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中世紀基督教神學家所拓展的五大概念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1)人格(person)--每個人都是責任主體,有相對獨立的判斷能力和選擇自由;
(2)良心(conscience)--每個人都根據自己的良心向上帝負責;
(3)真理(truth)--每個人都當以追求真理為人生最崇高的目的;
(4)自由(liberty)--每個人生來都是自由的,必須對於自己的自由選擇承擔責任;
(5)尊嚴(dignity)--每個人都有不可剝奪的尊嚴,不能被當做工具使用。[1]其中的核心概念是“自由”。
[1]參考Miichael Novak, “The Judeo-Christian Foundation of Human Dignity, Personal Liberty, and the Concept of the Person,” Journal of Markets & Morality, no.2 (October 1998), pp. 10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