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清教徒神學家馬太·亨瑞在其《聖經注釋》序言中強調聖經中所啟示的“真理和法律”(its truths and laws)。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第三問指出:“聖經對人主要的教訓就是:人對上帝當信什麽,以及上帝要人當盡什麽本分。”“人對上帝當信什麽”—這就是人當信奉的真理;“人當盡什麽本分”—這就是人當遵守的法律。
改革宗神學一般用《使徒信經》為基本框架來解釋人當信奉的真理,以十條誡命為框架解釋人當遵守的法律。這不僅是改革宗教會的做法,也是天主教和路德宗教會通行的做法。
可惜,在今日教會中,真理不彰,是非不分,情緒泛濫,其核心表現就是很少再有教會認真宣講《使徒信經》和十條誡命這兩大正統教會的標記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