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主耶穌與門徒師徒關係六大特征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門徒就是學生,希伯來文為talmid, 希臘文為mathetes,拉丁文為discipulus,英文為disciple。作為師傅,應當對聖經和遺傳有全麵的掌握,可以回答門徒在各個方麵的問題。門徒跟隨老師要做出巨大的犧牲,一般都要離開自己的家庭和工作來跟隨師傅一短時間。因此,師生關係的重要性超過家庭關係。主耶穌也明確地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做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做我的門徒;不背著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做我的門徒”(太10:37-38)。可惜,這種密切的師徒關係在近日基督教教會中已經喪失殆盡。雅哈博神學的一大負擔就是恢複這種以聖經為根基的師徒關係。
(1)耶穌明確地選擇門徒,呼著他們“來跟隨我!”(太4:19;8:22;可1:17;路5:27);
(2)耶穌要求他們不僅要聽他的教訓,也要行他的教訓(太7:24;路6:47);
(3)門徒以師傅為榜樣,效法師傅的風範,通過觀察師傅的生活而學習真理(太16:24-28;可8:34-9:1;路9:23-27);
(4)門徒不是被動的學習,而是參與老師的侍奉,從中接受訓練(太10:1-4;可3:13-19);
(5)門徒接受師傅的差派,獨立外出侍奉,然後回來向師傅報告(太10:5-25;路10:1-20);
(6)門徒接受師傅的監督和評估,師傅始終鼓勵門徒尋求上帝的國度和公義(太6:33)。[1]