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2025 (1)
許道良先生在分心基督教倫理精意的時候強調:“律法的原意乃借外在的條例約束行為,並鍛煉內在的生命,使虔誠的人得到討上帝喜悅的途徑。”[1] 儒家所采用的也是這樣的途徑,盼望通過外在的行為來逐漸培養內在的德性。當然,此處律法的鍛煉人內在的生命的功用,隻能在已經重生得救的人身上才有功效。因為沒有經過聖靈內在更新的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7)。因此,儒家所追求的內聖外王固然是令人欽佩的高尚之舉,最終所導致的則是中國幾千年以來假冒偽善的吃人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