,並且是真正的滅亡。

 

駁斥:這種謬論使得上帝成為變幻莫測的上帝,破壞了敬虔之人從他們蒙選的可靠性所得的安慰,與聖經相悖,因為聖經教導說,選民不會偏離正路:“因為假先知、假基督將要起來,顯大神跡、大奇事,倘若可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2424);基督不會丟棄那些天父所賜給他的人:“差我來這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639);上帝也榮耀那些祂所預定、呼召和稱義的人:“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

 

錯謬七

是否得蒙上帝不變的揀選,最終得榮耀,我們在今生今世既沒有任何果實能夠證明,也不會有任何意識,更不會有確信,除非這一切都依賴於一種可變的不確定的條件。

 

駁斥:這種說法談及對不確定之事的確定,本身就是荒唐的,並且也與眾聖徒的經曆相悖,因為聖徒意識到自己得蒙上帝的揀選,就於使徒保羅一同歡喜,讚美上帝的恩典(弗1)。基督也吩咐他的門徒們為自己的名字記錄在天上而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1020)。聖徒確知自己得蒙上帝的揀選,就以此確知來麵對魔鬼的火箭,說:“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羅833

 

錯謬八

因為上帝的旨意是公義的,所以祂既沒有決定任憑人留在亞當的墮落中,一同處於罪惡和被定罪的境況中;也沒有決定遺棄任何人,使他得不到生發信心與歸正所必需的恩典。

 

駁斥:上帝的預旨非常明確:“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耶穌也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秘,隻叫你們知道,不叫別人知道”(太1311)。同樣:“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5-26)。

 

錯謬九

上帝為什麽把福音傳給一個人,而不傳給另外一個人,這並不是僅僅出於上帝的美意,而是由於一個人比另外一個人更好,更值得接受福音。

 

駁斥:摩西也反對這種觀點,他對以色列說:“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上帝。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申1014-15)。基督說: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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