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當然,進一步深入分析,因為路德宗在教義上所具有的反律主義的傾向,同時他們又從常識的角度認識到法律和秩序的重要性,他們的解決辦法就是把法律事務的研究、製定和施行完全交托在世俗政權的手中,教會所關注的就是成員的靈魂得救的問題。[1] 從此開始,在路德宗以及受其影響的教會中,對上帝的法律的研究和解釋就徹底消失了。要理解今日一般福音派教會對上帝的法律的淡漠,追本溯源,還要回到當初路德的思路。
其實,不管是在猶太教會中,還是在早期基督教教會中,法律和福音本來一直是教會教導的兩大方麵。這當然要求教會本身對法律和福音進行深刻的係統的研究和剖析,然而在路德宗教會的影響之下,法律完全成為世俗政權所關注的事,基督教會喪失了上帝所賜給的“那全備、使人自由的法律”(雅1:25),隨之在現實生活方麵也失了真理上的相關性和理論上的領導性。所導致的結局就是,在政治地位上,不知不覺地淪落在各種世俗或異教的惡法惡規惡俗的轄製之下;在神學思想上,不知不覺地淪落道人本主義思辨哲學的牢籠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